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 港 的 金 融 服 务

银 行 业

主 要 特 色

香 港 实 行 接 受 存 款 机 构 三 级 制 : 分 别 是 持 牌 银 行 、 有 限 制 牌 照 银 行 及 接 受 存 款 公 司 。 根 据 《 银 行 业 条 例 》 , 这 三 类 机 构 统 称 为 认 可 机 构 。 香 港 金 融 管 理 局 是 这 三 类 认 可 机 构 的 发 牌 机 关 。

只 有 持 牌 银 行 才 可 从 事 全 面 的 银 行 业 务 , 特 别 是 往 来 与 储 蓄 帐 户 业 务 , 以 及 接 受 不 限 数 额 及 存 款 期 的 存 款 。 有 限 制 牌 照 银 行 可 接 受 50 万 元 或 以 上 的 存 款 , 存 款 期 不 限 。 接 受 存 款 公 司 大 部 分 由 持 牌 银 行 拥 有 或 与 持 牌 银 行 有 联 系 。 接 受 存 款 公 司 只 可 接 受 10 万 元 或 以 上 的 存 款 , 最 初 的 存 款 期 至 少 为 三 个 月 。

香 港 是 国 际 银 行 中 心 , 汇 聚 了 世 界 各 地 的 银 行 机 构 。 截 至 年 底 , 香 港 共 有 133 家 持 牌 银 行 、 46 家 有 限 制 牌 照 银 行 及 45 家 接 受 存 款 公 司 , 由 来 自 31 个 国 家 的 机 构 实 益 拥 有 。 这 224 家 认 可 机 构 合 共 经 营 1 409 家 本 地 分 行 , 组 成 庞 大 网 络 。 此 外 , 境 外 银 行 在 香 港 设 立 的 代 表 办 事 处 有 94 家 。 这 些 代 表 办 事 处 不 得 从 事 任 何 银 行 业 务 , 主 要 职 能 只 限 于 银 行 与 香 港 客 户 之 间 的 联 系 工 作 。

截 至 年 底 , 全 港 所 有 认 可 机 构 的 客 户 存 款 总 额 为 33,180 亿 元 , 批 出 的 贷 款 与 垫 款 总 额 为 20,770 亿 元 , 而 所 有 认 可 机 构 合 共 的 资 产 总 额 则 达 60,000 亿 元 。

香 港 银 行 同 业 支 付 系 统 是 十 分 完 善 的 即 时 支 付 结 算 系 统 。 港 元 即 时 支 付 结 算 系 统 属 单 层 结 算 架 构 , 根 据 这 个 系 统 , 所 有 银 行 一 律 在 金 融 管 理 局 设 有 结 算 帐 户 , 一 切 支 付 交 易 均 以 即 时 结 算 方 式 在 金 管 局 结 算 帐 户 过 帐 。 银 行 可 利 用 他 们 持 有 的 外 汇 基 金 票 据 及 债 券 , 与 金 管 局 签 订 即 日 回 购 协 议 , 获 取 即 日 流 动 资 金 。

金 管 局 根 据 港 元 即 时 支 付 结 算 系 统 的 经 验 , 在 二 零 零 零 年 八 月 推 出 美 元 即 时 支 付 结 算 系 统 。 系 统 让 参 与 者 在 亚 洲 时 区 内 即 时 结 算 美 元 交 易 , 从 而 减 低 或 消 除 时 差 引 致 的 结 算 风 险 。 这 个 系 统 自 全 面 推 行 以 来 运 作 顺 畅 , 参 与 机 构 数 目 日 益 增 加 。 截 至 二 零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, 直 接 参 与 机 构 共 64 家 , 间 接 参 与 机 构 共 149 家 。 在 间 接 参 与 的 机 构 中 , 102 家 来 自 海 外 。 该 系 统 每 日 平 均 处 理 3 300 宗 交 易 , 总 值 超 过 53 亿 美 元 。

为 进 一 步 巩 固 本 港 的 金 融 基 础 设 施 , 金 管 局 计 划 于 二 零 零 三 年 四 月 推 出 欧 元 即 时 支 付 结 算 系 统 。 欧 元 即 时 支 付 结 算 系 统 所 采 用 的 科 技 与 港 元 即 时 支 付 结 算 系 统 及 美 元 即 时 支 付 结 算 系 统 相 若 , 都 是 建 基 于 同 一 项 基 础 设 施 , 并 提 供 一 系 列 先 进 精 密 的 结 算 功 能 。 欧 元 即 时 支 付 结 算 系 统 的 主 要 功 能 包 括 就 欧 元 支 付 进 行 即 时 总 额 结 算 , 以 及 为 欧 元 与 美 元 或 欧 元 与 港 元 的 外 汇 交 易 提 供 外 汇 交 易 同 步 交 收 结 算 服 务 。 这 个 系 统 又 与 债 务 工 具 中 央 结 算 系 统 联 网 , 以 便 为 欧 元 债 券 提 供 货 银 两 讫 结 算 服 务 及 进 行 回 购 协 议 交 易 。

债 务 工 具 中 央 结 算 系 统 于 一 九 九 零 年 设 立 , 由 金 管 局 负 责 管 理 , 为 外 汇 基 金 票 据 及 债 券 , 以 及 私 营 机 构 发 行 的 债 务 证 券 , 提 供 结 算 和 托 管 服 务 。 债 务 工 具 中 央 结 算 系 统 有 176 名 成 员 , 当 中 大 部 分 是 本 港 的 金 融 机 构 。 截 至 年 底 , 经 由 这 个 系 统 托 管 和 结 算 的 债 务 工 具 项 目 共 1 115 宗 , 总 值 相 当 于 2,166 亿 元 。 这 个 系 统 除 接 受 港 元 债 务 工 具 外 , 也 接 受 外 币 债 务 工 具 。 债 务 工 具 中 央 结 算 系 统 与 银 行 同 业 支 付 系 统 已 全 面 连 结 , 并 已 经 与 欧 洲 结 算 系 统 及 Clearstream 等 国 际 中 央 证 券 托 管 机 构 联 网 , 让 海 外 投 资 者 也 可 以 买 卖 债 务 工 具 中 央 结 算 系 统 内 的 证 券 。 此 外 , 债 务 工 具 中 央 结 算 系 统 已 经 与 澳 洲 、 新 西 兰 和 大 韩 民 国 的 中 央 证 券 托 管 机 构 联 网 。

通 过 与 即 时 支 付 结 算 系 统 建 立 的 直 接 联 系 , 债 务 工 具 中 央 结 算 系 统 让 系 统 成 员 能 就 美 元 证 券 实 现 货 银 两 讫 结 算 。 因 此 , 经 由 债 务 工 具 中 央 结 算 系 统 托 管 和 结 算 的 未 赎 回 美 元 证 券 自 去 年 起 计 已 增 加 两 倍 , 至 16.7 亿 美 元 。

为 加 强 本 港 的 债 券 结 算 交 收 基 础 设 施 , 债 务 工 具 中 央 结 算 系 统 自 二 零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起 为 系 统 成 员 提 供 美 国 国 库 券 的 结 算 、 交 收 及 托 管 服 务 。 这 项 安 排 让 系 统 成 员 能 够 在 香 港 交 易 时 间 内 以 即 时 货 银 两 讫 的 方 式 结 算 交 收 美 国 国 库 券 。

香 港 金 融 管 理 局

金 融 管 理 局 于 一 九 九 三 年 四 月 成 立 。 《 1992 年 外 汇 基 金 ( 修 订 ) 条 例 》 就 金 管 局 的 设 立 作 出 规 定 。

金 管 局 的 政 策 目 标 包 括 : 在 联 系 汇 率 制 度 下 , 通 过 稳 健 管 理 外 汇 基 金 、 执 行 货 币 政 策 及 其 他 适 当 措 施 , 维 持 货 币 稳 定 ; 通 过 规 管 银 行 业 务 和 接 受 存 款 业 务 , 以 及 监 管 认 可 机 构 , 确 保 银 行 体 系 安 全 和 稳 定 ; 以 及 促 进 金 融 体 系 ( 尤 其 是 支 付 和 结 算 安 排 ) 发 展 , 并 提 高 金 融 体 系 的 效 率 和 稳 健 程 度 。

金 管 局 是 香 港 特 区 政 府 架 构 中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, 但 毋 须 按 照 公 务 员 聘 用 条 件 招 聘 职 员 , 从 而 吸 引 具 备 适 当 经 验 及 金 融 知 识 的 专 才 。 金 管 局 的 职 员 薪 酬 及 营 运 经 费 , 直 接 由 外 汇 基 金 而 非 从 政 府 一 般 收 入 支 付 。 金 管 局 须 向 财 政 司 司 长 负 责 , 而 外 汇 基 金 谘 询 委 员 会 则 就 外 汇 基 金 管 理 事 宜 向 财 政 司 司 长 提 供 意 见 。

金 管 局 就 政 策 事 宜 定 期 谘 询 银 行 业 务 谘 询 委 员 会 和 接 受 存 款 公 司 谘 询 委 员 会 。 这 两 个 谘 询 委 员 会 都 是 根 据 《 银 行 业 条 例 》 成 立 , 由 财 政 司 司 长 担 任 主 席 , 成 员 来 自 银 行 业 及 其 他 有 关 专 业 , 由 财 政 司 司 长 根 据 行 政 长 官 的 授 权 委 任 。

《 银 行 业 条 例 》 为 监 管 香 港 银 行 业 提 供 法 律 基 础 。 根 据 《 银 行 业 条 例 》 , 金 管 局 是 发 牌 机 关 , 负 责 向 所 有 认 可 机 构 发 给 和 撤 销 认 可 资 格 , 以 及 负 责 批 准 和 撤 销 货 币 经 纪 核 准 牌 照 。 金 管 局 致 力 维 持 香 港 的 监 管 制 度 完 全 符 合 国 际 标 准 , 尤 其 是 巴 塞 尔 银 行 监 管 委 员 会 建 议 的 标 准 。 金 管 局 的 目 标 是 制 定 审 慎 的 监 管 制 度 , 一 方 面 维 持 银 行 体 系 的 整 体 稳 定 与 有 效 运 作 , 另 一 方 面 则 提 供 适 当 空 间 让 认 可 机 构 灵 活 作 出 商 业 决 定 。 香 港 的 银 行 业 监 管 制 度 完 全 符 合 巴 塞 尔 委 员 会 颁 布 的 《 有 效 监 管 银 行 业 的 主 要 原 则 》 。

金 管 局 的 监 管 政 策 采 用 “ 持 续 监 管 ” 模 式 , 通 过 多 种 不 同 的 方 法 , 包 括 现 场 审 查 、 非 现 场 审 查 、 审 慎 监 管 会 议 、 与 外 聘 审 计 师 合 作 , 以 及 与 董 事 会 成 员 会 面 等 , 持 续 监 管 认 可 机 构 。 自 二 零 零 零 年 开 始 , 金 管 局 对 所 有 认 可 机 构 推 行 以 风 险 为 本 的 监 管 制 度 。 这 套 制 度 侧 重 于 评 估 认 可 机 构 涉 及 的 各 类 风 险 的 风 险 管 理 系 统 以 及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措 施 的 质 素 。 金 管 局 对 认 可 机 构 进 行 现 场 审 查 时 , 一 般 会 集 中 于 风 险 最 高 的 环 节 。

在 国 际 层 面 , 金 管 局 继 续 积 极 促 进 香 港 与 区 内 各 中 央 银 行 的 合 作 , 这 方 面 的 工 作 主 要 通 过 参 与 东 亚 及 太 平 洋 地 区 中 央 银 行 会 议 进 行 。 这 个 会 议 的 活 动 包 括 监 管 事 项 的 联 络 和 合 作 、 金 融 市 场 和 基 础 设 施 的 发 展 , 以 及 中 央 银 行 运 作 的 各 个 范 畴 。 金 管 局 现 正 担 任 东 亚 及 太 平 洋 地 区 中 央 银 行 会 议 辖 下 金 融 市 场 工 作 小 组 , 以 及 东 南 亚 新 西 兰 澳 洲 中 央 银 行 组 织 举 办 的 银 行 业 监 管 机 构 论 坛 主 席 。 为 推 动 区 内 银 行 业 监 管 方 面 的 培 训 工 作 , 金 管 局 与 国 际 结 算 银 行 辖 下 的 金 融 稳 定 研 究 中 心 合 作 , 积 极 为 区 内 的 银 行 业 监 管 机 构 举 办 研 讨 会 。 此 外 , 香 港 也 是 跨 政 府 组 织 “ 打 击 清 洗 黑 钱 财 务 行 动 特 别 组 织 ” 的 成 员 。 该 组 织 的 宗 旨 是 发 展 和 促 进 有 关 打 击 清 洗 黑 钱 活 动 的 法 制 、 执 法 与 金 融 监 管 政 策 。 香 港 于 二 零 零 一 年 七 月 至 二 零 零 二 年 六 月 期 间 担 任 该 组 织 的 主 席 。

近 期 发 展

《 2002 年 银 行 业 ( 修 订 ) 条 例 》 和 《 证 券 及 期 货 条 例 》 于 二 零 零 二 年 三 月 通 过 , 并 定 于 二 零 零 三 年 四 月 一 日 生 效 。 这 两 条 新 条 例 确 立 法 律 架 构 , 维 持 证 券 市 场 内 银 行 与 非 银 行 中 介 机 构 之 间 的 公 平 竞 争 环 境 。 新 条 例 实 施 后 , 银 行 不 再 享 有 现 行 架 构 下 的 “ 豁 免 ” 资 格 。 虽 然 金 管 局 仍 然 是 银 行 业 内 的 前 线 监 管 机 关 , 但 银 行 将 要 就 与 证 券 有 关 的 活 动 向 证 券 及 期 货 事 务 监 察 委 员 会 登 记 , 并 会 受 同 样 适 用 于 其 他 证 券 中 介 机 构 的 监 管 标 准 及 纪 律 行 动 限 制 。

一 九 九 九 年 , 金 管 局 推 出 改 革 方 案 , 回 应 《 银 行 业 顾 问 研 究 报 告 》 。 二 零 零 二 年 , 金 管 局 继 续 推 行 改 革 方 案 的 政 策 措 施 。 在 行 政 会 议 原 则 上 通 过 在 香 港 成 立 存 款 保 障 计 划 后 , 金 管 局 于 四 月 就 该 计 划 的 详 细 设 计 特 点 发 表 谘 询 文 件 。 政 府 现 正 草 拟 条 例 草 案 , 使 计 划 得 以 落 实 推 行 。 预 期 有 关 存 款 保 障 计 划 的 条 例 草 案 可 于 二 零 零 三 年 提 交 立 法 会 。

由 金 管 局 召 集 负 责 研 究 落 实 商 业 信 贷 资 料 库 的 工 作 小 组 , 建 议 成 立 由 认 可 机 构 自 愿 参 与 并 以 中 小 型 企 业 为 目 标 的 商 业 信 贷 资 料 库 计 划 。 商 业 信 贷 资 料 库 将 有 助 改 善 银 行 的 信 贷 风 险 管 理 , 同 时 让 银 行 掌 握 更 多 有 关 中 小 型 企 业 的 信 贷 资 料 , 使 中 小 企 更 容 易 取 得 银 行 贷 款 。 年 内 , 工 作 小 组 在 商 业 信 贷 资 料 库 的 设 计 特 点 方 面 取 得 良 好 的 进 展 。

金 管 局 一 直 倡 议 改 善 银 行 之 间 共 用 消 费 信 贷 资 料 的 安 排 。 目 前 , 在 私 隐 法 例 的 限 制 下 , 共 用 资 料 安 排 仅 限 于 负 面 资 料 ( 即 有 关 拖 欠 还 款 的 资 料 )。 近 期 的 市 场 发 展 , 特 别 是 个 人 破 产 个 案 数 字 急 升 , 反 映 银 行 扩 大 共 用 资 料 范 围 以 进 行 信 贷 评 估 的 重 要 作 用 。 二 零 零 二 年 四 月 , 金 管 局 向 立 法 会 提 交 银 行 界 对 共 用 正 面 消 费 信 贷 资 料 的 建 议 。 私 隐 专 员 在 评 估 过 有 关 建 议 后 , 已 发 出 谘 询 文 件 , 内 容 包 括 建 议 修 订 私 隐 法 例 , 以 便 信 贷 提 供 者 可 通 过 信 贷 资 料 库 扩 大 共 用 消 费 信 贷 资 料 的 范 围 。 私 隐 专 员 现 正 研 究 收 集 到 的 公 众 意 见 , 之 后 会 在 二 零 零 三 年 一 月 发 表 谘 询 报 告 。

在 电 子 银 行 方 面 , 金 管 局 继 续 推 行 电 子 银 行 及 科 技 风 险 管 理 监 管 制 度 。 该 局 的 专 家 小 组 特 别 进 行 了 一 连 串 的 现 场 审 查 , 以 评 估 部 分 特 别 重 要 的 银 行 及 其 他 一 些 认 可 机 构 所 推 行 的 电 子 银 行 及 一 般 科 技 风 险 管 理 措 施 。 二 零 零 二 年 五 月 , 金 管 局 发 出 有 关 网 上 存 款 广 告 的 法 定 指 引 。 为 回 应 金 管 局 的 建 议 , 香 港 银 行 公 会 于 十 一 月 成 立 电 子 银 行 工 作 小 组 , 促 进 业 内 合 作 , 例 如 教 育 客 户 有 关 互 联 网 的 保 安 措 施 。 该 工 作 小 组 成 员 包 括 银 行 、 警 方 及 金 管 局 代 表 。

因 应 美 国 去 年 发 生 的 九 一 一 事 件 , 金 管 局 于 一 月 向 银 行 发 出 通 告 , 提 出 自 事 件 中 汲 取 的 初 步 教 训 。 年 内 , 金 管 局 在 进 行 现 场 审 查 时 检 讨 了 部 分 主 要 银 行 及 部 分 其 他 认 可 机 构 的 持 续 业 务 运 作 计 划 。 在 进 一 步 研 究 并 谘 询 业 界 后 , 金 管 局 于 十 二 月 发 出 指 引 , 就 持 续 业 务 运 作 规 划 提 出 更 全 面 及 更 详 细 的 指 引 。

金 管 局 的 职 能 之 一 , 是 促 进 与 鼓 励 认 可 机 构 维 持 正 当 操 守 标 准 以 及 实 行 良 好 稳 妥 的 业 务 常 规 。 这 对 维 持 公 众 对 银 行 体 系 的 信 心 至 为 重 要 。 二 零 零 一 年 , 金 管 局 全 面 检 讨 《 银 行 营 运 守 则 》 后 , 对 守 则 作 出 修 订 。 守 则 列 出 认 可 机 构 与 个 人 客 户 进 行 交 易 时 必 须 遵 守 的 最 低 标 准 。 检 讨 范 围 包 括 信 用 卡 、 帐 户 及 贷 款 服 务 、 聘 用 收 债 公 司 、 电 子 银 行 、 储 值 卡 等 。 经 修 订 的 《 银 行 营 运 守 则 》 已 于 二 零 零 一 年 十 一 月 颁 布 。 其 后 , 金 管 局 与 业 界 于 二 零 零 二 年 成 立 银 行 营 运 守 则 委 员 会 , 就 《 银 行 营 运 守 则 》 的 阐 释 提 出 指 引 , 以 及 定 期 检 讨 。

在 发 展 金 融 基 础 设 施 方 面 , 金 管 局 于 十 一 月 把 欧 洲 结 算 系 统 与 债 务 工 具 中 央 结 算 系 统 之 间 原 有 的 单 向 联 网 扩 展 为 双 向 联 网 。 这 个 全 自 动 化 的 即 时 联 网 安 排 有 助 亚 洲 投 资 者 通 过 本 身 在 债 务 工 具 中 央 结 算 系 统 的 帐 户 , 直 接 持 有 和 结 算 符 合 欧 洲 结 算 系 统 资 格 的 债 券 , 从 而 大 大 提 高 结 算 效 率 。 此 外 , Clearstream 与 债 务 工 具 中 央 结 算 系 统 之 间 原 有 的 单 向 联 网 也 将 于 二 零 零 三 年 一 月 扩 展 为 双 向 联 网 。

证 券 及 期 货 业

主 要 特 色

香 港 的 证 券 市 场 和 期 货 市 场 分 别 由 联 合 交 易 所 和 期 货 交 易 所 经 营 , 联 交 所 和 期 交 所 都 是 香 港 交 易 所 的 全 资 附 属 公 司 。 年 底 时 , 联 交 所 共 有 公 司 及 个 人 参 与 者 487 名 , 期 交 所 则 有 131 名 。

联 交 所 的 证 券 交 易 经 自 动 对 盘 及 成 交 系 统 进 行 。 继 二 零 零 零 年 推 出 第 三 代 自 动 对 盘 及 成 交 系 统 , 以 及 引 入 若 干 新 的 交 易 设 施 和 投 资 者 参 与 途 径 后 , 证 券 交 易 活 动 变 得 更 加 精 细 和 多 元 化 。 直 通 式 网 上 交 易 也 因 而 变 得 可 行 。

此 外 , 香 港 交 易 所 为 “ 交 易 所 买 卖 基 金 ” 发 展 了 新 的 市 场 架 构 。 “ 交 易 所 买 卖 基 金 ” 指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或 买 卖 的 开 放 式 互 惠 基 金 或 单 位 信 托 基 金 。

联 交 所 在 七 月 实 施 新 的 《 主 板 上 市 规 则 》 , 容 许 更 多 种 类 的 衍 生 产 品 ( 包 括 股 票 挂 鈎 投 资 工 具 ) 于 联 交 所 上 市 。 股 票 挂 鈎 投 资 工 具 结 合 了 定 息 票 据 与 股 票 期 权 的 特 性 , 表 现 可 完 全 或 局 部 反 映 正 股 的 表 现 。 第 一 种 股 票 挂 鈎 投 资 工 具 于 八 月 五 日 在 交 易 所 上 市 。

年 底 时 , 有 812 家 公 司 在 主 板 市 场 上 市 , 市 值 为 35,591 亿 元 , 年 内 总 集 资 额 为 1,014 亿 元 。 另 外 , 在 创 业 板 市 场 上 有 166 家 公 司 , 市 值 为 522 亿 元 , 年 内 总 集 资 额 为 91 亿 元 。

衍 生 产 品 的 交 易 经 香 港 期 货 自 动 交 易 系 统 执 行 。 目 前 , 香 港 交 易 所 正 着 手 把 期 货 和 期 权 的 结 算 工 作 合 并 , 以 便 通 过 新 的 衍 生 产 品 结 算 及 交 收 系 统 进 行 交 易 。

二 零 零 二 年 续 有 新 产 品 面 世 。 五 月 , 香 港 交 易 所 推 出 道 琼 斯 工 业 平 均 指 数 期 货 在 期 交 所 进 行 买 卖 , 让 投 资 者 可 在 美 股 开 市 前 或 收 市 后 迅 速 因 应 公 司 公 告 或 其 他 市 场 事 件 作 出 反 应 。

此 外 , 香 港 交 易 所 于 十 一 月 推 出 小 型 恒 生 指 数 ( 小 型 恒 指 ) 期 权 。 小 型 恒 指 期 权 的 合 约 乘 数 是 恒 生 指 数 期 权 的 五 分 一 , 可 以 让 更 多 个 人 投 资 者 有 机 会 参 与 股 票 指 数 期 权 市 场 。

香 港 中 央 结 算 有 限 公 司 是 香 港 交 易 所 全 资 拥 有 的 附 属 公 司 , 负 责 管 理 为 联 交 所 的 证 券 买 卖 而 设 的 证 券 中 央 结 算 及 交 收 系 统 。 这 个 系 统 利 用 自 动 帐 面 记 录 系 统 处 理 证 券 交 收 工 作 。 除 了 经 纪 和 托 管 商 外 , 个 人 投 资 者 也 可 使 用 中 央 结 算 及 交 收 系 统 。

香 港 交 易 所 由 五 月 起 逐 步 推 出 新 一 代 中 央 结 算 及 交 收 系 统 。 新 一 代 系 统 的 网 络 接 驳 设 计 能 提 供 综 合 的 渠 道 进 入 由 证 券 及 期 货 事 务 监 察 委 员 会 操 作 的 金 融 服 务 网 络 。 该 网 络 连 接 了 香 港 各 大 金 融 机 构 , 方 便 实 行 直 通 式 交 易 , 以 至 最 终 完 成 处 理 即 时 金 融 交 易 。

新 一 代 中 央 结 算 及 交 收 系 统 全 面 实 施 后 , 该 系 统 的 开 放 式 界 面 架 构 可 以 让 香 港 交 易 所 能 够 迅 速 回 应 不 断 转 变 的 市 场 需 求 。 新 系 统 也 能 支 援 更 多 不 同 特 性 和 交 收 期 的 区 域 性 和 全 球 性 产 品 , 并 可 以 提 升 市 场 及 市 场 参 与 者 的 营 运 效 率 。

证 券 及 期 货 事 务 监 察 委 员 会

当 局 在 《 证 券 及 期 货 事 务 监 察 委 员 会 条 例 》 制 定 后 , 于 一 九 八 九 年 五 月 成 立 证 券 及 期 货 事 务 监 察 委 员 会 ( 证 监 会 )。 这 标 志 着 证 券 及 期 货 市 场 改 革 的 首 个 重 要 里 程 , 也 落 实 了 证 券 业 检 讨 委 员 会 于 一 九 八 八 年 五 月 提 出 的 一 项 最 重 要 的 建 议 。 新 的 《 证 券 及 期 货 条 例 》 于 二 零 零 二 年 三 月 制 定 , 条 例 阐 明 证 监 会 的 规 管 目 标 包 括 :

  • 维 持 和 促 进 证 券 期 货 业 的 公 平 、 效 率 、 竞 争 力 、 透 明 度 及 秩 序 ;
  • 提 高 公 众 对 证 券 期 货 业 的 运 作 及 功 能 的 了 解 ;
  • 保 障 投 资 于 或 持 有 金 融 产 品 的 公 众 人 士 ;
  • 尽 量 减 少 证 券 期 货 业 内 的 犯 罪 及 失 当 行 为 ;
  • 减 低 证 券 期 货 业 内 的 系 统 风 险 ; 以 及
  • 采 取 与 证 券 期 货 业 有 关 的 适 当 步 骤 , 以 协 助 财 政 司 司 长 维 持 香 港 的 金 融 稳 定 。

证 监 会 是 不 隶 属 于 政 府 架 构 兼 享 有 自 主 权 的 法 定 组 织 , 负 责 监 管 香 港 的 证 券 及 期 货 市 场 。 证 监 会 有 11 名 董 事 ( 其 中 五 名 为 执 行 董 事 ), 全 部 由 行 政 长 官 委 任 。 法 例 规 定 , 证 监 会 须 向 财 政 司 司 长 呈 交 周 年 报 告 、 收 支 预 算 及 经 审 核 的 帐 目 表 , 而 财 政 司 司 长 则 须 把 上 述 文 件 呈 交 立 法 会 省 览 。 政 府 并 不 参 与 证 券 及 期 货 市 场 的 日 常 规 管 。

证 监 会 的 经 费 大 部 分 由 市 场 承 担 , 但 政 府 也 负 担 一 部 分 。 不 过 , 由 一 九 九 三 年 起 , 证 监 会 再 没 有 向 政 府 申 请 拨 款 。 证 监 会 二 零 零 二 至 零 三 年 度 营 运 开 支 经 修 订 的 预 算 为 3.83 亿 元 。

证 监 会 向 所 属 的 谘 询 委 员 会 征 询 有 关 政 策 的 意 见 。 谘 询 委 员 会 共 有 三 名 证 监 会 执 行 董 事 及 12 名 由 行 政 长 官 委 任 的 独 立 成 员 , 独 立 成 员 来 自 不 同 的 市 场 及 有 关 专 业 组 别 , 具 有 广 泛 代 表 性 。

证 监 会 能 够 行 使 的 权 力 受 法 律 制 衡 , 例 如 , 对 于 注 册 和 行 使 干 预 权 力 方 面 的 决 定 , 有 关 人 士 可 向 证 券 及 期 货 事 务 上 诉 委 员 会 提 出 上 诉 。 上 诉 委 员 会 的 成 员 也 是 由 行 政 长 官 独 立 委 任 。 《 证 券 及 期 货 条 例 》 生 效 后 , 上 诉 委 员 会 将 由 独 立 和 全 职 运 作 的 证 券 及 期 货 事 务 上 诉 审 裁 处 取 代 。 该 上 诉 审 裁 处 将 可 审 理 就 证 监 会 更 多 类 别 的 决 定 而 提 出 的 上 诉 个 案 。 另 一 方 面 , 程 序 覆 检 委 员 会 于 二 零 零 零 年 十 一 月 成 立 , 负 责 持 续 检 讨 证 监 会 在 内 部 运 作 程 序 上 是 否 公 平 及 贯 彻 一 致 。 覆 检 委 员 会 的 成 员 同 样 由 行 政 长 官 委 任 。

证 监 会 的 工 作 大 致 上 涉 及 中 介 人 的 发 牌 、 监 督 和 监 察 , 规 管 单 位 信 托 、 互 惠 基 金 和 其 他 集 体 投 资 产 品 的 公 开 发 售 , 监 管 并 购 和 其 他 企 业 活 动 , 监 察 市 场 、 交 易 所 及 结 算 公 司 , 以 及 执 行 证 券 条 例 和 规 则 。

随 着 联 交 所 、 期 交 所 以 及 各 自 辖 下 的 结 算 公 司 于 二 零 零 零 年 三 月 六 日 合 并 并 “ 股 份 化 ” 而 成 为 香 港 交 易 所 , 证 监 会 肩 负 起 对 交 易 所 参 与 者 进 行 的 前 线 监 管 和 有 关 中 介 人 的 纪 律 处 分 工 作 。 证 监 会 和 香 港 交 易 所 在 二 零 零 一 年 二 月 签 订 谅 解 备 忘 录 , 明 文 确 定 由 证 监 会 监 察 香 港 交 易 所 及 该 交 易 所 的 附 属 公 司 、 监 管 交 易 所 参 与 者 和 监 察 市 场 的 职 能 和 安 排 。

截 至 年 底 , 证 监 会 共 为 26 925 人 注 册 , 包 括 639 名 公 司 证 券 交 易 商 、 152 名 公 司 商 品 交 易 商 、 681 名 公 司 投 资 顾 问 和 八 名 证 券 保 证 金 融 资 人 。 至 于 对 杠 杆 式 外 汇 买 卖 的 规 管 , 截 至 年 底 , 证 监 会 共 发 出 十 个 外 汇 买 卖 商 牌 照 。

经 过 多 年 的 运 作 , 证 监 会 发 展 出 一 个 符 合 国 际 认 可 标 准 的 证 券 及 期 货 监 管 架 构 。

证 监 会 一 向 视 教 育 为 保 障 投 资 者 的 首 要 工 作 。 证 监 会 设 立 了 网 上 投 资 者 资 源 中 心 , 提 供 各 类 关 于 投 资 者 教 育 的 资 料 和 网 址 连 结 。 网 上 投 资 者 资 源 中 心 旨 在 协 助 投 资 者 在 掌 握 充 分 信 息 的 情 况 下 作 出 投 资 决 定 。

年 内 , 证 监 会 在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上 播 放 投 资 者 教 育 短 片 , 并 与 香 港 大 学 合 办 个 人 理 财 通 识 教 育 课 程 供 大 学 生 修 读 。 此 外 , 证 监 会 与 香 港 电 台 合 办 广 受 欢 迎 的 投 资 者 常 识 问 答 比 赛 , 又 印 制 了 关 于 对 冲 基 金 和 股 票 挂 鈎 投 资 工 具 等 的 投 资 者 教 育 单 张 。

证 监 会 继 续 积 极 参 与 对 外 关 系 及 国 际 活 动 , 包 括 在 国 际 证 券 事 务 监 察 委 员 会 组 织 ( 国 际 证 监 会 组 织 ) 的 工 作 。 证 监 会 于 一 月 及 二 月 主 办 了 国 际 证 监 会 组 织 技 术 委 员 会 会 议 及 执 行 委 员 会 会 议 , 后 于 六 月 主 持 互 联 网 项 目 小 组 的 亚 洲 圆 桌 会 议 。 此 外 , 又 于 九 月 三 十 日 参 加 了 由 国 际 证 监 会 组 织 的 亚 太 区 委 员 会 举 办 的 周 年 互 联 网 浏 览 日 , 结 果 发 现 了 五 个 涉 嫌 向 香 港 投 资 者 提 供 无 牌 交 易 或 投 资 服 务 的 网 站 。

内 幕 交 易 审 裁 处

内 幕 交 易 审 裁 处 是 本 港 规 管 证 券 市 场 架 构 的 重 要 环 节 之 一 。 审 裁 处 根 据 《 证 券 ( 内 幕 交 易 ) 条 例 》 设 立 , 专 门 调 查 由 财 政 司 司 长 转 介 怀 疑 涉 及 内 幕 交 易 的 个 案 。 自 一 九 九 四 年 开 始 运 作 以 来 , 审 裁 处 审 结 了 14 宗 个 案 。

新 的 市 场 失 当 行 为 审 裁 处 将 于 《 证 券 及 期 货 条 例 》 生 效 时 成 立 , 取 代 内 幕 交 易 审 裁 处 。 新 成 立 的 审 裁 处 的 司 法 管 辖 权 涵 盖 内 幕 交 易 及 其 他 五 种 市 场 失 当 行 为 ( 包 括 虚 假 交 易 、 操 控 价 格 、 披 露 关 于 受 禁 交 易 的 资 料 、 披 露 虚 假 或 具 误 导 性 的 资 料 以 诱 使 进 行 交 易 , 以 及 操 纵 证 券 市 场 )。

近 期 发 展

为 加 强 从 事 保 证 金 融 资 业 务 中 介 人 的 风 险 管 理 , 证 监 会 修 订 了 《 财 政 资 源 规 则 》 , 提 高 非 速 动 股 份 及 权 证 抵 押 品 的 扣 减 率 ( 即 市 值 的 折 扣 比 率 ), 以 及 实 施 借 贷 比 率 规 定 。 有 关 的 修 订 于 十 月 一 日 生 效 。 此 外 , 证 监 会 成 立 了 中 介 人 财 务 规 管 制 度 工 作 小 组 。 成 立 工 作 小 组 的 目 的 , 是 拟 订 一 套 稳 健 、 以 风 险 为 本 的 财 务 及 资 本 规 管 制 度 , 以 监 管 香 港 的 中 介 人 。 该 小 组 将 分 析 中 介 人 在 现 行 规 管 架 构 下 面 对 的 主 要 风 险 范 畴 , 特 别 是 中 介 人 就 提 供 保 证 金 融 资 而 须 承 受 的 内 在 风 险 。

在 产 品 发 展 方 面 , 香 港 是 全 球 率 先 向 投 资 大 众 推 出 对 冲 基 金 的 地 区 之 一 。 证 监 会 于 五 月 推 出 有 关 对 冲 基 金 的 认 可 指 引 后 , 再 于 十 一 月 发 出 《 对 冲 基 金 汇 报 规 定 指 引 》 。 证 监 会 至 今 已 认 可 了 数 个 对 冲 基 金 。

七 月 二 十 五 日 , 香 港 交 易 所 就 首 次 上 市 和 持 续 上 市 资 格 及 除 牌 程 序 有 关 事 宜 的 《 上 市 规 则 》 修 订 建 议 , 发 表 谘 询 文 件 。 鉴 于 市 场 反 应 强 烈 , 财 政 司 司 长 委 任 了 独 立 调 查 小 组 , 研 究 有 关 拟 备 和 发 布 该 谘 询 文 件 的 安 排 。

财 政 司 司 长 于 九 月 十 日 公 开 调 查 小 组 报 告 书 , 该 报 告 书 就 谘 询 程 序 提 出 多 项 建 议 。 此 外 , 财 政 司 司 长 在 九 月 宣 布 委 任 三 人 专 家 小 组 , 检 讨 三 层 监 管 架 构 的 运 作 , 尤 其 是 涉 及 上 市 事 宜 方 面 的 运 作 。 专 家 小 组 将 于 二 零 零 三 年 三 月 完 成 检 讨 工 作 。

保 险 业

主 要 特 色

香 港 是 全 球 最 开 放 的 保 险 中 心 之 一 。 截 至 年 底 , 香 港 共 有 195 名 获 授 权 保 险 人 , 其 中 96 名 在 香 港 注 册 成 立 , 其 余 99 名 在 海 外 25 个 不 同 国 家 或 在 内 地 注 册 成 立 , 当 中 以 在 美 国 注 册 成 立 的 为 数 最 多 , 其 次 是 英 国 。

尽 管 经 济 放 缓 , 但 保 险 业 二 零 零 一 年 的 毛 保 费 总 额 达 763 亿 元 , 较 二 零 零 零 年 增 长 18.5%。 二 零 零 一 年 , 一 般 保 险 业 的 毛 保 费 增 加 8.8% 至 194 亿 元 , 其 中 意 外 及 健 康 业 务 、 汽 车 业 务 以 及 一 般 法 律 责 任 业 务 均 有 可 观 的 增 长 。 承 保 表 现 虽 然 仍 持 续 不 理 想 , 但 整 体 承 保 亏 损 已 由 二 零 零 零 年 的 8.72 亿 元 收 窄 至 二 零 零 一 年 的 4.73 亿 元 。

长 期 保 险 业 务 在 一 九 九 一 至 二 零 零 一 年 持 续 取 得 双 位 数 字 年 增 长 , 保 单 保 费 在 二 零 零 一 年 上 升 了 22.2% 至 569 亿 元 。 有 效 个 人 人 寿 业 务 的 保 单 保 费 高 达 419 亿 元 , 占 保 单 保 费 总 额 73.8%; 有 效 个 人 人 寿 保 单 数 目 在 二 零 零 一 年 也 增 加 了 7.1%, 增 至 490 万 份 , 当 年 的 香 港 人 口 约 为 680 万 。

年 底 时 , 香 港 共 有 31 920 名 保 险 中 介 人 , 包 括 31 484 名 保 险 代 理 ( 其 中 1 957 名 为 保 险 代 理 商 ) 及 436 名 保 险 经 纪 。

保 险 业 监 督

保 险 业 监 理 专 员 获 行 政 长 官 委 任 为 保 险 业 监 督 , 根 据 《 保 险 公 司 条 例 》 , 保 险 业 监 督 的 主 要 职 能 是 规 管 与 监 管 保 险 业 , 以 促 进 保 险 业 的 整 体 稳 定 , 并 保 护 现 有 及 潜 在 的 保 单 持 有 人 。

《 保 险 公 司 条 例 》 制 定 了 一 套 综 合 监 管 制 度 , 规 管 各 类 保 险 业 务 。 条 例 的 两 大 宗 旨 是 确 保 本 港 所 有 获 授 权 的 保 险 人 财 政 稳 健 , 以 及 保 险 人 的 管 理 阶 层 由 适 当 人 选 担 任 。 为 达 到 这 两 个 目 标 , 条 例 订 明 多 项 准 则 , 包 括 设 定 资 本 及 偿 付 准 备 金 的 最 低 金 额 , 以 及 规 定 只 有 适 当 人 选 才 可 担 任 保 险 人 的 董 事 和 控 权 人 。

经 营 一 般 业 务 的 保 险 人 还 须 在 本 港 持 有 一 定 的 资 产 , 以 应 付 本 港 保 单 持 有 人 的 索 偿 。 至 于 寿 险 业 务 , 有 关 方 面 推 行 了 一 套 完 备 的 精 算 师 委 任 制 度 , 确 保 保 险 人 能 够 履 行 本 身 的 责 任 。

保 险 业 监 督 主 要 藉 着 审 核 保 险 人 呈 交 的 财 务 报 告 、 精 算 师 报 告 和 其 他 报 表 , 以 及 定 期 实 地 审 查 , 审 慎 监 察 保 险 人 。 如 认 为 有 需 要 , 保 险 业 监 督 可 对 保 险 人 采 取 干 预 行 动 , 以 保 障 保 单 持 有 人 的 权 益 。 这 些 行 动 包 括 限 制 保 费 收 入 、 由 保 险 业 监 督 代 为 保 管 资 产 、 由 保 险 业 监 督 委 任 的 经 理 人 接 管 保 险 人 , 或 申 请 把 保 险 人 清 盘 。

保 险 中 介 人 自 一 九 九 五 年 起 受 《 保 险 公 司 条 例 》 规 管 。 保 险 代 理 人 必 须 由 保 险 人 正 式 委 任 , 而 保 险 人 则 须 遵 守 《 保 险 代 理 管 理 守 则 》 中 有 关 委 任 和 监 控 代 理 人 的 规 定 。 保 险 经 纪 在 获 授 权 前 , 必 须 符 合 若 干 最 低 规 定 。

保 险 业 本 身 也 实 行 若 干 自 我 监 管 措 施 , 以 巩 固 保 险 业 的 运 作 规 律 。 保 险 业 在 征 询 保 险 业 监 督 的 意 见 后 , 推 行 这 些 自 我 监 管 措 施 , 其 中 包 括 采 纳 《 承 保 商 专 业 守 则 》 , 规 定 保 险 合 约 的 拟 订 方 法 , 以 及 寿 险 保 单 推 出 销 售 时 保 险 利 益 的 说 明 标 准 。

作 为 国 际 保 险 监 督 联 会 的 会 员 , 香 港 致 力 遵 行 联 会 所 制 定 的 监 管 原 则 及 标 准 , 务 使 香 港 的 监 管 水 平 与 国 际 看 齐 。

近 期 发 展

保 险 业 监 督 按 实 际 运 作 情 况 、 市 场 发 展 及 国 际 趋 势 , 不 时 检 讨 保 险 业 的 规 管 制 度 , 以 确 保 制 度 有 效 运 作 。 过 程 中 也 会 与 业 界 团 体 及 其 他 海 外 监 管 机 构 紧 密 联 系 。 二 零 零 二 年 , 保 险 业 监 督 发 出 了 数 项 正 式 指 引 及 指 引 拟 稿 , 以 进 一 步 在 不 同 方 面 加 强 规 管 制 度 。 例 如 , 保 险 业 监 督 在 八 月 发 出 了 《 获 授 权 保 险 人 的 公 司 管 治 指 引 》 ( 指 引 将 于 二 零 零 三 年 九 月 生 效 )。 保 险 业 监 督 又 在 七 月 发 出 了 《 与 有 关 连 公 司 安 排 再 保 险 的 指 引 》 拟 稿 , 指 引 阐 述 保 险 业 监 督 怎 样 衡 量 上 述 再 保 险 安 排 的 充 足 度 , 以 及 在 这 些 再 保 险 安 排 不 足 的 情 况 下 , 保 险 业 监 督 又 将 如 何 评 估 有 关 影 响 。 保 险 业 监 督 现 正 修 订 拟 稿 , 以 期 于 二 零 零 三 年 发 出 该 指 引 。

为 提 高 保 险 中 介 人 的 专 业 水 平 , 保 险 中 介 人 素 质 保 证 计 划 于 二 零 零 零 年 实 施 。 根 据 这 计 划 , 所 有 保 险 中 介 人 、 中 介 人 的 行 政 总 裁 / 负 责 人 及 业 务 代 表 , 除 非 获 得 豁 免 , 否 则 均 须 通 过 认 可 资 格 考 试 , 方 可 获 登 记 或 获 授 权 为 保 险 中 介 人 。 自 一 月 一 日 开 始 , 他 们 也 须 参 加 持 续 专 业 培 训 计 划 , 从 而 确 保 专 业 水 平 得 以 维 持 。 根 据 培 训 计 划 实 施 以 来 所 得 的 运 作 经 验 及 业 界 意 见 , 保 险 业 监 督 在 十 一 月 对 该 计 划 的 要 求 作 出 了 修 订 。 此 外 , 鉴 于 近 年 投 资 相 连 保 险 产 品 日 渐 盛 行 , 与 投 资 相 连 长 期 保 险 有 关 的 资 格 考 试 要 求 已 于 一 月 实 施 。

现 行 的 保 险 中 介 人 自 我 规 管 制 度 自 一 九 九 五 年 起 实 施 。 近 年 来 , 保 险 业 急 速 发 展 , 保 险 中 介 人 数 目 不 断 上 升 , 保 险 产 品 也 日 趋 复 杂 。 此 外 , 社 会 对 保 障 投 保 人 的 要 求 也 不 断 提 高 。 保 险 业 监 督 认 为 有 需 要 加 强 现 有 制 度 , 并 于 二 零 零 二 年 就 现 行 制 度 可 改 善 之 处 谘 询 有 关 自 律 团 体 。 保 险 业 监 督 将 与 有 关 机 构 就 具 体 改 善 措 施 进 行 磋 商 。

二 零 零 二 年 一 月 , 立 法 会 财 务 委 员 会 批 准 作 出 总 额 达 100 亿 元 的 财 务 安 排 , 对 因 恐 怖 活 动 所 引 致 的 雇 员 伤 亡 补 偿 , 为 直 接 保 险 人 提 供 保 障 。 该 安 排 确 保 即 使 保 险 人 在 去 年 九 一 一 事 件 后 未 能 获 得 所 需 的 再 保 险 , 雇 主 和 雇 员 仍 可 继 续 得 到 雇 员 补 偿 保 险 的 保 障 。 二 零 零 二 年 六 月 二 十 四 日 , 香 港 汽 车 保 险 局 为 因 恐 怖 活 动 而 引 致 的 第 三 者 伤 亡 的 车 险 索 偿 , 提 供 二 亿 元 的 类 似 财 务 安 排 。

保 险 业 监 督 自 二 零 零 零 年 起 , 展 开 了 一 连 串 的 公 众 教 育 活 动 , 包 括 出 版 两 本 教 育 小 册 子 , 加 深 市 民 对 保 险 中 介 人 角 色 的 了 解 , 又 印 制 季 刊 《 保 监 透 视 》 , 加 强 市 民 对 保 险 事 宜 的 认 识 , 以 及 设 立 电 话 热 线 查 询 服 务 。 此 外 , 保 险 业 监 督 又 分 别 在 二 零 零 一 及 二 零 零 二 年 出 版 了 名 为 《 投 保 知 多 少 》 及 《 寿 险 转 保 知 多 少 》 的 单 张 。

十 二 月 , 保 险 业 监 督 委 任 了 顾 问 , 就 在 香 港 设 立 保 单 持 有 人 保 障 基 金 是 否 可 行 进 行 研 究 。 第 一 阶 段 的 研 究 预 期 在 二 零 零 三 年 完 成 , 届 时 会 就 研 究 结 果 谘 询 公 众 。

退 休 保 障 计 划 : 强 制 性 公 积 金 计 划 和 职 业 退 休 计 划

主 要 特 色

强 制 性 公 积 金 计 划 在 二 零 零 零 年 十 二 月 一 日 实 施 , 协 助 就 业 人 士 未 雨 绸 缪 , 为 日 后 的 退 休 生 活 储 存 资 金 。 强 积 金 计 划 经 过 广 泛 谘 询 后 才 制 定 , 是 一 个 与 就 业 有 关 、 强 制 执 行 和 属 私 营 性 质 的 公 积 金 制 度 。 除 非 获 得 豁 免 , 否 则 年 龄 介 乎 18 至 65 岁 的 雇 员 和 自 雇 人 士 均 须 参 加 。

根 据 强 积 金 制 度 , 雇 主 和 雇 员 须 各 自 按 最 高 及 最 低 入 息 水 平 内 雇 员 有 关 入 息 的 5%, 向 已 注 册 的 强 积 金 计 划 供 款 。 累 算 权 益 会 全 数 归 属 于 参 加 计 划 的 成 员 , 雇 员 在 转 职 或 终 止 受 雇 时 可 把 累 算 权 益 转 移 至 另 一 计 划 。 自 雇 人 士 须 按 本 人 有 关 入 息 的 5% 供 款 。 一 般 来 说 , 累 算 权 益 须 保 存 至 计 划 成 员 年 届 65 岁 退 休 年 龄 方 可 提 取 。

截 至 年 底 , 约 有 94% 雇 主 、 96% 有 关 雇 员 及 81% 自 雇 人 士 参 加 了 强 积 金 计 划 。 强 积 金 总 资 产 约 达 550 亿 元 , 每 月 强 积 金 供 款 约 20 亿 元 。

与 强 积 金 这 个 强 制 的 制 度 不 同 , 根 据 《 职 业 退 休 计 划 条 例 》 注 册 的 职 业 退 休 计 划 , 是 雇 主 自 愿 为 雇 员 成 立 的 退 休 计 划 。 条 例 的 目 的 是 通 过 注 册 制 度 把 职 业 退 休 计 划 纳 入 规 管 , 从 而 确 保 这 些 计 划 有 妥 善 的 管 理 及 供 款 安 排 。 所 有 注 册 计 划 均 须 遵 守 若 干 基 本 规 定 , 其 中 包 括 资 产 分 隔 、 独 立 受 托 人 、 受 限 制 投 资 项 目 、 提 供 款 项 、 独 立 审 计 、 精 算 审 核 、 资 料 披 露 , 以 及 向 职 业 退 休 计 划 注 册 处 处 长 提 交 经 审 核 的 财 务 报 表 等 。

为 了 配 合 实 施 强 积 金 制 度 , 符 合 若 干 条 件 的 职 业 退 休 计 划 已 获 豁 免 , 毋 须 遵 守 强 积 金 规 定 。 这 些 计 划 的 成 员 可 以 选 择 留 在 获 豁 免 的 原 有 计 划 内 , 或 参 加 新 的 强 积 金 计 划 。 年 底 时 , 获 强 积 金 豁 免 资 格 的 职 业 退 休 计 划 共 有 5 782 个 , 涵 盖 超 过 50 万 名 雇 员 。

强 制 性 公 积 金 计 划 管 理 局

强 制 性 公 积 金 计 划 管 理 局 于 一 九 九 八 年 九 月 根 据 《 强 制 性 公 积 金 计 划 条 例 》 成 立 , 负 责 规 管 和 监 察 强 积 金 制 度 的 运 作 , 并 确 保 有 关 人 士 遵 守 强 积 金 条 例 。 强 制 性 公 积 金 计 划 谘 询 委 员 会 与 强 制 性 公 积 金 行 业 计 划 委 员 会 这 两 个 法 定 委 员 会 业 已 成 立 , 分 别 就 条 例 的 实 施 和 行 业 计 划 的 运 作 事 宜 , 向 强 积 金 管 理 局 提 出 意 见 。 此 外 , 强 制 性 公 积 金 计 划 上 诉 委 员 会 也 已 根 据 强 积 金 条 例 成 立 , 处 理 对 强 积 金 管 理 局 某 些 决 定 的 上 诉 。

为 保 障 强 积 金 计 划 成 员 的 利 益 , 强 积 金 管 理 局 密 切 监 察 强 积 金 受 托 人 及 其 他 服 务 提 供 者 的 运 作 、 调 查 指 称 违 规 的 投 诉 个 案 , 并 采 取 相 应 的 执 法 行 动 。 管 理 局 也 主 动 巡 察 各 商 业 处 所 , 确 保 雇 主 遵 从 法 例 为 雇 员 登 记 参 加 强 积 金 计 划 并 供 款 。 管 理 局 又 推 行 公 众 教 育 , 让 公 众 认 识 退 休 保 障 的 重 要 性 , 并 介 绍 强 积 金 制 度 , 尤 其 着 重 投 资 教 育 。 部 分 公 众 教 育 活 动 , 由 强 积 金 管 理 局 与 其 他 团 体 ( 例 如 香 港 投 资 基 金 公 会 、 工 会 等 ) 合 办 。

强 积 金 管 理 局 也 兼 任 职 业 退 休 计 划 注 册 处 处 长 一 职 。

近 期 发 展

为 进 一 步 提 高 强 积 金 制 度 的 效 率 及 效 益 , 强 积 金 管 理 局 参 照 实 际 的 运 作 经 验 , 检 讨 强 积 金 法 例 。 二 零 零 二 年 二 月 , 当 局 制 定 《 2002 年 强 制 性 公 积 金 计 划 ( 修 订 ) 条 例 》 , 就 强 积 金 计 划 的 运 作 及 技 术 问 题 作 出 修 订 。

强 积 金 制 度 是 全 新 的 制 度 , 影 响 逾 200 万 名 雇 主 、 雇 员 及 服 务 提 供 者 , 强 积 金 管 理 局 认 为 有 需 要 不 时 检 讨 制 度 的 运 作 情 况 , 以 确 保 制 度 具 效 率 效 益 以 及 容 易 理 解 和 遵 从 。 为 此 , 强 积 金 管 理 局 在 二 零 零 一 年 八 月 成 立 了 强 积 金 计 划 运 作 检 讨 委 员 会 , 成 员 包 括 雇 主 雇 员 团 体 、 服 务 提 供 者 、 专 业 团 体 、 政 府 及 强 积 金 管 理 局 的 代 表 。 委 员 会 于 二 零 零 一 年 年 底 完 成 首 阶 段 的 检 讨 工 作 , 提 出 修 订 法 例 的 建 议 , 包 括 设 立 调 整 强 积 金 供 款 最 低 及 最 高 有 关 入 息 水 平 的 机 制 , 以 及 把 最 低 入 息 水 平 由 每 月 4,000 元 调 整 至 5,000 元 。 这 些 建 议 已 纳 入 在 二 零 零 二 年 七 月 制 定 的 《 2002 年 强 制 性 公 积 金 计 划 ( 修 订 ) ( 第 2 号 ) 条 例 》 中 。 委 员 会 在 二 零 零 二 年 展 开 第 二 阶 段 工 作 , 并 会 在 二 零 零 三 年 继 续 检 讨 强 积 金 制 度 的 运 作 , 包 括 投 资 规 管 事 宜 。

年 内 , 强 积 金 管 理 局 也 检 讨 了 职 业 退 休 计 划 的 法 例 , 政 府 现 正 考 虑 管 理 局 提 出 的 法 例 修 订 建 议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