私 人 楼 宇

住 宅 物 业 价 格

物 业 价 格 处 于 市 民 较 能 负 担 的 水 平 , 计 至 二 零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的 楼 价 , 相 对 于 一 九 九 七 年 十 月 市 场 高 峯 期 , 平 均 下 跌 大 约 62.9%。 物 业 炒 卖 活 动 已 经 沉 寂 。 年 内 , 在 签 订 转 让 契 约 前 转 售 单 位 的 平 均 比 率 为 2%, 一 九 九 七 年 三 月 高 峯 期 的 比 率 则 为 10.1%。

租 住 权 管 制

为 简 化 私 人 住 宅 物 业 租 赁 市 场 中 重 订 租 赁 和 收 回 管 有 的 法 定 程 序 , 政 府 提 出 《 2001 年 业 主 与 租 客 ( 综 合 ) ( 修 订 ) 条 例 草 案 》 。 条 例 草 案 于 二 零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通 过 , 除 精 简 有 关 规 管 重 订 租 赁 和 收 回 管 有 的 法 定 程 序 外 , 又 修 订 涉 及 分 租 处 所 和 部 分 出 租 处 所 的 重 建 赔 偿 计 算 方 法 , 以 及 加 重 有 关 侵 扰 租 客 和 非 法 迫 迁 行 为 的 刑 罚 。

为 给 予 业 主 应 有 的 弹 性 和 自 主 权 、 减 轻 业 主 收 楼 转 租 的 困 难 , 以 及 使 私 人 租 务 市 场 恢 复 自 由 运 作 , 政 府 会 进 一 步 检 讨 《 业 主 与 租 客 ( 综 合 ) 条 例 》 , 目 的 是 消 除 对 私 人 楼 宇 租 住 权 的 一 切 过 度 保 障 , 以 及 减 少 干 预 私 人 租 赁 市 场 。 政 府 的 目 标 , 是 于 二 零 零 三 年 六 月 , 向 立 法 会 提 交 有 关 的 《 业 主 与 租 客 ( 综 合 ) ( 修 订 ) 条 例 草 案 》 。

地 产 代 理

地 产 代 理 监 管 局 于 一 九 九 七 年 十 一 月 一 日 成 立 。 在 征 询 地 产 代 理 业 和 公 众 的 意 见 后 , 监 管 局 制 定 了 地 产 代 理 的 发 牌 规 定 及 执 业 指 引 。 《 地 产 代 理 ( 发 牌 ) 规 例 》 于 一 九 九 八 年 十 一 月 获 立 法 会 通 过 , 并 于 一 九 九 九 年 一 月 一 日 开 始 实 施 。 现 在 所 有 地 产 代 理 均 须 领 牌 , 方 可 执 业 。

《 地 产 代 理 常 规 ( 一 般 责 任 及 香 港 住 宅 物 业 ) 规 例 》 和 《 地 产 代 理 ( 裁 定 佣 金 争 议 ) 规 例 》 于 一 九 九 九 年 六 月 由 立 法 会 通 过 , 并 于 同 年 十 一 月 一 日 实 施 。 前 者 为 持 牌 地 产 代 理 制 定 执 业 的 操 守 、 责 任 和 常 规 , 后 者 为 监 管 局 协 助 调 解 地 产 代 理 与 顾 客 之 间 的 争 议 订 定 规 则 和 程 序 。 此 外 , 《 地 产 代 理 ( 登 记 裁 定 及 上 诉 ) 规 例 》 于 二 零 零 零 年 三 月 一 日 生 效 , 就 有 关 裁 定 的 登 记 及 上 诉 程 序 订 定 条 文 。

为 确 保 准 买 家 能 获 得 未 建 成 住 宅 物 业 全 面 而 充 足 的 销 售 资 料 , 政 府 于 二 零 零 一 年 八 月 成 立 的 委 员 会 , 继 续 监 察 未 建 成 住 宅 物 业 销 售 说 明 书 所 提 供 的 资 料 , 以 加 强 保 障 消 费 者 。 委 员 会 的 成 员 来 自 立 法 会 、 消 费 者 委 员 会 、 地 产 建 设 商 会 、 房 屋 委 员 会 、 房 屋 协 会 、 法 律 界 、 测 量 界 和 建 筑 界 。 房 屋 及 规 划 地 政 局 设 立 的 网 站 和 双 语 热 线 , 也 收 集 市 民 对 未 建 成 住 宅 物 业 销 售 说 明 书 的 意 见 和 接 受 投 诉 。

网 页

房 屋 及 规 划 地 政 局 : http://www.hplb.gov.hk

房 屋 委 员 会 及 房 屋 署 : http://www.housingauthority.gov.hk