组 织 架 构

衞 生 福 利 及 食 物 局 负 责 本 港 医 护 服 务 的 政 策 制 定 和 资 源 分 配 工 作 。 该 局 也 监 察 各 项 政 策 的 推 行 情 况 , 以 保 障 和 促 进 市 民 的 健 康 , 为 每 名 市 民 提 供 全 面 的 终 身 医 护 服 务 , 并 确 保 市 民 不 会 因 经 济 困 难 而 无 法 获 得 适 当 的 医 疗 服 务 。 二 零 零 一 年 六 月 , 前 衞 生 福 利 局 成 立 了 研 究 处 , 加 强 政 府 制 定 医 护 政 策 的 研 究 能 力 , 并 协 助 推 行 各 项 促 进 市 民 健 康 的 工 作 。

衞 生 署 是 政 府 的 衞 生 顾 问 , 也 是 执 行 政 府 健 康 护 理 政 策 和 法 定 职 责 的 部 门 。 该 署 致 力 推 行 促 进 健 康 、 预 防 疾 病 、 医 疗 康 复 等 服 务 , 并 与 私 营 和 教 育 机 构 合 作 , 保 障 市 民 的 健 康 。

医 院 管 理 局 于 一 九 九 零 年 根 据 《 医 院 管 理 局 条 例 》 成 立 , 属 法 定 机 构 , 负 责 管 理 本 港 所 有 公 立 医 院 。 医 院 管 理 局 通 过 辖 下 多 家 医 院 、 专 科 诊 所 及 外 展 服 务 , 为 病 人 提 供 医 疗 和 康 复 服 务 。

截 至 二 零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, 向 香 港 医 务 委 员 会 注 册 的 医 生 有 10 731 名 , 向 香 港 护 士 管 理 委 员 会 注 册 的 护 士 则 有 43 383 名 。 年 内 , 医 院 病 牀 数 目 共 有 35 134 张 , 即 每 千 人 5.1 张 , 其 中 医 院 管 理 局 辖 下 公 立 医 院 的 病 牀 占 29 505 张 , 私 家 医 院 的 病 牀 占 2 853 张 , 护 养 院 的 病 牀 占 2 047 张 , 惩 教 机 构 的 病 牀 占 729 张 。 衞 生 署 也 为 离 岛 的 普 通 科 门 诊 和 留 产 院 提 供 25 张 病 牀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