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 府 化 验 所

政 府 化 验 所 法 证 事 务 部 是 亚 太 区 规 模 最 大 、 经 验 最 丰 富 的 法 证 科 学 化 验 所 之 一 , 负 责 向 本 港 多 个 执 法 部 门 提 供 广 泛 的 科 学 鉴 证 服 务 。 该 部 由 两 个 专 科 组 成 , 在 二 零 零 二 年 四 月 改 组 成 为 “ 刑 事 科 学 及 品 质 管 理 科 ” 以 及 “ 药 物 、 毒 理 及 文 件 科 ” 。

刑 事 科 学 及 品 质 管 理 科 成 立 了 两 个 新 组 别 , 其 一 是 现 场 勘 查 及 品 质 管 理 组 , 其 二 是 第 三 组 生 化 组 。 年 内 , 警 务 处 送 交 生 化 组 进 行 DNA 法 证 分 析 的 刑 事 个 案 , 由 二 零 零 一 年 的 1 089 宗 激 增 至 3 959 宗 。

对 于 未 能 逮 捕 疑 犯 的 刑 事 案 件 , 生 化 组 会 把 在 案 发 现 场 收 集 到 的 血 迹 和 其 他 体 液 斑 迹 的 DNA 纹 印 , 与 罪 犯 DNA 纹 印 资 料 库 和 其 他 尚 未 侦 破 案 件 的 “ 现 场 ” 样 本 纹 印 进 行 比 较 。 年 内 , 通 过 比 较 送 检 新 个 案 的 DNA 纹 印 与 资 料 库 中 的 纹 印 , 配 对 出 81 对 “ 现 场 与 现 场 ” 或 “ 现 场 与 人 ” 的 吻 合 纹 印 , 让 警 方 可 以 进 一 步 调 查 。 另 一 方 面 , 亲 子 鉴 证 组 也 接 获 超 过 1 500 宗 个 案 , 工 作 量 同 样 急 剧 上 升 。

药 物 、 毒 理 及 文 件 科 由 受 管 制 药 物 组 、 法 证 毒 理 组 和 文 件 鉴 辨 组 三 个 组 别 组 成 。 二 零 零 二 年 , 受 管 制 药 物 组 处 理 涉 及 氯 胺 酮 、 “ 摇 头 丸 ” 和 硝 甲 西 泮 的 案 件 数 目 占 很 大 的 比 例 。 送 交 法 证 毒 理 组 检 测 尿 液 是 否 含 氯 胺 酮 的 样 本 数 目 也 大 幅 增 加 47%。 此 外 , 在 毒 理 化 验 中 , 涉 及 氯 胺 酮 和 安 非 他 明 类 兴 奋 剂 ( 包 括 “ 摇 头 丸 ” ) 的 案 件 数 目 也 轻 微 上 升 。 年 内 , 身 分 证 明 文 件 及 旅 游 证 件 的 特 快 鉴 定 仍 是 文 件 鉴 辨 组 的 重 要 工 作 , 该 组 处 理 了 2 008 宗 这 类 个 案 。

国 际 法 证 科 学 协 会 第 十 六 届 会 议 于 二 零 零 二 年 九 月 二 日 至 七 日 在 法 国 蒙 波 利 埃 举 行 , 香 港 派 出 七 人 代 表 团 参 加 , 除 了 一 位 香 港 大 学 的 代 表 外 , 其 余 六 人 都 是 法 证 事 务 部 的 人 员 。 国 际 法 证 科 学 协 会 目 前 是 全 球 唯 一 的 世 界 性 法 证 科 学 学 会 。 自 一 九 五 七 年 起 , 该 协 会 每 三 年 举 办 一 次 国 际 法 证 科 学 会 议 。 在 二 零 零 二 年 的 会 议 上 , 协 会 决 定 由 香 港 主 办 二 零 零 五 年 第 十 七 届 国 际 法 证 科 学 会 议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