租 住 公 屋 |
在 新 政 策 架 构 下 , 政 府 房 屋 政 策 的 重 心 , 仍 然 是 向 有 真 正 需 要 的 人 士 提 供 援 助 。 政 府 会 努 力 确 保 所 有 没 有 能 力 负 担 私 人 市 场 适 当 居 所 的 人 士 , 均 有 机 会 获 得 他 们 可 以 负 担 的 合 适 住 屋 。 为 了 达 到 上 述 目 的 , 政 府 会 双 管 齐 下 , 一 方 面 继 续 推 行 固 有 的 租 住 公 屋 计 划 , 另 一 方 面 实 施 新 近 推 行 的 租 金 津 贴 计 划 ( 初 步 以 长 者 住 户 为 对 象 )。 政 府 致 力 把 轮 候 公 屋 的 平 均 时 间 维 持 在 三 年 , 并 确 保 公 屋 供 应 充 足 , 可 实 现 这 个 承 诺 。
租 金 政 策 租 户 的 负 担 能 力 , 是 厘 定 公 屋 租 金 的 主 要 考 虑 因 素 。 其 他 的 考 虑 因 素 包 括 屋 邨 价 值 、 维 修 保 养 及 管 理 费 、 差 饷 、 一 般 住 户 入 息 等 。 目 前 公 屋 租 金 包 括 差 饷 、 管 理 及 维 修 保 养 开 支 在 内 。 公 屋 住 户 支 付 的 租 金 , 平 均 为 估 定 市 值 租 金 ( 包 括 差 饷 ) 的 44%。 租 金 援 助 公 屋 租 户 若 有 短 期 的 经 济 困 难 , 可 根 据 房 屋 委 员 会 的 租 金 援 助 计 划 , 申 请 宽 减 一 半 租 金 。 上 述 计 划 经 检 讨 后 , 长 者 家 庭 的 申 请 资 格 于 二 零 零 二 年 十 月 放 宽 , 受 重 建 计 划 影 响 的 租 户 也 获 准 在 搬 迁 后 立 即 申 请 租 金 援 助 。 自 该 计 划 于 一 九 九 二 年 推 行 至 二 零 零 二 年 年 底 , 受 惠 的 家 庭 共 有 11 630 户 。 经 济 条 件 较 佳 的 租 户 经 济 条 件 较 佳 的 租 户 须 缴 交 较 高 的 租 金 。 截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, 共 有 13 256 个 家 庭 正 缴 交 较 高 的 租 金 。 年 内 , 因 这 计 划 而 节 省 的 资 助 金 额 约 为 1.5 亿 元 。 此 外 , 入 住 公 屋 逾 十 年 、 入 息 和 资 产 净 值 均 超 逾 指 定 限 额 或 选 择 不 申 报 家 庭 资 产 的 租 户 , 必 须 迁 出 公 屋 单 位 。 二 零 零 二 年 , 约 有 1 965 个 经 济 条 件 较 佳 的 租 户 把 公 屋 单 位 交 还 房 屋 委 员 会 , 当 中 592 个 家 庭 参 加 了 居 者 有 其 屋 计 划 、 私 人 机 构 参 建 居 屋 计 划 或 自 置 居 所 贷 款 计 划 , 置 业 安 居 。 房 屋 编 配 二 零 零 二 年 , 房 屋 委 员 会 和 房 屋 协 会 共 提 供 56 907 个 注五 租 住 单 位 , 编 配 给 各 类 别 的 申 请 人 , 其 中 31 394 个 注五 是 新 单 位 , 另 有 25 193 个 是 翻 新 单 位 。 这 些 单 位 有 69.4% 编 配 给 公 屋 轮 候 册 申 请 人 , 8.82% 编 配 给 受 房 屋 委 员 会 整 体 重 建 计 划 影 响 的 租 户 , 0.41% 编 配 给 受 清 拆 计 划 影 响 的 家 庭 , 1.69% 编 配 给 初 级 公 务 员 , 另 有 19.6% 编 配 给 调 迁 的 现 居 租 户 , 当 中 包 括 要 求 纾 缓 挤 迫 居 住 环 境 而 调 迁 的 租 户 。 其 余 获 编 配 单 位 的 包 括 火 灾 和 天 灾 灾 民 , 以 及 由 社 会 福 利 署 建 议 给 予 体 恤 安 置 的 人 士 。
重 建 计 划 自 一 九 八 八 年 房 屋 委 员 会 推 行 整 体 重 建 计 划 以 来 , 已 重 建 515 幢 屋 邨 大 厦 , 约 173 300 户 家 庭 的 居 住 环 境 得 以 改 善 。 由 现 在 到 二 零 零 八 至 零 九 年 度 的 数 年 内 , 另 有 51 幢 旧 式 大 厦 将 会 根 据 整 体 重 建 计 划 予 以 重 建 。 至 于 没 有 纳 入 整 体 重 建 计 划 的 北 角 邨 重 建 计 划 , 安 置 工 作 已 于 年 内 完 成 , 共 腾 空 七 幢 屋 邨 大 厦 , 获 安 置 的 居 民 约 有 1 760 户 。 租 金 津 贴 计 划 二 零 零 一 年 八 月 , 房 屋 委 员 会 推 出 长 者 租 金 津 贴 计 划 , 目 的 是 让 合 资 格 申 请 入 住 租 住 公 屋 的 长 者 有 多 一 个 选 择 , 并 且 尽 量 利 用 私 人 物 业 市 场 的 资 源 。 申 请 该 计 划 的 长 者 可 获 得 租 金 津 贴 , 租 住 私 人 住 宅 单 位 , 代 替 入 住 租 住 公 屋 单 位 。 二 零 零 二 年 有 名 额 600 个 。 截 至 年 底 , 共 有 1 680 名 长 者 选 择 申 请 租 金 津 贴 。 房 屋 委 员 会 现 正 研 究 可 否 把 租 金 津 贴 计 划 扩 展 至 合 资 格 的 非 长 者 申 请 人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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