航 机 运 作 和 适 航

经 过 三 年 广 泛 谘 询 , 民 航 处 自 四 月 一 日 起 , 执 行 新 订 的 飞 机 维 修 执 照 要 求 , 提 供 一 套 标 准 , 确 认 香 港 飞 机 维 修 人 员 的 资 格 。 持 有 根 据 旧 制 度 签 发 的 飞 机 维 修 工 程 师 执 照 人 士 , 须 于 二 零 零 二 年 四 月 一 日 至 二 零 零 四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这 段 过 渡 期 内 , 转 换 有 关 执 照 以 符 合 新 规 定 。 新 规 定 将 于 二 零 零 四 年 四 月 一 日 起 全 面 执 行 。

民 航 处 在 二 月 和 三 月 , 分 别 确 认 两 家 飞 机 维 修 训 练 机 构 —— 香 港 飞 机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和 厦 门 太 古 飞 机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的 资 格 。 此 外 , 民 航 处 订 立 了 新 的 飞 机 维 修 训 练 要 求 , 目 的 是 为 飞 机 维 修 放 行 人 员 提 供 一 套 认 可 的 培 训 准 则 , 让 有 意 取 得 资 格 的 机 构 , 了 解 必 须 符 合 哪 些 要 求 , 才 可 按 照 新 制 度 为 放 行 人 员 提 供 认 可 的 基 本 训 练 。

航 空 保 安

《 航 空 保 安 条 例 》 及 《 航 空 保 安 规 例 》 提 供 完 备 的 本 地 法 例 , 以 实 施 国 际 民 用 航 空 组 织 就 航 空 保 安 所 颁 布 的 各 项 公 约 及 协 议 。 政 府 在 谘 询 机 场 营 运 机 构 、 航 空 公 司 和 有 关 团 体 后 , 制 定 了 航 空 保 安 计 划 , 列 明 香 港 国 际 机 场 各 个 营 运 者 在 航 空 保 安 方 面 须 符 合 的 要 求 。 政 府 密 切 监 察 这 些 要 求 的 执 行 情 况 , 确 保 符 合 国 际 标 准 。

二 零 零 二 年 五 月 , 民 航 处 为 国 际 民 用 航 空 组 织 在 香 港 举 办 亚 太 区 航 空 保 安 和 简 化 手 续 研 讨 会 , 有 超 过 100 名 来 自 亚 太 区 的 代 表 出 席 , 讨 论 九 一 一 事 件 后 有 关 航 空 保 安 和 简 化 手 续 的 最 新 发 展 。

为 加 强 驾 驶 舱 舱 门 保 安 措 施 , 民 航 处 根 据 国 际 民 用 航 空 组 织 的 标 准 , 年 内 发 出 飞 行 运 作 通 告 和 适 航 通 告 , 强 制 执 行 驾 驶 舱 保 安 规 定 。 香 港 的 航 空 公 司 必 须 于 二 零 零 三 年 十 一 月 一 日 起 遵 行 有 关 规 定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