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 政 架 构

工 商 科

由 二 零 零 二 年 七 月 一 日 起 , 工 商 及 科 技 局 辖 下 工 商 科 负 责 制 定 和 协 调 有 关 香 港 对 外 贸 易 关 系 、 外 来 投 资 及 保 护 知 识 产 权 的 政 策 和 策 略 。 工 商 科 也 负 责 统 筹 有 关 工 业 和 贸 易 以 及 中 小 型 企 业 的 政 策 和 项 目 。 该 科 的 工 作 由 数 个 部 门 支 援 和 协 助 , 包 括 工 业 贸 易 署 、 投 资 推 广 署 、 香 港 海 关 、 知 识 产 权 署 , 以 及 多 个 驻 外 的 香 港 经 济 贸 易 办 事 处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

工 业 贸 易 署 负 责 处 理 香 港 特 区 对 外 贸 易 关 系 , 执 行 各 项 贸 易 政 策 及 协 议 ( 包 括 签 发 产 地 来 源 证 和 出 入 口 货 品 签 证 ), 以 及 为 本 港 工 业 和 中 小 型 企 业 提 供 一 般 支 援 服 务 。

工 业 贸 易 署 辖 下 设 有 七 个 部 门 。 多 边 贸 易 部 负 责 香 港 的 对 外 多 边 贸 易 关 系 , 例 如 参 与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和 经 济 合 作 及 发 展 组 织 。 区 域 合 作 组 织 部 协 调 本 港 参 与 亚 太 区 经 济 合 作 组 织 的 事 务 , 并 处 理 开 拓 市 场 和 政 府 采 购 等 多 边 事 务 。

美 洲 部 、 亚 洲 部 ( 包 括 内 地 ) 和 欧 洲 部 ( 包 括 欧 洲 、 中 东 和 非 洲 ) 分 别 处 理 香 港 特 区 与 有 关 地 区 贸 易 伙 伴 的 双 边 贸 易 关 系 , 工 作 包 括 进 行 贸 易 谈 判 ; 搜 集 和 发 布 可 能 影 响 本 港 对 外 贸 易 的 资 料 , 尤 其 是 有 关 本 港 主 要 市 场 所 采 取 的 贸 易 政 策 及 措 施 的 资 料 。 此 外 , 美 洲 部 还 负 责 战 略 贸 易 管 制 制 度 , 以 及 处 理 为 纺 织 及 成 衣 业 提 供 工 业 支 援 的 事 宜 。 亚 洲 部 又 负 责 筹 划 和 推 行 电 子 数 据 交 换 服 务 及 有 关 的 电 脑 系 统 , 以 处 理 工 业 贸 易 署 办 理 的 文 件 ; 实 施 食 米 管 制 方 案 ; 以 及 执 行 非 受 限 制 纺 织 品 和 非 纺 织 品 的 签 证 及 通 知 书 制 度 。 欧 洲 部 则 负 责 处 理 反 倾 销 、 产 地 来 源 规 则 、 贸 易 和 竞 争 , 以 及 贸 易 和 投 资 等 多 边 事 宜 。

制 度 部 负 责 执 行 纺 织 品 出 口 管 制 制 度 及 产 地 来 源 签 证 制 度 , 并 协 调 有 关 政 策 。

工 业 支 援 部 提 供 一 般 工 业 支 援 服 务 , 以 及 特 别 为 中 小 型 企 业 而 设 的 服 务 , 包 括 中 小 企 业 资 助 计 划 。

投 资 推 广 署

政 府 一 向 致 力 推 广 香 港 作 为 投 资 首 选 地 点 的 优 势 , 并 提 高 香 港 在 这 方 面 的 吸 引 力 。 投 资 推 广 署 是 政 府 在 二 零 零 零 年 七 月 一 日 成 立 的 部 门 , 负 责 推 动 香 港 各 界 合 力 促 进 外 来 投 资 。 该 署 在 香 港 的 总 办 事 处 与 驻 北 美 洲 、 欧 洲 、 亚 洲 和 澳 洲 的 经 济 贸 易 办 事 处 紧 密 合 作 , 提 供 旨 在 协 助 投 资 者 解 决 问 题 的 服 务 , 包 括 推 广 投 资 、 促 进 投 资 及 后 续 服 务 , 从 而 确 保 外 国 公 司 获 得 所 需 支 援 , 在 香 港 、 中 国 内 地 以 至 亚 太 区 开 拓 或 扩 展 业 务 。 该 署 还 为 投 资 者 在 香 港 设 立 地 区 总 部 和 地 区 办 事 处 提 供 有 用 的 资 料 , 协 助 他 们 作 出 明 智 的 投 资 决 定 。

投 资 推 广 署 采 取 积 极 进 取 的 投 资 推 广 策 略 , 着 力 宣 传 香 港 较 其 他 城 市 优 胜 的 行 业 , 包 括 金 融 服 务 、 与 贸 易 有 关 的 服 务 、 运 输 、 电 讯 、 媒 体 与 多 媒 体 、 商 用 与 专 业 服 务 、 资 讯 科 技 、 科 技 ( 特 别 是 电 子 及 生 物 科 技 ), 以 及 旅 游 与 娱 乐 。 该 署 又 致 力 加 强 后 续 服 务 , 务 求 令 已 经 在 香 港 开 展 业 务 的 公 司 继 续 在 本 港 投 资 , 并 增 加 投 资 额 。

二 零 零 二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期 间 , 投 资 推 广 署 共 协 助 了 117 家 外 国 公 司 完 成 在 香 港 的 117 个 投 资 计 划 , 涉 及 的 投 资 总 额 逾 13.6 亿 元 , 为 香 港 创 造 了 超 过 2 070 个 职 位 。

年 内 , 投 资 推 广 署 曾 参 与 两 项 国 际 大 型 活 动 , 宣 传 香 港 作 为 国 际 金 融 及 商 业 中 心 的 优 势 , 以 及 加 强 香 港 与 其 他 地 方 的 商 业 联 系 。 该 署 于 九 月 二 十 四 至 二 十 六 日 主 办 “ 二 零 零 二 年 福 布 斯 全 球 行 政 总 裁 会 议 ” , 出 席 会 议 的 海 外 、 本 地 和 内 地 代 表 、 讲 者 和 嘉 宾 超 过 300 人 。

投 资 推 广 署 又 在 航 海 竞 赛 公 司 主 办 的 “ 二 零 零 二 年 横 渡 大 西 洋 帆 船 挑 战 大 赛 ” 中 , 赞 助 一 艘 名 为 “ 香 港 精 神 号 ” 的 帆 船 参 赛 。 该 艘 帆 船 曾 参 加 二 零 零 零 至 零 一 年 度 的 “ 英 国 电 讯 环 球 航 海 大 赛 ” 。 这 项 活 动 不 但 有 助 香 港 及 该 署 建 立 公 关 网 络 和 进 行 宣 传 , 更 为 香 港 吸 引 到 一 批 新 投 资 者 。

香 港 经 济 贸 易 办 事 处

香 港 驻 外 的 经 济 贸 易 办 事 处 与 当 地 具 影 响 力 的 人 士 和 团 体 保 持 联 系 , 增 加 他 们 对 香 港 的 认 识 。 除 了 密 切 留 意 当 地 可 能 影 响 香 港 经 贸 利 益 的 政 策 及 法 案 外 , 这 些 经 贸 办 事 处 还 与 工 商 界 、 政 界 和 传 播 媒 介 密 切 联 系 。 经 贸 办 事 处 又 定 期 举 办 活 动 , 提 高 香 港 的 形 象 。 此 外 , 这 些 办 事 处 大 多 也 协 助 吸 引 外 商 来 港 投 资 。

香 港 经 贸 办 事 处 分 别 设 于 伦 敦 、 日 内 瓦 、 布 鲁 塞 尔 、 纽 约 、 华 盛 顿 、 三 藩 市 、 多 伦 多 、 悉 尼 、 东 京 、 新 加 坡 和 广 东 。

驻 布 鲁 塞 尔 经 贸 办 事 处 代 表 香 港 向 欧 洲 联 盟 争 取 经 济 贸 易 利 益 , 并 监 察 和 促 进 香 港 与 欧 盟 以 及 与 欧 盟 成 员 国 ( 英 国 除 外 ) 之 间 的 双 边 关 系 。

驻 日 内 瓦 经 贸 办 事 处 代 表 中 国 香 港 作 为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成 员 参 与 世 贸 活 动 , 也 代 表 香 港 以 观 察 员 身 分 参 与 设 在 巴 黎 的 经 济 合 作 及 发 展 组 织 的 贸 易 委 员 会 。

驻 伦 敦 办 事 处 在 英 国 和 非 欧 盟 成 员 国 , 包 括 瑞 士 、 挪 威 、 中 欧 与 东 欧 国 家 、 马 耳 他 和 塞 浦 路 斯 , 促 进 香 港 的 经 贸 利 益 , 又 代 表 香 港 参 与 国 际 海 事 组 织 。

驻 悉 尼 、 东 京 和 多 伦 多 的 办 事 处 , 负 责 促 进 双 边 经 贸 关 系 事 宜 。 驻 悉 尼 办 事 处 同 时 负 责 促 进 香 港 在 新 西 兰 的 经 贸 利 益 。 驻 新 加 坡 办 事 处 负 责 维 系 香 港 与 东 南 亚 国 家 联 盟 成 员 国 的 商 务 关 系 , 并 与 设 于 新 加 坡 的 亚 太 区 经 济 合 作 组 织 秘 书 处 和 太 平 洋 经 济 合 作 议 会 秘 书 处 直 接 联 络 。

华 盛 顿 办 事 处 专 注 监 察 可 能 影 响 香 港 贸 易 的 政 策 及 法 案 , 游 说 美 国 政 府 、 国 会 和 智 囊 团 , 以 保 障 香 港 的 利 益 。 纽 约 及 三 藩 市 的 办 事 处 则 负 责 推 广 香 港 与 美 国 各 州 的 经 贸 关 系 。

驻 粤 经 济 贸 易 办 事 处 位 于 广 州 市 , 于 二 零 零 二 年 七 月 投 入 运 作 。 办 事 处 主 要 职 责 是 促 进 香 港 与 广 东 省 的 经 贸 关 系 , 并 为 在 广 东 省 ( 特 别 是 珠 江 三 角 洲 ) 的 港 商 提 供 更 佳 的 支 援 服 务 。 驻 粤 办 是 特 区 政 府 于 内 地 成 立 的 第 一 个 经 贸 办 事 处 。

香 港 海 关

香 港 海 关 负 责 贸 易 管 制 方 面 的 执 法 工 作 , 包 括 产 地 来 源 证 签 发 制 度 、 纺 织 品 进 出 口 管 制 制 度 、 战 略 物 品 管 制 制 度 及 进 出 口 报 关 制 度 等 的 执 法 工 作 。 这 些 管 制 制 度 旨 在 保 障 和 便 利 正 当 工 商 业 的 经 营 。 海 关 又 负 责 执 行 保 护 版 权 和 商 标 的 刑 事 法 例 , 并 执 行 保 障 消 费 者 的 法 例 , 范 围 包 括 一 系 列 商 品 的 安 全 、 度 量 衡 方 面 的 准 则 以 及 贵 重 金 属 的 标 志 。 此 外 , 为 确 保 香 港 居 民 的 主 要 食 粮 供 应 充 足 , 价 格 稳 定 合 理 , 海 关 也 监 察 特 区 的 食 米 储 存 量 。

知 识 产 权 署

知 识 产 权 署 辖 下 设 有 商 标 注 册 处 、 专 利 注 册 处 、 外 观 设 计 注 册 处 和 版 权 特 许 机 构 注 册 处 。 该 署 负 责 就 保 护 知 识 产 权 的 政 策 和 法 例 提 出 建 议 , 向 政 府 提 供 知 识 产 权 方 面 的 民 事 法 律 意 见 。 此 外 , 又 致 力 加 强 公 众 对 知 识 产 权 的 认 识 和 尊 重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