廢 物 管 理

減 少 廢 物

傾 倒 在 堆 填 區 的 廢 物 量 急 劇 增 加 , 導 致 堆 填 區 的 預 計 使 用 期 大 大 縮 短 。 此 外 , 香 港 缺 乏 土 地 , 用 地 需 求 殷 切 , 再 覓 地 闢 建 新 堆 填 區 非 常 困 難 。 有 見 及 此 , 政 府 在 一 九 九 八 年 十 一 月 實 施 為 期 十 年 的 減 少 廢 物 綱 要 計 劃 。 該 計 劃 旨 在 減 少 廢 物 , 鼓 勵 市 民 將 廢 物 循 環 再 造 和 再 用 , 推 廣 以 更 高 效 率 、 更 符 合 經 濟 原 則 的 方 式 管 理 廢 物 , 以 及 延 長 香 港 堆 填 區 的 使 用 期 。

廢 物 回 收 仍 然 是 本 港 廢 物 管 理 的 重 要 一 環 , 收 回 的 大 量 廢 料 可 以 輸 往 外 地 循 環 再 造 。 年 內 , 輸 往 外 地 的 廢 料 約 170 萬 公 噸 , 包 括 廢 紙 、 金 屬 和 塑 料 , 為 香 港 帶 來 總 值 約 20 億 元 的 出 口 收 益 。

減 少 和 回 收 廢 物 , 一 向 是 政 府 對 付 廢 物 問 題 的 重 點 。 政 府 在 二 零 零 一 年 採 取 了 一 系 列 新 措 施 , 進 一 步 鼓 勵 市 民 減 少 和 回 收 廢 物 , 現 已 取 得 成 效 。

堆 填 區 收 費 是 香 港 廢 物 管 理 策 略 的 重 要 一 環 , 能 夠 提 供 經 濟 誘 因 , 鼓 勵 廢 物 產 生 者 減 少 廢 物 和 把 廢 物 分 類 , 以 便 循 環 再 造 和 再 用 , 並 藉 以 節 省 佔 用 堆 填 區 空 間 。 政 府 打 算 在 二 零 零 四 年 實 施 收 費 計 劃 , 初 期 會 針 對 拆 建 廢 物 徵 收 堆 填 區 費 用 。

堆 填 區

目 前 , 都 市 固 體 廢 物 均 棄 置 於 新 界 三 個 現 代 化 大 型 堆 填 區 。 堆 填 區 由 專 業 廢 物 管 理 承 辦 商 營 運 , 符 合 嚴 格 的 環 境 標 準 。

本 港 每 日 棄 置 的 都 市 固 體 廢 物 約 有 9 420 公 噸 , 其 中 7 540 公 噸 為 家 居 廢 物 、 880 公 噸 為 工 商 業 廢 物 。 年 內 , 本 港 市 民 平 均 每 人 每 日 棄 置 約 1.39 公 斤 都 市 固 體 廢 物 。

過 去 十 年 , 香 港 發 展 迅 速 , 拆 建 物 料 數 量 急 劇 增 加 。 年 內 , 香 港 每 日 產 生 約 43 300 公 噸 拆 建 物 料 , 當 中 約 八 成 可 以 循 環 再 用 , 供 填 海 之 用 。 不 適 合 填 海 用 的 拆 建 物 料 則 運 往 堆 填 區 棄 置 , 每 日 約 有 10 200 公 噸 。

現 有 的 三 個 堆 填 區 將 於 9 至 14 年 內 填 滿 , 政 府 現 正 研 究 , 探 討 可 否 擴 大 現 有 的 堆 填 區 , 並 物 色 可 供 開 闢 堆 填 區 的 地 點 。 研 究 即 將 完 成 , 範 圍 包 括 評 核 不 同 方 案 的 環 保 成 效 、 對 社 會 及 經 濟 的 影 響 , 以 及 技 術 可 行 性 。 研 究 完 成 後 , 政 府 會 着 手 進 行 規 劃 工 作 。

全 港 共 有 13 個 舊 堆 填 區 。 基 於 安 全 和 環 保 理 由 , 政 府 已 採 取 措 施 , 修 復 這 些 舊 堆 填 區 。 其 中 12 個 舊 堆 填 區 的 修 復 工 程 已 經 完 成 , 餘 下 的 望 后 石 堆 填 區 的 修 復 工 程 , 則 計 劃 在 二 零 零 五 年 年 底 或 之 前 完 成 。 修 復 後 的 堆 填 區 主 要 作 社 區 及 康 樂 用 途 。

廢 物 轉 運 站

廢 物 轉 運 站 網 絡 是 政 府 廢 物 處 理 設 施 的 重 要 一 環 。 在 市 中 心 收 集 的 廢 物 會 運 往 廢 物 轉 運 站 , 先 經 壓 縮 , 再 裝 入 貨 櫃 密 封 , 然 後 轉 運 往 三 個 堆 填 區 棄 置 。

現 有 的 七 個 現 代 化 轉 運 站 和 一 套 離 島 廢 物 轉 運 設 施 , 每 日 處 理 共 5 800 公 噸 廢 物 , 當 中 大 部 分 是 家 居 廢 物 , 佔 香 港 每 日 家 居 廢 物 總 量 的 75% 左 右 。 位 於 港 島 東 、 港 島 西 、 西 九 龍 、 北 大 嶼 山 、 新 界 西 北 及 馬 灣 ( 離 島 廢 物 轉 運 設 施 的 一 部 分 ) 的 六 個 轉 運 站 , 也 為 私 人 廢 物 收 集 商 提 供 服 務 。

化 學 廢 物 和 特 殊 廢 物

化 學 廢 物 的 處 理 和 棄 置 由 一 九 九 三 年 起 全 面 受 到 管 制 。 把 化 學 廢 物 排 進 水 渠 和 地 面 水 域 的 不 當 做 法 , 過 往 甚 為 普 遍 , 但 現 已 遭 禁 止 。 化 學 廢 物 在 送 交 適 當 的 處 理 設 施 處 置 前 , 必 須 妥 為 包 裝 、 標 識 和 儲 存 。 現 行 的 運 載 記 錄 制 度 , 記 錄 廢 物 產 生 者 、 持 牌 廢 物 收 集 商 和 持 牌 廢 物 處 置 設 施 的 資 料 , 有 助 追 查 化 學 廢 物 由 產 生 至 最 終 棄 置 的 每 個 程 序 。

位 於 青 衣 島 的 化 學 廢 物 處 理 中 心 , 是 本 港 主 要 的 化 學 廢 物 處 理 設 施 , 每 日 平 均 處 理 144 公 噸 化 學 廢 物 , 包 括 遠 洋 船 隻 所 產 生 的 廢 物 。 該 中 心 由 政 府 承 辦 商 營 運 , 使 用 者 須 支 付 部 分 處 理 費 用 。

醫 療 廢 物

醫 療 工 作 產 生 的 醫 療 廢 物 如 處 理 不 當 , 會 危 害 市 民 的 健 康 。 有 見 及 此 , 政 府 打 算 立 法 管 制 這 類 廢 物 的 處 理 、 收 集 和 處 置 過 程 。 政 府 也 建 議 改 建 化 學 廢 物 處 理 中 心 , 使 該 中 心 可 接 收 醫 療 廢 物 並 加 以 妥 善 處 理 , 以 取 締 目 前 把 醫 療 廢 物 棄 置 於 堆 填 區 的 做 法 。 政 府 已 徵 詢 醫 療 界 及 其 他 有 關 方 面 的 意 見 —— 他 們 大 都 支 持 這 項 建 議 。 政 府 現 正 草 擬 法 例 , 以 期 在 二 零 零 四 年 實 施 管 制 。

大 型 廢 物 處 理 設 施

無 論 減 少 和 回 收 廢 物 的 工 作 做 得 多 好 , 仍 然 會 有 大 量 不 能 循 環 再 造 的 廢 物 須 予 處 理 。 政 府 必 須 因 應 需 要 , 提 供 處 理 廢 物 和 減 少 廢 物 的 新 設 施 。 這 些 設 施 必 須 達 到 最 嚴 格 的 國 際 環 境 標 準 , 並 符 合 成 本 效 益 原 則 。 二 零 零 二 年 四 月 , 政 府 邀 請 本 港 及 海 外 廢 物 管 理 業 機 構 提 交 意 向 書 , 建 議 最 新 的 技 術 , 以 便 在 本 港 闢 建 大 型 廢 物 處 理 設 施 。 政 府 成 立 了 諮 詢 小 組 , 協 助 考 慮 業 界 建 議 的 各 種 廢 物 處 理 技 術 。 不 過 , 即 使 有 這 些 大 型 廢 物 處 理 設 施 , 仍 會 餘 下 小 量 廢 物 必 須 妥 善 處 理 。 因 此 , 香 港 仍 須 利 用 堆 填 區 作 為 最 終 棄 置 廢 物 的 地 方 。

廢 物 的 進 出 口

由 一 九 九 六 年 九 月 一 日 開 始 , 政 府 根 據 《 廢 物 處 置 條 例 》 管 制 廢 物 的 進 出 口 。 為 配 合 《 控 制 危 險 廢 物 越 境 轉 移 及 其 處 置 巴 塞 爾 公 約 》 的 規 定 , 政 府 由 一 九 九 八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八 日 起 , 禁 止 從 發 達 國 家 ( 主 要 是 經 濟 合 作 及 發 展 組 織 和 歐 盟 的 成 員 國 ) 進 口 危 險 廢 物 。

公 約 的 主 要 監 管 機 制 規 定 , 付 運 危 險 廢 物 或 不 可 循 環 再 造 的 廢 物 之 前 , 來 源 國 、 目 的 地 國 和 轉 口 國 的 主 管 當 局 均 須 發 出 通 知 書 和 同 意 書 。 根 據 《 廢 物 處 置 條 例 》 , 假 如 沒 有 許 可 證 而 把 危 險 廢 物 輸 入 或 輸 出 香 港 , 則 不 論 進 出 口 的 目 的 為 何 , 均 屬 違 法 。 初 犯 者 的 最 高 刑 罰 為 罰 款 20 萬 元 及 監 禁 六 個 月 , 再 犯 者 的 最 高 刑 罰 則 為 罰 款 50 萬 元 及 監 禁 兩 年 。 二 零 零 一 年 , 違 例 進 出 口 廢 物 的 檢 控 個 案 有 15 宗 , 罰 款 總 額 為 266,500 元 。

二 零 零 零 年 一 月 ,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與 國 家 環 境 保 護 總 局 就 管 制 內 地 與 本 港 的 危 險 廢 物 運 送 事 宜 簽 訂 諒 解 備 忘 錄 。

海 港 的 漂 浮 垃 圾

海 事 處 使 用 七 艘 政 府 船 隻 及 68 艘 由 承 辦 商 提 供 的 船 隻 , 收 集 漂 浮 垃 圾 。 年 內 , 收 集 到 的 漂 浮 垃 圾 合 共 11 868 公 噸 。 政 府 一 直 致 力 對 付 漂 浮 垃 圾 問 題 , 通 過 宣 傳 教 育 活 動 , 提 高 市 民 的 公 德 意 識 , 並 且 對 在 海 上 棄 置 垃 圾 的 人 採 取 執 法 行 動 , 以 收 阻 嚇 之 效 。

海 上 傾 倒 物 料

香 港 的 發 展 工 程 不 斷 產 生 大 量 淤 泥 ( 二 零 零 二 年 達 6 740 萬 立 方 米 )。 這 些 淤 泥 不 適 宜 用 於 填 海 和 其 他 用 途 , 但 可 按 許 可 證 規 定 傾 卸 入 指 定 的 海 上 卸 泥 區 。 政 府 定 期 監 察 , 確 保 卸 泥 活 動 不 會 對 海 洋 環 境 構 成 不 能 接 受 的 影 響 。 鑑 於 非 法 傾 卸 廢 物 入 海 可 能 嚴 重 影 響 海 洋 環 境 , 環 保 署 根 據 《 海 上 傾 倒 物 料 條 例 》 實 施 嚴 格 管 制 , 確 保 這 些 卸 泥 活 動 符 合 《 倫 敦 傾 卸 廢 物 公 約 》 的 規 定 。

海 上 傾 倒 物 料 許 可 證 只 允 許 設 有 自 動 監 測 系 統 的 船 隻 進 行 卸 泥 作 業 。 該 系 統 可 記 錄 船 隻 位 置 和 吃 水 深 度 的 資 料 , 使 當 局 能 以 符 合 經 濟 效 益 的 方 法 , 追 查 非 法 傾 物 入 海 活 動 。 此 外 , 環 保 署 督 察 也 經 常 在 海 上 巡 邏 。 年 內 , 非 法 傾 物 入 海 的 定 罪 個 案 共 有 五 宗 。

監 察 與 調 查

評 估 政 策 目 標 的 進 度 是 環 保 署 主 要 工 作 之 一 。 該 署 進 行 的 定 期 監 察 和 特 別 調 查 , 為 改 善 環 境 的 策 略 性 規 劃 、 設 施 的 供 應 和 法 定 管 制 工 作 奠 定 重 要 基 礎 。 環 保 署 在 本 港 海 域 ( 包 括 海 灣 和 避 風 塘 ) 設 有 93 個 抽 樣 站 , 在 內 陸 水 域 則 有 82 個 。 此 外 , 該 署 也 負 責 監 察 41 個 泳 灘 。

現 行 的 監 察 計 劃 始 於 一 九 八 六 年 , 目 的 是 全 面 記 錄 海 域 內 化 學 、 物 理 及 微 生 物 的 質 素 。 監 察 所 得 的 所 有 資 料 均 以 年 報 方 式 定 期 公 布 , 並 載 於 環 保 署 網 頁 。 市 民 通 常 對 最 新 的 泳 灘 水 質 資 料 較 感 興 趣 。 在 泳 季 期 間 , 這 方 面 的 詳 細 資 料 每 星 期 向 傳 媒 發 放 一 次 , 並 在 環 保 署 的 網 頁 公 布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