进 出 口 文 件 |
香 港 特 区 是 自 由 港 , 对 进 出 口 文 件 只 设 定 了 低 限 度 的 要 求 。 大 部 分 产 品 进 出 本 港 , 均 毋 须 领 取 许 可 证 。 产 品 如 须 申 领 进 出 口 许 可 证 或 通 知 书 , 也 只 是 为 了 使 香 港 履 行 国 际 义 务 , 以 及 为 了 保 障 公 众 衞 生 和 安 全 、 保 护 环 境 、 维 护 知 识 产 权 , 或 确 保 香 港 能 继 续 获 取 高 科 技 技 术 和 产 品 。 须 申 领 进 出 口 许 可 证 的 货 品 包 括 纺 织 品 及 成 衣 、 战 略 物 品 、 食 米 、 冷 藏 或 冷 冻 肉 类 及 家 禽 、 药 用 制 品 及 药 物 、 除 害 剂 、 放 射 性 物 质 及 辐 照 仪 器 、 左 軚 车 辆 、 耗 蚀 臭 氧 层 物 质 、 光 碟 母 版 及 光 碟 复 制 品 的 制 作 设 备 。
电 子 数 据 联 通 电 子 数 据 联 通 是 一 种 按 照 协 定 规 格 , 以 电 子 方 式 把 资 料 由 一 个 电 脑 系 统 传 送 到 另 一 个 电 脑 系 统 的 技 术 。 为 了 提 高 营 商 的 竞 争 力 和 维 持 本 港 作 为 主 要 贸 易 中 心 的 地 位 , 政 府 一 直 鼓 励 贸 易 商 利 用 电 子 方 式 进 行 商 业 贸 易 。 一 九 九 二 年 , 政 府 决 定 强 制 规 定 贸 易 商 必 须 采 用 电 子 联 通 办 理 六 种 与 贸 易 有 关 的 政 府 文 件 , 并 把 有 关 的 前 端 服 务 专 营 权 ( 直 至 二 零 零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) 授 予 贸 易 通 电 子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( “ 贸 易 通 ” )。 政 府 打 算 在 贸 易 通 专 营 权 届 满 后 , 增 聘 服 务 供 应 商 提 供 服 务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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