廢 物 管 理 |
減 少 廢 物 傾 倒 在 堆 填 區 的 廢 物 量 急 劇 增 加 , 導 致 堆 填 區 的 預 計 使 用 期 大 大 縮 短 。 此 外 , 香 港 缺 乏 土 地 , 用 地 需 求 殷 切 , 再 覓 地 闢 建 新 堆 填 區 非 常 困 難 。 有 見 及 此 , 政 府 在 一 九 九 八 年 十 一 月 實 施 為 期 十 年 的 減 少 廢 物 綱 要 計 劃 。 該 計 劃 旨 在 減 少 廢 物 , 鼓 勵 市 民 將 廢 物 循 環 再 造 和 再 用 , 推 廣 以 更 高 效 率 、 更 符 合 經 濟 原 則 的 方 式 管 理 廢 物 , 以 及 延 長 香 港 堆 填 區 的 使 用 期 。
堆 填 區 目 前 , 都 市 固 體 廢 物 均 棄 置 於 新 界 三 個 現 代 化 大 型 堆 填 區 。 堆 填 區 由 專 業 廢 物 管 理 承 辦 商 營 運 , 符 合 嚴 格 的 環 境 標 準 。
廢 物 轉 運 站 廢 物 轉 運 站 網 絡 是 政 府 廢 物 處 理 設 施 的 重 要 一 環 。 在 市 中 心 收 集 的 廢 物 會 運 往 廢 物 轉 運 站 , 先 經 壓 縮 , 再 裝 入 貨 櫃 密 封 , 然 後 轉 運 往 三 個 堆 填 區 棄 置 。
化 學 廢 物 和 特 殊 廢 物 化 學 廢 物 的 處 理 和 棄 置 由 一 九 九 三 年 起 全 面 受 到 管 制 。 把 化 學 廢 物 排 進 水 渠 和 地 面 水 域 的 不 當 做 法 , 過 往 甚 為 普 遍 , 但 現 已 遭 禁 止 。 化 學 廢 物 在 送 交 適 當 的 處 理 設 施 處 置 前 , 必 須 妥 為 包 裝 、 標 識 和 儲 存 。 現 行 的 運 載 記 錄 制 度 , 記 錄 廢 物 產 生 者 、 持 牌 廢 物 收 集 商 和 持 牌 廢 物 處 置 設 施 的 資 料 , 有 助 追 查 化 學 廢 物 由 產 生 至 最 終 棄 置 的 每 個 程 序 。
醫 療 廢 物 醫 療 工 作 產 生 的 醫 療 廢 物 如 處 理 不 當 , 會 危 害 市 民 的 健 康 。 有 見 及 此 , 政 府 打 算 立 法 管 制 這 類 廢 物 的 處 理 、 收 集 和 處 置 過 程 。 政 府 也 建 議 改 建 化 學 廢 物 處 理 中 心 , 使 該 中 心 可 接 收 醫 療 廢 物 並 加 以 妥 善 處 理 , 以 取 締 目 前 把 醫 療 廢 物 棄 置 於 堆 填 區 的 做 法 。 政 府 已 徵 詢 醫 療 界 及 其 他 有 關 方 面 的 意 見 —— 他 們 大 都 支 持 這 項 建 議 。 政 府 現 正 草 擬 法 例 , 以 期 在 二 零 零 四 年 實 施 管 制 。 大 型 廢 物 處 理 設 施 無 論 減 少 和 回 收 廢 物 的 工 作 做 得 多 好 , 仍 然 會 有 大 量 不 能 循 環 再 造 的 廢 物 須 予 處 理 。 政 府 必 須 因 應 需 要 , 提 供 處 理 廢 物 和 減 少 廢 物 的 新 設 施 。 這 些 設 施 必 須 達 到 最 嚴 格 的 國 際 環 境 標 準 , 並 符 合 成 本 效 益 原 則 。 二 零 零 二 年 四 月 , 政 府 邀 請 本 港 及 海 外 廢 物 管 理 業 機 構 提 交 意 向 書 , 建 議 最 新 的 技 術 , 以 便 在 本 港 闢 建 大 型 廢 物 處 理 設 施 。 政 府 成 立 了 諮 詢 小 組 , 協 助 考 慮 業 界 建 議 的 各 種 廢 物 處 理 技 術 。 不 過 , 即 使 有 這 些 大 型 廢 物 處 理 設 施 , 仍 會 餘 下 小 量 廢 物 必 須 妥 善 處 理 。 因 此 , 香 港 仍 須 利 用 堆 填 區 作 為 最 終 棄 置 廢 物 的 地 方 。 廢 物 的 進 出 口 由 一 九 九 六 年 九 月 一 日 開 始 , 政 府 根 據 《 廢 物 處 置 條 例 》 管 制 廢 物 的 進 出 口 。 為 配 合 《 控 制 危 險 廢 物 越 境 轉 移 及 其 處 置 巴 塞 爾 公 約 》 的 規 定 , 政 府 由 一 九 九 八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八 日 起 , 禁 止 從 發 達 國 家 ( 主 要 是 經 濟 合 作 及 發 展 組 織 和 歐 盟 的 成 員 國 ) 進 口 危 險 廢 物 。
海 港 的 漂 浮 垃 圾 海 事 處 使 用 七 艘 政 府 船 隻 及 68 艘 由 承 辦 商 提 供 的 船 隻 , 收 集 漂 浮 垃 圾 。 年 內 , 收 集 到 的 漂 浮 垃 圾 合 共 11 868 公 噸 。 政 府 一 直 致 力 對 付 漂 浮 垃 圾 問 題 , 通 過 宣 傳 教 育 活 動 , 提 高 市 民 的 公 德 意 識 , 並 且 對 在 海 上 棄 置 垃 圾 的 人 採 取 執 法 行 動 , 以 收 阻 嚇 之 效 。 海 上 傾 倒 物 料 香 港 的 發 展 工 程 不 斷 產 生 大 量 淤 泥 ( 二 零 零 二 年 達 6 740 萬 立 方 米 )。 這 些 淤 泥 不 適 宜 用 於 填 海 和 其 他 用 途 , 但 可 按 許 可 證 規 定 傾 卸 入 指 定 的 海 上 卸 泥 區 。 政 府 定 期 監 察 , 確 保 卸 泥 活 動 不 會 對 海 洋 環 境 構 成 不 能 接 受 的 影 響 。 鑑 於 非 法 傾 卸 廢 物 入 海 可 能 嚴 重 影 響 海 洋 環 境 , 環 保 署 根 據 《 海 上 傾 倒 物 料 條 例 》 實 施 嚴 格 管 制 , 確 保 這 些 卸 泥 活 動 符 合 《 倫 敦 傾 卸 廢 物 公 約 》 的 規 定 。
監 察 與 調 查 評 估 政 策 目 標 的 進 度 是 環 保 署 主 要 工 作 之 一 。 該 署 進 行 的 定 期 監 察 和 特 別 調 查 , 為 改 善 環 境 的 策 略 性 規 劃 、 設 施 的 供 應 和 法 定 管 制 工 作 奠 定 重 要 基 礎 。 環 保 署 在 本 港 海 域 ( 包 括 海 灣 和 避 風 塘 ) 設 有 93 個 抽 樣 站 , 在 內 陸 水 域 則 有 82 個 。 此 外 , 該 署 也 負 責 監 察 41 個 泳 灘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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