表 22

( 第 七 章 : 教 育 )

十 五 歲 及 以 上 人 口 的 教 育 程 度 分 布

百 分 比

教 育 程 度 1997   2001   2002 @
             
未 受 教 育 / 幼 稚 園 9.3   7.3   7.0  
小 學 23.0   21.6   21.0  
中 學 46.1   47.0 * 46.8  
預 科 4.4   4.6   4.7  
專 上 教 育            
  非 學 位 課 程 7.4   7.0 * 7.6  
  學 位 課 程 9.8   12.4 * 12.9  
總 計 100.0   100.0   100.0  
註 : 數 字 是 指 該 年 四 季 「綜 合 住 戶 統 計 調 查」 所 得 的 數 字 的 平 均 數 。
資 料 來 源 : 政 府 統 計 處 綜 合 住 戶 統 計 調 查 組 (二)
(查 詢 電 話 : 2887 5508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