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 旅 客 的 保 障

本 港 的 外 游 旅 行 代 理 商 受 《 旅 行 代 理 商 条 例 》 规 管 。 《 2002 年 旅 行 代 理 商 ( 修 订 ) 条 例 》 于 十 一 月 一 日 实 施 后 , 为 访 港 旅 客 提 供 到 港 旅 游 服 务 的 旅 行 代 理 商 也 纳 入 了 该 条 例 的 规 管 范 围 。 该 条 例 旨 在 尽 量 减 少 诈 骗 事 件 发 生 , 减 轻 旅 客 因 外 游 旅 行 代 理 商 不 履 行 责 任 而 蒙 受 的 损 失 , 以 及 提 高 到 港 旅 行 代 理 商 的 服 务 水 平 , 以 保 障 访 港 旅 客 的 利 益 。 现 行 的 规 管 架 构 由 发 牌 制 度 和 业 界 自 我 规 管 机 制 两 个 部 分 组 成 。

发 牌 职 能 由 根 据 《 旅 行 代 理 商 条 例 》 所 委 任 的 旅 行 代 理 商 注 册 主 任 执 行 。 条 例 规 定 , 所 有 提 供 外 游 或 到 港 旅 游 服 务 的 旅 行 代 理 商 必 须 领 有 经 营 牌 照 。 这 项 发 牌 规 定 是 保 障 旅 游 人 士 和 访 港 旅 客 避 免 因 旅 行 代 理 商 倒 闭 及 以 不 良 手 法 经 营 而 蒙 受 损 失 的 第 一 道 防 线 , 使 公 众 能 够 识 别 真 正 的 旅 行 代 理 商 , 防 止 不 良 分 子 营 办 旅 行 代 理 商 业 务 。 条 例 订 明 , 假 如 旅 行 代 理 商 涉 嫌 以 有 损 公 众 利 益 的 手 法 经 营 业 务 , 旅 行 代 理 商 注 册 主 任 查 明 属 实 后 , 可 暂 时 吊 销 甚 至 撤 销 违 规 代 理 商 的 牌 照 。 截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, 持 牌 旅 行 代 理 商 共 有 1 304 家 。

香 港 旅 游 业 议 会 是 旅 游 业 界 成 立 的 自 我 规 管 组 织 , 也 是 《 旅 行 代 理 商 条 例 》 所 指 明 的 认 可 机 构 。 条 例 规 定 , 旅 行 代 理 商 必 须 是 香 港 旅 游 业 议 会 的 会 员 , 方 可 获 发 并 持 有 牌 照 。 要 加 入 香 港 旅 游 业 议 会 成 为 会 员 , 必 须 符 合 一 些 条 件 , 例 如 最 低 资 本 额 、 员 工 人 数 和 经 验 , 以 及 办 事 处 规 格 等 规 定 。 香 港 旅 游 业 议 会 制 定 并 执 行 业 务 守 则 , 例 如 规 管 广 告 宣 传 和 经 营 手 法 。 此 外 , 又 负 责 收 取 法 定 征 费 并 处 理 市 民 对 会 员 提 供 的 服 务 的 投 诉 。 会 员 如 违 反 议 会 的 规 则 , 会 遭 受 纪 律 处 分 , 包 括 丧 失 会 员 资 格 。

为 了 收 集 公 众 对 规 管 制 度 的 意 见 , 《 旅 行 代 理 商 条 例 》 订 有 条 文 , 设 立 旅 行 代 理 商 谘 询 委 员 会 。 委 员 会 由 独 立 于 旅 游 业 的 非 官 方 人 士 出 任 主 席 , 其 他 非 官 方 成 员 则 来 自 各 行 各 业 。 委 员 会 定 期 检 讨 旅 游 业 规 管 制 度 , 并 视 乎 需 要 建 议 改 善 措 施 。

《 旅 行 代 理 商 条 例 》 规 定 设 立 旅 游 业 赔 偿 基 金 , 为 参 加 外 游 旅 行 团 的 人 士 提 供 保 障 。 假 如 持 牌 外 游 旅 行 代 理 商 不 履 行 责 任 , 基 金 可 提 供 最 高 相 当 于 所 付 团 费 九 成 的 特 惠 赔 偿 。 旅 游 业 赔 偿 基 金 由 独 立 的 管 理 委 员 会 ( 即 旅 游 业 赔 偿 基 金 管 理 委 员 会 ) 管 理 , 委 员 会 的 非 官 方 成 员 来 自 社 会 不 同 界 别 。 该 基 金 收 入 来 自 持 牌 旅 行 代 理 商 按 外 游 旅 行 团 团 费 所 缴 付 的 征 费 、 投 资 收 益 和 银 行 利 息 。 二 零 零 二 年 年 底 时 , 基 金 的 结 余 约 为 3.4 亿 元 。 年 内 , 旅 行 代 理 商 注 册 主 任 并 无 收 到 因 旅 行 代 理 商 停 业 而 不 履 行 责 任 的 报 告 。

旅 游 业 赔 偿 基 金 又 设 有 旅 行 团 意 外 紧 急 援 助 基 金 计 划 , 为 参 加 由 香 港 旅 行 代 理 商 所 举 办 或 安 排 的 外 游 活 动 时 遭 逢 意 外 伤 亡 的 人 士 提 供 紧 急 经 济 援 助 , 包 括 支 付 在 发 生 意 外 当 地 的 医 疗 及 殓 葬 费 用 , 运 送 罹 难 人 士 遗 体 返 港 的 费 用 , 以 及 安 排 伤 亡 者 亲 属 前 往 肇 事 现 场 或 来 港 探 问 或 处 理 身 后 事 的 费 用 。 年 内 共 接 获 12 宗 香 港 境 外 旅 行 团 意 外 的 报 告 , 有 17 人 死 亡 、 97 人 受 伤 ; 根 据 该 计 划 支 付 的 援 助 金 约 为 57 万 元 。

随 着 到 港 旅 行 代 理 商 发 牌 制 度 的 确 立 , 旅 游 业 现 已 设 立 一 套 培 训 核 证 制 度 , 确 保 在 职 导 游 的 质 素 。 该 核 证 制 度 规 定 在 职 导 游 必 须 先 修 读 特 定 的 训 练 课 程 , 考 试 及 格 和 取 得 证 书 后 , 方 可 从 事 导 游 工 作 。 培 训 课 程 已 于 七 月 展 开 , 预 期 需 时 两 年 左 右 让 大 约 8 000 名 在 职 导 游 完 成 训 练 。

网 页

旅 游 事 务 署 : http://www.gov.hk/tc

香 港 旅 游 发 展 局 : http://www.discoverhongkong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