港 务 管 理

海 事 处 负 责 管 理 港 口 事 务 , 主 要 职 能 是 确 保 香 港 水 域 内 船 舶 航 行 安 全 、 航 运 业 务 运 作 顺 畅 。 为 了 落 实 这 方 面 的 工 作 , 海 事 处 实 行 多 项 措 施 , 包 括 执 行 综 合 海 上 交 通 管 理 和 海 港 巡 逻 、 提 供 船 只 航 行 监 察 服 务 、 设 置 系 泊 浮 泡 , 以 及 严 格 执 行 主 要 国 际 海 事 公 约 。

该 处 通 过 多 个 谘 询 委 员 会 , 与 航 运 界 和 商 界 组 织 保 持 紧 密 联 络 。 港 口 设 施 使 用 者 和 经 营 人 可 循 这 些 途 径 对 港 务 管 理 事 宜 提 出 建 议 。 港 口 行 动 事 务 委 员 会 提 供 港 口 有 效 运 作 方 面 的 意 见 ; 领 港 事 务 谘 询 委 员 会 提 供 领 航 服 务 方 面 的 意 见 。 此 外 , 临 时 本 地 船 只 谘 询 委 员 会 专 注 于 本 地 船 舶 事 务 , 而 船 舶 谘 询 委 员 会 则 就 香 港 船 舶 注 册 的 有 效 运 作 和 香 港 参 与 国 际 海 事 组 织 事 宜 提 供 意 见 。

海 事 处 网 站 提 供 关 于 港 口 和 香 港 船 舶 注 册 方 面 的 种 种 资 讯 。 该 网 站 载 有 海 事 处 布 告 , 并 且 详 尽 介 绍 海 事 处 的 服 务 和 设 施 。 网 上 资 料 还 包 括 香 港 船 务 指 南 , 详 列 以 香 港 为 根 据 地 的 海 事 服 务 公 司 ; 港 内 远 洋 船 舶 和 内 河 货 船 实 时 动 向 ; 海 员 考 试 时 间 表 ; 以 及 远 洋 船 舶 出 港 许 可 证 核 对 服 务 。 某 些 港 口 关 务 申 请 , 可 通 过 互 联 网 递 交 。

船 舶 交 通 管 理

海 事 处 船 只 航 行 监 察 中 心 为 300 总 吨 以 上 的 船 舶 提 供 航 行 监 察 服 务 , 这 些 船 舶 均 须 接 受 航 行 监 察 并 遵 循 航 监 中 心 的 指 令 。

航 监 中 心 利 用 电 脑 辅 助 雷 达 网 络 、 甚 高 频 通 讯 设 备 和 数 据 库 资 讯 系 统 , 调 控 接 受 航 行 监 察 的 船 舶 进 出 港 口 , 香 港 水 域 逾 95% 均 在 监 察 范 围 内 。 为 应 付 海 上 交 通 不 断 增 加 和 未 来 的 需 求 , 海 事 处 业 已 把 整 套 航 监 系 统 升 格 。

海 港 巡 逻 与 交 通 控 制 站

海 事 处 海 港 巡 逻 组 辖 下 船 队 有 巡 逻 船 20 艘 , 在 海 上 现 场 支 援 航 监 中 心 。 巡 逻 船 的 主 要 任 务 是 执 法 、 维 持 港 口 航 运 安 全 乃 至 动 员 应 付 海 上 紧 急 事 故 。

此 外 , 该 处 在 双 仙 角 和 葵 涌 八 号 货 柜 码 头 设 有 交 通 控 制 站 , 全 日 24 小 时 派 员 驻 守 , 并 配 备 专 用 巡 逻 船 , 在 航 行 上 协 助 控 制 站 邻 近 一 带 水 域 内 的 船 舶 。 为 加 强 对 西 航 道 的 交 通 调 控 , 海 事 处 现 正 兴 建 监 察 站 , 工 程 将 于 二 零 零 三 年 五 月 完 成 。

运 载 危 险 货 物

海 事 处 危 险 货 物 检 查 队 按 照 国 际 和 本 地 标 准 , 随 机 抽 选 香 港 水 域 内 的 船 舶 , 登 船 检 查 。 政 府 现 正 修 订 危 险 货 物 法 例 , 以 便 配 合 《 国 际 海 运 危 险 货 物 规 则 》 的 要 求 。

领 航 服 务

当 局 强 制 3 000 总 吨 以 上 的 船 舶 和 1 000 总 吨 以 上 的 油 轮 , 以 及 所 有 气 体 运 输 船 , 在 香 港 水 域 雇 用 领 航 服 务 。

海 事 处 处 长 身 兼 领 港 事 务 监 督 , 通 过 领 港 事 务 谘 询 委 员 会 规 管 并 监 督 领 航 服 务 。 谘 询 委 员 会 成 员 是 港 口 使 用 者 和 航 运 界 各 方 面 的 代 表 。

领 航 服 务 通 过 香 港 领 港 会 这 家 私 营 公 司 全 年 每 天 24 小 时 提 供 。

本 地 船 只

二 零 零 二 年 , 在 本 港 获 发 牌 照 的 本 地 船 只 为 数 达 13 000 艘 , 当 中 包 括 客 船 、 货 船 、 渔 船 和 游 乐 船 只 , 不 断 为 港 口 提 供 种 种 高 效 率 服 务 。 海 事 处 计 划 在 二 零 零 三 年 引 入 新 法 例 , 以 期 理 顺 本 地 船 只 的 发 牌 和 管 理 工 作 。

海 道 测 量

海 事 处 海 道 测 量 部 负 责 测 量 海 道 、 编 订 中 英 双 语 海 图 和 刊 物 , 以 及 每 两 星 期 发 出 航 海 通 告 更 新 海 图 。 该 部 还 通 过 互 联 网 提 供 葵 涌 货 柜 码 头 的 实 时 潮 汐 资 料 和 潮 汐 预 测 资 料 。

港 口 规 划 与 拓 展

海 事 处 策 划 及 发 展 协 调 部 就 港 口 和 海 事 项 目 提 供 专 业 意 见 , 并 协 调 发 布 所 有 海 上 拓 展 工 程 的 信 息 , 包 括 九 号 货 柜 码 头 , 中 环 和 湾 仔 填 海 工 程 , 香 港 迪 士 尼 乐 园 工 程 , 屯 门 第 38 区 、 东 南 九 龙 、 将 军 澳 和 西 区 的 拓 展 工 程 , 以 及 建 议 中 连 接 珠 江 三 角 洲 的 通 道 。

货 物 处 理 安 全 工 作 指 南 和 工 作 守 则

二 零 零 一 年 十 二 月 , 海 事 处 根 据 一 九 九 九 年 九 月 完 成 的 顾 问 研 究 提 出 的 建 议 , 编 订 《 船 上 货 柜 处 理 安 全 工 作 指 南 》 , 发 给 业 界 。 该 指 南 就 工 作 安 全 管 理 、 货 柜 顶 工 作 安 全 程 序 、 个 人 防 护 衣 物 和 设 备 等 事 宜 提 供 指 引 。 海 事 处 现 正 编 订 《 人 字 吊 臂 起 重 机 工 作 守 则 》 拟 稿 , 就 强 度 计 算 书 、 起 重 机 测 试 和 检 验 , 为 船 东 和 合 资 格 检 验 员 提 供 实 用 指 引 。 待 征 询 业 界 意 见 以 及 《 商 船 ( 本 地 船 只 ) 条 例 》 开 始 实 施 ( 预 期 于 二 零 零 三 年 年 中 ) 后 , 守 则 便 会 付 诸 实 行 。

研 讨 会 与 海 上 安 全 运 动

海 事 处 继 续 在 本 港 和 内 地 举 办 研 讨 会 和 海 上 安 全 运 动 ( 后 者 联 同 地 方 监 管 当 局 、 当 地 航 运 公 司 合 办 ), 藉 以 不 断 把 港 口 拓 展 、 规 管 架 构 等 最 新 消 息 告 知 船 长 和 船 舶 经 营 人 。 海 事 处 长 期 致 力 确 保 香 港 港 口 运 作 安 全 有 效 , 这 类 活 动 是 这 方 面 工 作 的 主 要 环 节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