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 化 場 地

香 港 文 化 中 心

自 一 九 八 九 年 啓 用 至 今 , 香 港 文 化 中 心 一 直 是 本 港 首 屈 一 指 的 表 演 藝 術 場 地 , 每 年 吸 引 不 少 世 界 各 地 的 知 名 藝 人 到 來 演 出 。

文 化 中 心 有 三 個 主 要 表 演 場 地 , 分 別 為 設 有 2 019 個 座 位 的 音 樂 廳 、 1 734 個 座 位 的 大 劇 院 , 以 及 321 或 496 個 座 位 的 劇 場 。 二 零 零 二 年 , 共 有 808 場 表 演 在 這 三 個 場 地 舉 行 , 觀 眾 達 646 677 人 次 。 此 外 , 文 化 中 心 廣 場 逢 星 期 日 及 特 定 公 眾 假 期 均 舉 辦 藝 墟 , 藉 以 增 添 場 地 的 文 化 氣 息 和 吸 引 遊 客 。

香 港 大 會 堂

香 港 大 會 堂 自 一 九 六 二 年 落 成 至 今 , 一 直 是 本 港 重 要 的 文 化 活 動 場 地 。 香 港 大 會 堂 屬 大 型 多 用 途 場 館 , 主 要 設 施 包 括 音 樂 廳 、 劇 院 、 演 奏 廳 、 展 覽 廳 和 展 覽 館 。 二 零 零 二 年 , 大 會 堂 為 慶 祝 成 立 四 十 周 年 , 除 安 排 一 連 串 慶 祝 活 動 外 , 還 進 行 多 項 設 施 改 善 工 程 。 年 內 , 香 港 大 會 堂 共 舉 行 1 640 項 節 目 , 觀 眾 達 397 885 人 次 。

區 域 及 地 區 文 娛 中 心

除 香 港 文 化 中 心 、 香 港 大 會 堂 和 兩 座 室 內 體 育 館 外 ,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轄 下 還 有 11 座 區 域 / 地 區 文 娛 中 心 ︰ 港 島 區 的 上 環 文 娛 中 心 和 西 灣 河 文 娛 中 心 , 九 龍 區 的 牛 池 灣 文 娛 中 心 和 高 山 劇 場 , 以 及 新 界 區 的 沙 田 大 會 堂 、 荃 灣 大 會 堂 、 屯 門 大 會 堂 、 葵 青 劇 院 、 元 朗 劇 院 、 北 區 大 會 堂 和 大 埔 文 娛 中 心 。

本 地 藝 團 可 參 與 “ 藝 術 家 駐 場 計 劃 ” , 在 指 定 期 間 使 用 上 述 11 個 場 地 的 其 中 一 個 發 展 創 作 計 劃 , 並 向 區 內 居 民 推 廣 新 作 和 推 行 教 育 節 目 。

為 了 讓 本 地 藝 術 團 體 有 機 會 參 與 籌 辦 節 目 , 以 及 盡 量 善 用 轄 下 的 場 地 設 施 ,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於 二 零 零 二 至 零 三 年 度 在 元 朗 劇 院 和 北 區 大 會 堂 試 行 “ 節 目 伙 伴 計 劃 ” 。 經 挑 選 的 藝 術 團 體 可 根 據 這 項 計 劃 獲 提 供 場 地 設 施 和 資 源 , 以 供 籌 辦 觀 眾 拓 展 活 動 和 進 行 藝 術 創 作 。 這 項 計 劃 將 於 二 零 零 三 至 零 四 年 度 擴 展 至 上 環 文 娛 中 心 和 牛 池 灣 文 娛 中 心 。

室 內 體 育 館

香 港 體 育 館 和 伊 利 沙 伯 體 育 館 是 本 港 最 大 的 兩 座 多 用 途 室 內 體 育 館 。 香 港 體 育 館 設 有 12 500 個 座 位 , 是 舉 行 流 行 音 樂 會 、 音 樂 劇 、 娛 樂 觀 賞 節 目 、 國 際 體 育 賽 事 、 文 娛 節 目 、 大 型 慶 典 及 會 議 的 首 選 場 地 。 伊 利 沙 伯 體 育 館 則 設 有 3 600 個 座 位 , 可 供 舉 行 各 類 文 娛 表 演 、 體 育 活 動 、 學 校 典 禮 、 會 議 及 綜 合 表 演 。

年 內 , 在 兩 座 室 內 體 育 館 舉 行 的 表 演 節 目 共 411 項 , 共 吸 引 了 1 896 455 名 觀 眾 到 場 欣 賞 。

城 市 電 腦 售 票 網 —— 電 腦 售 票 系 統

城 市 電 腦 售 票 網 自 一 九 八 四 年 投 入 服 務 以 來 , 已 成 為 最 受 歡 迎 的 售 票 服 務 系 統 。 市 民 可 以 在 全 港 31 個 城 市 電 腦 售 票 處 即 時 購 票 , 以 及 使 用 電 話 留 座 和 網 上 購 票 服 務 預 訂 節 目 門 票 。 年 內 , 通 過 城 市 電 腦 售 票 網 售 票 的 表 演 節 目 超 過 6 449 個 , 售 出 的 門 票 約 370 萬 張 , 總 值 達 4.9 億 元 。

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正 計 劃 把 目 前 的 後 終 端 售 票 系 統 ( 即 經 過 改 良 的 硬 件 和 軟 件 ) 外 判 予 私 營 機 構 營 辦 , 以 期 開 發 一 套 更 先 進 的 售 票 服 務 系 統 。 預 計 新 售 票 服 務 系 統 可 於 二 零 零 四 年 年 底 前 投 入 服 務 。 該 署 將 會 繼 續 負 責 售 票 處 的 工 作 , 並 繼 續 為 場 地 租 用 人 提 供 各 項 服 務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