廉 政 公 署

廉 政 公 署 是 專 責 打 擊 貪 污 的 獨 立 機 構 , 並 不 隸 屬 於 政 府 公 務 員 架 構 , 廉 政 專 員 直 接 向 特 區 行 政 長 官 負 責 。

年 內 , 廉 署 繼 續 有 效 運 作 , 以 三 管 齊 下 的 策 略 , 從 調 查 、 防 貪 、 社 區 教 育 三 方 面 打 擊 貪 污 。 廉 署 除 了 嚴 執 法 紀 打 擊 貪 污 外 , 還 致 力 向 工 商 行 業 、 政 府 部 門 和 公 共 機 構 推 廣 廉 潔 文 化 , 並 針 對 個 別 行 業 的 情 況 , 提 供 切 合 需 要 的 防 貪 建 議 。

年 內 , 廉 署 向 多 個 界 別 , 包 括 金 融 業 、 保 險 業 和 公 務 員 推 行 防 貪 工 作 , 以 維 持 香 港 社 會 廉 潔 公 平 的 營 商 環 境 。

貪 污 情 況

二 零 零 二 年 , 廉 署 共 接 獲 4 371 宗 貪 污 舉 報 ( 不 包 括 與 選 舉 有 關 的 舉 報 ), 較 二 零 零 一 年 微 跌 2%。 其 中 涉 及 政 府 部 門 的 舉 報 由 二 零 零 一 年 的 1 587 宗 , 上 升 至 1 638 宗 ; 有 關 私 營 機 構 及 公 共 機 構 的 舉 報 分 別 有 2 403 宗 及 330 宗 , 去 年 則 分 別 有 2 542 宗 及 347 宗 。 年 內 接 獲 的 貪 污 舉 報 中 , 可 追 查 個 案 佔 74%。

調 查

二 零 零 二 年 , 負 責 調 查 工 作 的 執 行 處 繼 續 以 主 動 出 擊 的 策 略 , 揭 發 貪 污 案 件 。 該 處 通 過 聯 絡 小 組 與 各 個 紀 律 部 隊 保 持 緊 密 聯 繫 , 並 與 政 府 其 他 部 門 、 監 管 機 構 及 主 要 行 業 建 立 良 好 溝 通 渠 道 , 合 力 打 擊 貪 污 。

近 年 由 於 經 濟 不 景 , 廉 署 接 獲 的 貪 污 舉 報 數 目 持 續 偏 高 , 但 增 幅 已 見 放 緩 。 執 行 處 繼 續 竭 盡 所 能 , 徹 底 調 查 每 宗 貪 污 案 件 , 務 求 將 貪 污 分 子 繩 之 於 法 。

執 行 處 年 內 偵 破 了 多 宗 嚴 重 案 件 , 包 括 信 用 狀 詐 騙 、 投 資 及 銀 行 詐 騙 、 承 判 合 約 及 投 標 舞 弊 、 保 險 詐 騙 、 清 洗 黑 錢 、 公 職 人 員 行 為 失 當 , 以 及 涉 及 公 務 員 的 貪 污 案 件 等 。

年 內 , 廉 署 根 據 律 政 司 的 指 示 , 共 檢 控 604 人 , 另 有 116 人 被 警 誡 。 年 底 時 , 執 行 處 正 在 處 理 的 案 件 有 1 473 宗 , 當 中 愈 來 愈 多 個 案 反 映 出 貪 污 手 法 日 趨 複 雜 。

防 貪

防 止 貪 污 處 專 責 研 究 政 府 部 門 和 公 共 機 構 的 工 作 常 規 和 程 序 , 找 出 貪 污 漏 洞 , 提 出 建 議 改 善 工 作 方 法 , 以 減 少 潛 在 的 貪 污 機 會 。

二 零 零 二 年 , 防 貪 處 完 成 了 105 份 審 查 報 告 , 集 中 研 究 貪 污 風 險 較 高 的 工 作 範 疇 , 包 括 採 購 與 投 標 、 政 府 基 金 管 理 、 合 約 管 理 、 執 法 、 發 牌 與 註 冊 程 序 。 執 行 處 在 調 查 案 件 的 過 程 中 所 揭 發 的 問 題 , 防 貪 處 會 優 先 跟 進 , 盡 快 堵 塞 貪 污 漏 洞 , 防 止 再 有 人 乘 機 犯 案 。

該 處 也 通 過 288 項 諮 詢 工 作 , 於 政 府 部 門 和 公 共 機 構 制 定 法 例 、 程 序 或 政 策 時 , 迅 速 提 供 防 貪 意 見 。 另 外 , 該 處 又 為 防 貪 法 例 涵 蓋 的 所 有 公 共 機 構 制 定 或 檢 討 了 員 工 操 守 守 則 。

私 營 機 構 方 面 , 防 貪 處 年 內 為 多 家 公 司 提 供 共 334 次 免 費 和 保 密 的 防 貪 諮 詢 服 務 , 協 助 他 們 改 善 內 部 監 控 制 度 以 及 制 定 員 工 操 守 守 則 。

年 內 , 該 處 繼 續 編 製 《 防 貪 錦 囊 》 手 冊 , 就 不 同 範 疇 , 扼 要 介 紹 合 適 的 防 貪 措 施 予 各 機 構 參 考 。 其 中 一 本 涉 及 公 營 機 構 管 理 政 府 基 金 , 另 一 本 則 涉 及 政 府 部 門 的 直 接 採 購 工 作 。

社 區 教 育

社 區 關 係 處 繼 續 通 過 大 眾 傳 媒 及 轄 下 八 個 分 區 辦 事 處 舉 辦 的 各 項 活 動 , 教 育 市 民 認 識 貪 污 的 禍 害 , 並 爭 取 市 民 支 持 肅 貪 倡 廉 的 工 作 。

延 續 公 務 員 隊 伍 的 誠 信 文 化 一 直 是 該 處 的 重 點 工 作 之 一 。 通 過 公 務 員 誠 信 推 廣 計 劃 , 67 個 政 府 部 門 已 制 定 或 檢 討 本 身 的 內 部 指 引 。 此 外 , 該 處 又 為 51 個 部 門 舉 辦 超 過 1 016 個 防 貪 講 座 , 接 觸 超 過 25 000 名 公 務 員 。 為 加 強 向 政 府 部 門 和 商 業 機 構 推 廣 誠 信 管 理 , 該 處 與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在 十 二 月 合 辦 “ 二 零 零 二 年 領 導 論 壇 —— 商 政 領 袖 面 對 的 誠 信 挑 戰 ” 。

為 增 強 香 港 作 為 國 際 旅 遊 勝 地 的 優 勢 , 該 處 與 六 個 旅 遊 業 團 體 攜 手 為 業 界 籌 劃 誠 信 推 廣 計 劃 , 主 要 活 動 是 在 二 零 零 三 年 三 月 舉 行 大 型 專 題 會 議 , 讓 旅 遊 從 業 員 分 享 工 作 上 的 防 貪 經 驗 。

提 升 個 別 行 業 的 誠 信 操 守 是 社 區 關 係 處 一 貫 的 工 作 。 該 處 主 動 聯 絡 保 險 業 監 管 機 構 , 把 廉 署 的 防 貪 講 座 納 入 為 保 險 中 介 人 專 業 持 續 發 展 課 程 的 核 心 科 目 。 年 內 , 社 區 關 係 處 為 超 過 12 173 名 保 險 中 介 人 籌 辦 超 過 16 個 培 訓 研 討 會 。

至 於 青 少 年 德 育 培 訓 , 該 處 除 了 通 過 課 堂 講 座 及 互 動 倡 廉 活 動 直 接 與 青 少 年 接 觸 外 , 也 繼 續 利 用 大 眾 傳 媒 和 互 聯 網 向 他 們 傳 遞 正 面 的 價 值 觀 。 年 內 推 出 了 廉 署 “ 德 育 資 源 網 站 ” , 提 供 各 種 德 育 教 材 , 供 全 港 幼 稚 園 和 中 小 學 教 師 使 用 。 二 零 零 二 年 六 月 , 又 聯 同 多 個 青 年 團 體 及 大 學 , 開 展 了 “ 誠 信 企 管 新 一 代 ” 青 年 研 習 計 劃 暨 高 峯 會 議 的 工 作 , 有 關 的 研 習 計 劃 和 多 個 培 訓 工 作 坊 已 經 舉 行 , 整 個 計 劃 將 以 二 零 零 三 年 三 月 舉 行 的 青 年 高 峯 會 議 作 總 結 。

為 鞏 固 社 區 的 誠 信 文 化 , 該 處 於 九 月 展 開 “ 廉 潔 社 區 齊 推 廣 ” 活 動 , 獲 得 全 港 18 區 區 議 會 和 超 過 150 個 地 區 組 織 支 持 , 直 至 二 零 零 三 年 三 月 期 間 , 將 舉 辦 二 百 多 項 地 區 倡 廉 活 動 。

國 際 合 作

年 內 , 廉 署 共 接 待 了 390 名 來 自 各 地 反 貪 及 執 法 機 構 的 訪 客 。

廉 署 也 派 員 到 外 地 參 加 研 討 會 及 會 議 , 包 括 大 韓 民 國 廉 政 公 署 於 漢 城 舉 行 的 首 屆 反 貪 研 討 會 , 以 及 在 沙 特 阿 拉 伯 舉 行 與 銀 行 業 運 作 有 關 的 國 際 刑 警 會 議 。 此 外 , 首 長 級 人 員 也 定 期 與 主 要 的 海 外 執 法 機 構 駐 港 高 級 人 員 會 面 , 商 討 彼 此 關 注 的 事 項 。

跨 境 聯 繫

香 港 與 內 地 兩 地 居 民 接 觸 日 增 , 經 貿 活 動 也 愈 趨 頻 繁 。 廉 署 與 內 地 反 貪 機 構 一 直 保 持 緊 密 聯 繫 。 年 內 , 廉 政 專 員 率 團 拜 訪 北 京 和 廣 州 的 反 貪 機 構 , 交 流 在 執 法 及 防 貪 教 育 方 面 的 經 驗 。

廉 署 與 內 地 人 民 檢 察 院 合 力 推 行 的 個 案 協 查 計 劃 繼 續 有 效 運 作 。 二 零 零 二 年 , 廉 署 人 員 前 往 內 地 就 貪 污 案 件 會 見 證 人 共 26 次 ; 廉 署 也 協 助 內 地 人 員 在 港 接 見 證 人 67 次 。 此 外 , 社 區 關 係 處 又 為 約 8 800 名 內 地 訪 港 人 員 舉 辦 講 座 。

監 察 制 衡

廉 署 的 運 作 一 向 受 到 嚴 格 的 監 察 與 制 衡 。

除 了 受 到 司 法 機 構 監 管 外 , 廉 署 各 方 面 的 工 作 也 受 到 貪 污 問 題 諮 詢 委 員 會 、 審 查 貪 污 舉 報 諮 詢 委 員 會 、 防 止 貪 污 諮 詢 委 員 會 和 社 區 關 係 市 民 諮 詢 委 員 會 四 個 諮 詢 組 織 監 察 。

廉 政 公 署 事 宜 投 訴 委 員 會 負 責 監 察 有 關 廉 署 和 該 署 職 員 的 投 訴 的 處 理 情 況 。 委 員 會 是 獨 立 組 織 , 成 員 包 括 立 法 會 議 員 和 其 他 社 會 賢 達 。 廉 署 也 設 有 內 部 調 查 組 , 監 察 職 員 的 操 守 並 調 查 有 關 投 訴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