广 播

广 播 政 策 及 规 管 措 施

广 播 政 策 的 目 标 , 是 促 进 业 内 竞 争 以 提 供 更 多 元 化 的 节 目 , 协 助 引 进 崭 新 的 广 播 服 务 , 以 及 提 升 香 港 作 为 区 域 广 播 枢 纽 的 地 位 。

政 府 全 面 检 讨 电 视 政 策 后 , 于 一 九 九 八 年 公 布 多 项 政 策 措 施 , 之 后 并 因 应 这 些 措 施 制 定 《 广 播 条 例 》 , 订 立 了 既 具 透 明 度 且 科 技 中 立 的 规 管 制 度 , 以 促 进 市 场 的 公 平 和 有 效 竞 争 , 并 鼓 励 节 目 多 元 化 发 展 。

根 据 《 广 播 条 例 》 , 电 视 节 目 服 务 按 照 服 务 性 质 和 普 及 程 度 而 非 传 送 方 式 作 出 规 管 。 电 视 节 目 服 务 共 分 四 类 , 即 本 地 免 费 电 视 节 目 服 务 、 本 地 收 费 电 视 节 目 服 务 、 非 本 地 电 视 节 目 服 务 和 其 他 须 领 牌 电 视 节 目 服 务 。 前 两 类 服 务 的 牌 照 由 行 政 长 官 会 同 行 政 会 议 发 出 , 后 两 类 则 由 广 播 事 务 管 理 局 发 出 。

政 府 已 开 放 电 视 市 场 引 入 竞 争 , 新 增 的 三 个 本 地 收 费 电 视 服 务 持 牌 机 构 预 计 会 提 供 不 少 于 70 条 电 视 节 目 频 道 。

为 鼓 励 并 促 使 广 播 业 界 采 用 高 新 科 技 , 政 府 就 数 码 地 面 广 播 征 询 了 公 众 的 意 见 。 政 府 正 仔 细 研 究 谘 询 期 内 收 到 的 23 份 意 见 书 , 以 及 评 估 外 国 最 新 发 展 , 以 期 在 二 零 零 三 年 为 数 码 广 播 服 务 订 定 未 来 路 向 。

广 播 事 务 管 理 局

广 播 事 务 管 理 局 负 责 规 管 持 牌 广 播 机 构 。 除 三 名 公 职 人 员 外 , 获 委 任 的 成 员 来 自 社 会 各 阶 层 。 管 理 局 的 主 要 职 责 包 括 ∶ 就 本 地 免 费 和 本 地 收 费 电 视 节 目 服 务 与 声 音 广 播 服 务 的 发 牌 事 宜 , 向 行 政 长 官 会 同 行 政 会 议 提 供 建 议 ; 发 出 非 本 地 和 其 他 须 领 牌 电 视 节 目 服 务 的 牌 照 ; 执 行 牌 照 条 文 ; 以 及 确 保 电 视 和 声 音 广 播 的 节 目 内 容 ( 包 括 广 告 ) 和 广 播 技 术 表 现 均 维 持 适 当 标 准 。

二 零 零 二 年 , 管 理 局 就 电 视 广 播 有 限 公 司 和 亚 洲 电 视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的 本 地 免 费 电 视 节 目 服 务 牌 照 续 期 的 事 宜 , 向 行 政 长 官 会 同 行 政 会 议 呈 交 建 议 , 并 开 始 为 香 港 商 业 广 播 有 限 公 司 和 新 城 广 播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的 声 音 广 播 牌 照 进 行 续 牌 工 作 。 管 理 局 进 行 了 广 播 服 务 意 见 调 查 , 又 举 办 了 公 听 会 , 以 搜 集 公 众 对 上 述 四 个 持 牌 广 播 机 构 所 提 供 的 服 务 的 意 见 。

年 内 , 广 播 事 务 管 理 局 辖 下 的 投 诉 委 员 会 处 理 了 34 宗 投 诉 个 案 ( 共 涉 及 952 项 投 诉 )。 在 考 虑 投 诉 委 员 会 的 建 议 后 , 该 局 共 发 出 七 次 警 告 和 一 次 严 重 警 告 , 另 又 判 罚 罚 款 两 次 。

电 视

香 港 观 众 可 收 看 超 过 100 条 本 地 和 非 本 地 电 视 节 目 服 务 频 道 以 多 种 语 言 广 播 的 节 目 。 这 些 频 道 包 括 四 条 免 费 地 面 电 视 频 道 、 69 条 收 费 电 视 频 道 , 以 及 多 条 免 费 衞 星 频 道 。

本 地 免 费 电 视 节 目 服 务

目 前 , 香 港 有 两 家 本 地 免 费 电 视 节 目 服 务 持 牌 机 构 , 即 电 视 广 播 有 限 公 司 和 亚 洲 电 视 有 限 公 司 , 各 获 发 牌 照 广 播 一 条 粤 语 和 一 条 英 语 频 道 。 两 个 电 视 台 均 须 播 放 公 营 机 构 香 港 电 台 制 作 的 节 目 。

本 地 收 费 电 视 节 目 服 务

香 港 现 有 五 家 本 地 收 费 电 视 节 目 服 务 持 牌 机 构 , 即 香 港 有 线 电 视 有 限 公 司 ( 有 线 电 视 )、 电 讯 盈 科 互 动 影 院 有 限 公 司 、 Yes Television (Hong Kong) Limited (Yes TV)、 谱 乐 视 媒 体 ( 香 港 ) 有 限 公 司 ( 前 太 平 洋 数 码 衞 视 ( 香 港 ) 有 限 公 司 ) ( 谱 乐 视 ) 和 银 河 衞 星 广 播 有 限 公 司 。 截 至 年 底 , 有 线 电 视 、 Yes TV 和 谱 乐 视 共 提 供 69 条 电 视 节 目 频 道 , 用 户 总 数 超 过 60 万 。

非 本 地 电 视 节 目 服 务

香 港 具 备 完 善 的 基 础 设 施 和 世 界 级 的 电 讯 设 备 , 又 拥 有 足 以 成 为 亚 洲 最 佳 营 商 地 方 的 其 他 有 利 条 件 , 所 以 有 不 少 区 域 和 国 际 广 播 机 构 都 选 择 以 香 港 作 为 亚 洲 广 播 中 心 。 本 港 现 有 12 家 非 本 地 电 视 节 目 服 务 持 牌 机 构 为 区 内 提 供 55 条 衞 星 电 视 频 道 , 其 中 24 条 可 在 香 港 接 收 。

这 些 持 牌 机 构 是 : Starvision Hong Kong Limited、 银 河 衞 星 广 播 有 限 公 司 、 亚 太 衞 视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、 Starbucks (HK) Limited、 东 风 衞 星 电 视 有 限 公 司 、 美 亚 电 视 有 限 公 司 、 华 侨 娱 乐 电 视 广 播 有 限 公 司 、 特 纳 国 际 亚 太 有 限 公 司 、 栢 衞 通 讯 器 材 有 限 公 司 、 有 线 衞 星 电 视 有 限 公 司 、 阳 光 文 化 网 络 电 视 企 业 有 限 公 司 和 Pacific Century Matrix (HK) Limited。

电 台

香 港 有 13 条 电 台 频 道 , 其 中 香 港 电 台 占 七 条 , 香 港 商 业 广 播 有 限 公 司 和 新 城 广 播 有 限 公 司 各 占 三 条 。

香 港 电 台

香 港 电 台 是 公 营 电 台 , 编 辑 方 针 独 立 , 使 命 是 为 香 港 市 民 提 供 高 质 素 的 资 讯 、 教 育 及 娱 乐 节 目 。 香 港 电 台 在 一 九 九 四 年 十 二 月 推 出 网 上 广 播 服 务 , 现 在 每 日 均 会 24 小 时 直 接 转 播 港 台 六 个 电 台 频 道 的 节 目 、 电 视 节 目 及 过 去 一 年 内 播 放 的 已 存 档 节 目 。 目 前 , 每 日 浏 览 港 台 网 站 的 平 均 人 次 超 过 800 万 , 其 中 四 成 来 自 海 外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