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 生 资 助

学 生 资 助 办 事 处 为 有 需 要 的 学 生 提 供 资 助 , 确 保 他 们 不 会 因 经 济 困 难 而 丧 失 接 受 教 育 的 机 会 。 办 事 处 提 供 多 种 形 式 的 资 助 , 例 如 学 前 至 专 上 教 育 的 学 费 减 免 、 助 学 金 、 低 息 贷 款 等 , 但 申 请 人 须 通 过 入 息 审 查 。 此 外 , 毋 须 入 息 审 查 的 资 助 计 划 , 以 及 颁 予 学 业 成 绩 优 异 学 生 的 私 人 资 助 奖 学 金 , 也 由 学 生 资 助 办 事 处 管 理 。

须 经 入 息 审 查 的 资 助

幼 稚 园 学 生 可 获 学 费 资 助 , 资 助 额 为 非 牟 利 幼 稚 园 加 权 平 均 学 费 或 学 费 实 额 ( 取 金 额 较 低 者 ) 的 五 成 或 全 数 。 二 零 零 一 至 零 二 学 年 , 共 有 61 658 名 幼 稚 园 学 生 获 减 免 学 费 , 减 免 总 额 达 3.868 亿 元 。 由 二 零 零 二 至 零 三 学 年 起 , 当 局 增 订 了 七 成 五 的 学 费 减 免 额 水 平 , 以 协 助 有 需 要 的 家 庭 让 子 女 入 读 幼 稚 园 。

当 局 为 有 需 要 的 中 小 学 生 提 供 不 同 形 式 的 资 助 , 包 括 书 簿 津 贴 、 往 返 居 所 和 学 校 的 交 通 费 津 贴 , 以 及 为 公 营 学 校 中 四 至 中 七 学 生 而 设 的 学 费 减 免 资 助 。 二 零 零 一 至 零 二 学 年 , 当 局 向 367 126 名 公 营 学 校 和 本 地 直 资 学 校 的 学 生 合 共 提 供 4.808 亿 元 的 资 助 , 以 供 购 买 必 需 的 课 本 和 支 付 与 就 学 有 关 的 杂 项 开 支 ; 另 外 又 向 203 696 名 学 生 提 供 车 船 津 贴 , 总 额 达 3.211 亿 元 。 此 外 , 共 有 95 286 名 中 四 至 中 七 学 生 获 减 免 全 数 或 半 数 学 费 。 年 内 , 当 局 代 11 682 名 参 加 香 港 中 学 会 考 和 香 港 高 级 程 度 会 考 的 学 生 支 付 考 试 费 , 这 方 面 的 开 支 为 1,200 万 元 。

至 于 专 上 和 大 专 学 生 的 资 助 , 当 局 向 有 经 济 困 难 的 全 日 制 学 生 提 供 助 学 金 、 低 息 贷 款 及 车 船 津 贴 。 在 大 学 教 育 资 助 委 员 会 所 资 助 的 院 校 、 职 业 训 练 局 辖 下 香 港 专 业 教 育 学 院 、 菲 腊 牙 科 医 院 和 香 港 演 艺 学 院 修 读 合 资 格 课 程 的 学 生 , 可 获 助 学 金 支 付 学 费 、 其 他 学 业 上 的 开 支 及 学 生 会 会 费 , 并 可 获 贷 款 帮 补 生 活 费 。 二 零 零 一 至 零 二 学 年 , 共 有 34 119 名 就 读 这 些 院 校 的 学 生 获 发 助 学 金 及 贷 款 , 数 额 分 别 为 8.215 亿 元 及 5.410 亿 元 。 对 于 年 龄 在 25 岁 或 以 下 , 修 读 以 自 资 形 式 开 办 并 颁 授 高 级 文 凭 、 副 学 士 学 位 或 专 业 文 凭 或 以 上 程 度 学 历 的 经 评 审 专 上 课 程 的 学 生 , 当 局 也 为 他 们 提 供 助 学 金 或 贷 款 形 式 的 资 助 , 但 申 请 人 须 通 过 入 息 审 查 。 二 零 零 一 至 零 二 学 年 , 共 有 1 933 名 学 生 获 得 资 助 , 助 学 金 和 贷 款 总 额 分 别 是 2,370 万 元 及 2,740 万 元 。 此 外 , 共 有 643 名 香 港 树 仁 学 院 的 全 日 制 学 生 获 发 460 万 元 的 助 学 金 及 1,040 万 元 贷 款 。 年 内 , 当 局 为 上 述 院 校 的 34 286 名 学 生 提 供 合 共 9,640 万 元 车 船 津 贴 。

免 入 息 审 查 的 资 助

免 入 息 审 查 贷 款 是 当 局 为 有 需 要 学 生 提 供 的 另 一 种 资 助 模 式 , 以 协 助 他 们 支 付 学 费 。 接 受 贷 款 的 学 生 须 缴 付 利 息 , 息 率 以 无 所 损 益 的 基 础 计 算 , 贷 款 可 于 毕 业 后 分 十 年 摊 还 。 凡 修 读 政 府 资 助 或 自 资 开 办 及 颁 发 学 术 资 格 的 本 地 全 日 制 或 兼 读 课 程 , 以 及 修 读 香 港 注 册 学 校 、 非 本 地 大 学 及 认 可 培 训 机 构 在 香 港 提 供 的 专 业 教 育 及 持 续 进 修 课 程 的 人 士 , 均 可 申 请 这 项 贷 款 。 此 外 , 修 读 以 自 资 形 式 开 办 并 经 评 审 的 专 上 课 程 的 学 生 也 可 申 请 贷 款 , 以 帮 补 生 活 费 。 二 零 零 一 至 零 二 学 年 , 共 有 16 947 名 人 士 获 得 免 入 息 审 查 贷 款 , 总 额 达 5.579 亿 元 。

奖 学 金 及 其 他 资 助 计 划

学 生 资 助 办 事 处 管 理 多 项 由 私 人 捐 赠 的 奖 学 金 及 资 助 计 划 。 奖 学 金 主 要 是 颁 予 学 业 成 绩 优 异 的 学 生 , 以 供 在 本 地 进 修 和 负 笈 海 外 。

向 毅 进 计 划 学 员 发 还 学 费

毅 进 计 划 学 员 如 圆 满 修 毕 一 个 单 元 课 程 , 即 可 获 发 还 该 单 元 的 三 成 学 费 。 由 二 零 零 二 至 零 三 学 年 起 , 有 需 要 的 学 员 如 通 过 入 息 审 查 , 在 修 毕 一 个 单 元 课 程 后 , 可 获 发 还 该 单 元 的 全 额 学 费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