吸 烟 与 健 康

二 零 零 一 年 , 衞 生 署 设 立 控 烟 办 公 室 , 统 筹 政 府 的 控 烟 工 作 , 同 时 通 过 跨 界 别 合 作 , 推 动 社 会 各 阶 层 参 与 , 提 倡 不 吸 烟 文 化 。

控 烟 问 题 复 杂 , 所 以 控 烟 办 公 室 采 取 多 管 齐 下 的 方 式 , 以 达 到 所 订 目 标 , 工 作 重 点 之 一 是 协 助 法 定 禁 烟 区 的 管 理 人 及 员 工 遵 从 并 执 行 《 吸 烟 ( 公 众 衞 生 ) 条 例 》 。 年 内 , 控 烟 办 公 室 视 察 了 590 个 食 肆 及 142 个 购 物 商 场 , 向 管 理 人 讲 解 禁 烟 区 的 法 定 要 求 。

根 据 法 例 , 在 香 港 分 发 的 印 刷 刊 物 不 得 刊 登 烟 草 广 告 。 年 内 , 控 烟 办 公 室 审 阅 了 2 100 份 印 刷 品 , 并 就 非 法 烟 草 广 告 共 发 出 19 封 警 告 信 。 控 烟 办 公 室 也 举 办 或 与 其 他 机 构 合 办 各 项 健 康 教 育 活 动 , 加 深 市 民 对 烟 草 及 二 手 烟 祸 害 的 认 识 。

前 衞 生 福 利 局 于 二 零 零 一 年 六 月 二 十 一 日 发 出 建 议 修 订 《 吸 烟 ( 公 众 衞 生 ) 条 例 》 的 谘 询 文 件 , 邀 请 市 民 大 众 对 各 项 修 订 建 议 , 包 括 就 扩 大 室 内 公 众 场 所 法 定 非 吸 烟 区 的 范 围 以 及 收 紧 对 烟 草 广 告 和 宣 传 的 监 管 措 施 等 , 提 出 意 见 。 谘 询 期 于 同 年 九 月 结 束 , 当 局 共 收 到 超 过 一 万 份 来 自 社 会 各 界 的 意 见 书 。 当 局 已 于 二 零 零 二 年 七 月 公 布 谘 询 结 果 , 现 正 审 定 这 些 修 订 建 议 , 预 期 可 于 二 零 零 三 年 向 立 法 会 衞 生 事 务 委 员 会 汇 报 。

香 港 吸 烟 与 健 康 委 员 会 是 独 立 的 法 定 组 织 , 于 一 九 八 七 年 成 立 , 负 责 搜 集 和 发 布 有 关 烟 草 产 品 危 害 健 康 的 资 料 , 并 就 吸 烟 、 二 手 烟 与 健 康 等 相 关 事 宜 向 政 府 提 供 意 见 。

过 去 一 年 , 委 员 会 推 行 了 一 连 串 宣 传 及 社 区 参 与 活 动 , 特 别 着 重 劝 谕 吸 烟 人 士 不 要 在 公 众 场 所 及 工 作 间 吸 烟 , 并 继 续 举 办 学 校 健 康 教 育 活 动 。 年 内 , 委 员 会 工 作 人 员 先 后 前 住 142 所 中 小 学 举 办 健 康 讲 座 。 委 员 会 设 有 电 话 热 线 , 接 听 市 民 就 吸 烟 与 健 康 事 宜 提 出 的 查 询 、 建 议 及 投 诉 。

委 员 会 与 律 敦 治 医 院 、 香 港 大 学 社 会 医 学 系 和 护 理 学 系 、 香 港 中 文 大 学 社 区 及 家 庭 医 学 系 携 手 合 作 , 于 二 零 零 零 年 八 月 在 律 敦 治 医 院 成 立 戒 烟 健 康 中 心 , 提 供 戒 烟 辅 导 服 务 。 年 内 , 中 心 共 提 供 994 节 戒 烟 辅 导 服 务 , 协 助 吸 烟 者 戒 烟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