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 庭 及 儿 童 福 利 |
家 庭 及 儿 童 福 利 服 务 的 整 体 目 标 , 是 通 过 协 助 个 人 和 家 庭 找 出 问 题 所 在 , 防 患 未 然 或 解 决 问 题 , 以 及 为 未 能 自 行 应 付 需 要 的 家 庭 提 供 协 助 , 以 维 系 和 加 强 家 庭 凝 聚 力 。 为 此 , 社 署 和 多 个 非 政 府 机 构 提 供 各 类 家 庭 及 儿 童 福 利 服 务 。 家 庭 服 务 社 署 采 取 三 管 齐 下 的 方 式 , 提 供 一 系 列 的 服 务 支 援 家 庭 。 第 一 层 架 构 是 预 防 问 题 和 危 机 , 预 防 方 法 包 括 举 办 宣 传 、 教 育 和 自 强 活 动 , 以 及 及 早 识 别 问 题 家 庭 。 “ 家 庭 动 力 迎 挑 战 ” 宣 传 活 动 于 二 零 零 二 年 七 月 完 成 。 为 延 续 这 项 宣 传 活 动 所 带 来 的 动 力 , 另 一 项 “ 凝 聚 家 庭 、 齐 抗 暴 力 ” 宣 传 运 动 在 八 月 展 开 。 新 宣 传 运 动 旨 在 提 高 大 众 对 加 强 家 庭 凝 聚 力 、 及 早 寻 求 专 业 协 助 和 预 防 暴 力 发 生 的 意 识 。 为 增 强 家 庭 的 凝 聚 力 , 社 署 和 非 政 府 机 构 的 69 名 家 庭 生 活 教 育 工 作 者 年 内 举 办 了 约 4 000 项 活 动 , 包 括 讲 座 、 小 组 活 动 和 传 媒 节 目 。 社 署 和 非 政 府 机 构 推 行 了 五 项 为 期 两 年 、 以 区 域 为 基 础 的 家 庭 教 育 试 验 计 划 , 以 便 及 早 预 防 家 庭 惨 剧 和 找 出 家 庭 问 题 所 在 。 此 外 , 又 于 各 社 区 中 心 设 立 了 20 个 家 庭 支 援 及 资 源 中 心 , 提 供 毋 须 预 约 的 服 务 和 支 援 , 以 期 及 早 发 现 和 转 介 需 要 深 入 辅 导 的 个 案 。 为 补 以 上 服 务 的 不 足 , 社 署 的 电 话 热 线 全 日 24 小 时 运 作 , 提 供 社 会 福 利 服 务 资 料 。 负 责 家 庭 求 助 热 线 的 社 会 工 作 者 , 会 为 遇 到 困 扰 的 人 士 和 家 庭 提 供 即 时 的 电 话 辅 导 。 第 二 层 架 构 包 括 一 系 列 由 发 展 性 至 深 入 辅 导 的 支 援 服 务 。 这 些 服 务 由 66 个 家 庭 服 务 中 心 及 综 合 家 庭 服 务 中 心 共 744 名 社 会 工 作 者 提 供 。 服 务 内 容 包 括 辅 导 , 幼 儿 照 顾 、 长 者 及 康 复 服 务 转 介 , 以 及 经 济 和 房 屋 援 助 。 年 内 处 理 的 个 案 达 91 255 宗 。 现 有 的 五 所 单 亲 中 心 , 提 供 各 项 专 为 单 亲 人 士 而 设 的 服 务 , 以 加 强 他 们 的 社 交 支 援 网 络 , 以 及 增 强 他 们 对 抗 逆 境 和 就 业 的 能 力 。 为 协 助 内 地 新 来 港 人 士 尽 快 融 入 本 地 社 会 , 社 署 设 立 了 八 所 新 来 港 定 居 人 士 服 务 中 心 , 提 供 一 系 列 专 门 服 务 , 除 了 培 养 他 们 的 社 羣 生 活 能 力 外 , 还 协 助 他 们 自 食 其 力 。 第 三 层 架 构 是 专 门 服 务 和 危 机 介 入 , 服 务 单 位 包 括 五 个 保 护 家 庭 及 儿 童 服 务 课 、 一 所 家 庭 危 机 支 援 中 心 、 一 所 自 杀 危 机 处 理 中 心 。 此 外 , 还 有 四 所 为 受 虐 待 配 偶 和 他 们 的 子 女 而 设 的 庇 护 中 心 。 这 四 所 庇 护 中 心 共 设 有 162 个 短 期 住 宿 名 额 , 提 供 24 小 时 入 住 服 务 。 另 外 , 社 署 展 开 了 两 项 计 划 防 止 虐 待 长 者 , 以 及 一 项 计 划 防 止 长 者 自 杀 。 社 署 辖 下 的 露 宿 者 外 展 队 和 家 庭 服 务 中 心 , 以 及 非 政 府 机 构 营 办 的 临 时 收 容 中 心 、 市 区 单 身 人 士 宿 舍 和 日 间 援 助 中 心 , 为 露 宿 者 提 供 一 系 列 外 展 、 辅 导 和 转 介 服 务 , 致 力 解 决 街 头 露 宿 问 题 。 协 助 露 宿 者 的 三 年 工 作 计 划 于 二 零 零 一 年 四 月 开 展 , 服 务 对 象 是 一 些 健 康 及 较 年 青 的 露 宿 者 。 这 项 计 划 在 运 作 后 协 助 了 超 过 380 名 露 宿 者 脱 离 露 宿 生 涯 。 儿 童 福 利 服 务 社 署 提 供 多 项 儿 童 福 利 服 务 : 领 养 服 务 为 有 需 要 的 儿 童 寻 找 永 久 的 家 庭 ; 家 事 调 解 服 务 由 司 法 机 构 以 试 验 计 划 的 形 式 推 出 , 协 助 准 备 离 婚 的 夫 妇 就 子 女 及 其 他 安 排 达 成 双 方 均 接 受 的 协 议 ; 儿 童 住 宿 照 顾 服 务 , 为 家 庭 、 行 为 或 情 绪 有 问 题 而 需 要 照 顾 保 护 的 儿 童 和 青 少 年 提 供 服 务 。 年 底 时 , 社 署 共 有 670 个 寄 养 服 务 名 额 、 952 个 儿 童 之 家 名 额 , 以 及 1 417 个 儿 童 院 、 男 童 院 、 女 童 院 、 男 童 宿 舍 、 女 童 宿 舍 名 额 。 幼 儿 中 心 为 六 岁 以 下 的 儿 童 提 供 日 间 照 顾 服 务 。 年 底 时 , 全 港 共 有 273 所 幼 儿 中 心 , 提 供 29 063 个 受 资 助 日 间 幼 儿 园 名 额 、 1 113 个 受 资 助 育 婴 院 名 额 、 723 个 暂 托 幼 儿 服 务 名 额 和 1 610 个 延 长 时 间 服 务 名 额 。 所 有 幼 儿 中 心 均 须 根 据 《 幼 儿 服 务 条 例 》 及 《 幼 儿 服 务 规 例 》 注 册 。 缴 费 资 助 计 划 协 助 低 收 入 而 有 需 要 的 家 庭 支 付 幼 儿 中 心 的 费 用 。 为 了 协 调 幼 稚 园 和 幼 儿 中 心 所 提 供 的 学 前 服 务 , 跨 局 / 部 门 的 工 作 小 组 在 七 月 完 成 了 公 众 谘 询 工 作 。 社 署 正 联 同 教 育 统 筹 局 一 起 研 究 收 集 到 的 意 见 , 以 制 定 实 施 细 则 。 另 有 一 个 工 作 小 组 负 责 检 讨 《 领 养 条 例 》 , 以 期 使 本 地 领 养 服 务 更 趋 完 善 , 以 及 在 香 港 实 施 《 海 牙 保 护 儿 童 及 跨 国 领 养 合 作 公 约 》 。 此 外 , 政 府 正 着 手 安 排 推 出 法 律 代 表 服 务 计 划 , 协 助 涉 及 照 顾 或 保 护 事 宜 司 法 程 序 的 儿 童 和 少 年 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