廣 播

廣 播 政 策 及 規 管 措 施

廣 播 政 策 的 目 標 , 是 促 進 業 內 競 爭 以 提 供 更 多 元 化 的 節 目 , 協 助 引 進 嶄 新 的 廣 播 服 務 , 以 及 提 升 香 港 作 為 區 域 廣 播 樞 紐 的 地 位 。

政 府 全 面 檢 討 電 視 政 策 後 , 於 一 九 九 八 年 公 布 多 項 政 策 措 施 , 之 後 並 因 應 這 些 措 施 制 定 《 廣 播 條 例 》 , 訂 立 了 既 具 透 明 度 且 科 技 中 立 的 規 管 制 度 , 以 促 進 市 場 的 公 平 和 有 效 競 爭 , 並 鼓 勵 節 目 多 元 化 發 展 。

根 據 《 廣 播 條 例 》 , 電 視 節 目 服 務 按 照 服 務 性 質 和 普 及 程 度 而 非 傳 送 方 式 作 出 規 管 。 電 視 節 目 服 務 共 分 四 類 , 即 本 地 免 費 電 視 節 目 服 務 、 本 地 收 費 電 視 節 目 服 務 、 非 本 地 電 視 節 目 服 務 和 其 他 須 領 牌 電 視 節 目 服 務 。 前 兩 類 服 務 的 牌 照 由 行 政 長 官 會 同 行 政 會 議 發 出 , 後 兩 類 則 由 廣 播 事 務 管 理 局 發 出 。

政 府 已 開 放 電 視 市 場 引 入 競 爭 , 新 增 的 三 個 本 地 收 費 電 視 服 務 持 牌 機 構 預 計 會 提 供 不 少 於 70 條 電 視 節 目 頻 道 。

為 鼓 勵 並 促 使 廣 播 業 界 採 用 高 新 科 技 , 政 府 就 數 碼 地 面 廣 播 徵 詢 了 公 眾 的 意 見 。 政 府 正 仔 細 研 究 諮 詢 期 內 收 到 的 23 份 意 見 書 , 以 及 評 估 外 國 最 新 發 展 , 以 期 在 二 零 零 三 年 為 數 碼 廣 播 服 務 訂 定 未 來 路 向 。

廣 播 事 務 管 理 局

廣 播 事 務 管 理 局 負 責 規 管 持 牌 廣 播 機 構 。 除 三 名 公 職 人 員 外 , 獲 委 任 的 成 員 來 自 社 會 各 階 層 。 管 理 局 的 主 要 職 責 包 括 ︰ 就 本 地 免 費 和 本 地 收 費 電 視 節 目 服 務 與 聲 音 廣 播 服 務 的 發 牌 事 宜 , 向 行 政 長 官 會 同 行 政 會 議 提 供 建 議 ; 發 出 非 本 地 和 其 他 須 領 牌 電 視 節 目 服 務 的 牌 照 ; 執 行 牌 照 條 文 ; 以 及 確 保 電 視 和 聲 音 廣 播 的 節 目 內 容 ( 包 括 廣 告 ) 和 廣 播 技 術 表 現 均 維 持 適 當 標 準 。

二 零 零 二 年 , 管 理 局 就 電 視 廣 播 有 限 公 司 和 亞 洲 電 視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的 本 地 免 費 電 視 節 目 服 務 牌 照 續 期 的 事 宜 , 向 行 政 長 官 會 同 行 政 會 議 呈 交 建 議 , 並 開 始 為 香 港 商 業 廣 播 有 限 公 司 和 新 城 廣 播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的 聲 音 廣 播 牌 照 進 行 續 牌 工 作 。 管 理 局 進 行 了 廣 播 服 務 意 見 調 查 , 又 舉 辦 了 公 聽 會 , 以 蒐 集 公 眾 對 上 述 四 個 持 牌 廣 播 機 構 所 提 供 的 服 務 的 意 見 。

年 內 , 廣 播 事 務 管 理 局 轄 下 的 投 訴 委 員 會 處 理 了 34 宗 投 訴 個 案 ( 共 涉 及 952 項 投 訴 )。 在 考 慮 投 訴 委 員 會 的 建 議 後 , 該 局 共 發 出 七 次 警 告 和 一 次 嚴 重 警 告 , 另 又 判 罰 罰 款 兩 次 。

電 視

香 港 觀 眾 可 收 看 超 過 100 條 本 地 和 非 本 地 電 視 節 目 服 務 頻 道 以 多 種 語 言 廣 播 的 節 目 。 這 些 頻 道 包 括 四 條 免 費 地 面 電 視 頻 道 、 69 條 收 費 電 視 頻 道 , 以 及 多 條 免 費 衞 星 頻 道 。

本 地 免 費 電 視 節 目 服 務

目 前 , 香 港 有 兩 家 本 地 免 費 電 視 節 目 服 務 持 牌 機 構 , 即 電 視 廣 播 有 限 公 司 和 亞 洲 電 視 有 限 公 司 , 各 獲 發 牌 照 廣 播 一 條 粵 語 和 一 條 英 語 頻 道 。 兩 個 電 視 台 均 須 播 放 公 營 機 構 香 港 電 台 製 作 的 節 目 。

本 地 收 費 電 視 節 目 服 務

香 港 現 有 五 家 本 地 收 費 電 視 節 目 服 務 持 牌 機 構 , 即 香 港 有 線 電 視 有 限 公 司 ( 有 線 電 視 )、 電 訊 盈 科 互 動 影 院 有 限 公 司 、 Yes Television (Hong Kong) Limited (Yes TV)、 譜 樂 視 媒 體 ( 香 港 ) 有 限 公 司 ( 前 太 平 洋 數 碼 衞 視 ( 香 港 ) 有 限 公 司 ) ( 譜 樂 視 ) 和 銀 河 衞 星 廣 播 有 限 公 司 。 截 至 年 底 , 有 線 電 視 、 Yes TV 和 譜 樂 視 共 提 供 69 條 電 視 節 目 頻 道 , 用 戶 總 數 超 過 60 萬 。

非 本 地 電 視 節 目 服 務

香 港 具 備 完 善 的 基 礎 設 施 和 世 界 級 的 電 訊 設 備 , 又 擁 有 足 以 成 為 亞 洲 最 佳 營 商 地 方 的 其 他 有 利 條 件 , 所 以 有 不 少 區 域 和 國 際 廣 播 機 構 都 選 擇 以 香 港 作 為 亞 洲 廣 播 中 心 。 本 港 現 有 12 家 非 本 地 電 視 節 目 服 務 持 牌 機 構 為 區 內 提 供 55 條 衞 星 電 視 頻 道 , 其 中 24 條 可 在 香 港 接 收 。

這 些 持 牌 機 構 是 : Starvision Hong Kong Limited、 銀 河 衞 星 廣 播 有 限 公 司 、 亞 太 衞 視 發 展 有 限 公 司 、 Starbucks (HK) Limited、 東 風 衞 星 電 視 有 限 公 司 、 美 亞 電 視 有 限 公 司 、 華 僑 娛 樂 電 視 廣 播 有 限 公 司 、 特 納 國 際 亞 太 有 限 公 司 、 栢 衞 通 訊 器 材 有 限 公 司 、 有 線 衞 星 電 視 有 限 公 司 、 陽 光 文 化 網 絡 電 視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和 Pacific Century Matrix (HK) Limited。

電 台

香 港 有 13 條 電 台 頻 道 , 其 中 香 港 電 台 佔 七 條 , 香 港 商 業 廣 播 有 限 公 司 和 新 城 廣 播 有 限 公 司 各 佔 三 條 。

香 港 電 台

香 港 電 台 是 公 營 電 台 , 編 輯 方 針 獨 立 , 使 命 是 為 香 港 市 民 提 供 高 質 素 的 資 訊 、 教 育 及 娛 樂 節 目 。 香 港 電 台 在 一 九 九 四 年 十 二 月 推 出 網 上 廣 播 服 務 , 現 在 每 日 均 會 24 小 時 直 接 轉 播 港 台 六 個 電 台 頻 道 的 節 目 、 電 視 節 目 及 過 去 一 年 內 播 放 的 已 存 檔 節 目 。 目 前 , 每 日 瀏 覽 港 台 網 站 的 平 均 人 次 超 過 800 萬 , 其 中 四 成 來 自 海 外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