放 射 衞 生 |
衞 生 署 放 射 衞 生 部 负 责 辐 射 安 全 及 防 护 事 务 , 并 就 核 事 故 、 放 射 性 物 质 和 放 射 性 废 物 管 理 , 以 至 辐 照 对 人 体 健 康 影 响 等 范 畴 , 向 政 府 提 供 意 见 , 以 保 障 公 众 健 康 。 该 部 也 为 根 据 《 辐 射 条 例 》 成 立 的 法 定 机 构 辐 射 管 理 局 执 行 各 项 工 作 , 管 制 放 射 性 物 质 和 辐 照 仪 器 的 进 口 、 出 口 、 销 售 、 管 有 和 使 用 。 通 过 发 牌 管 制 和 巡 查 放 置 放 射 性 物 质 或 辐 照 仪 器 的 场 所 , 放 射 衞 生 部 确 保 公 众 健 康 免 受 电 离 辐 射 影 响 。 该 部 也 为 职 业 上 受 辐 照 影 响 的 人 士 提 供 辐 射 监 测 服 务 。 二 零 零 二 年 , 放 射 衞 生 部 审 批 了 8 173 个 牌 照 和 许 可 证 , 并 为 8 000 名 职 业 上 受 辐 照 影 响 的 人 士 提 供 辐 射 监 测 服 务 。 他 们 的 平 均 辐 照 量 为 0.09 毫 希 沃 特 (mSv), 低 于 20 毫 希 沃 特 的 法 定 辐 照 年 剂 量 限 值 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