食 水 供 應

廣 東 省 供 水

廣 東 省 的 河 流 是 本 港 主 要 的 原 水 來 源 。 一 九 六 零 年 , 政 府 制 定 了 供 水 計 劃 , 利 用 水 管 每 年 從 廣 東 省 輸 入 2 270 萬 立 方 米 原 水 , 香 港 自 此 便 從 廣 東 省 輸 入 原 水 。

一 九 八 九 年 , 香 港 與 廣 東 省 當 局 就 供 水 達 成 長 期 協 議 , 為 香 港 取 得 可 靠 的 水 源 。 由 於 近 年 降 雨 量 多 , 加 上 本 地 工 業 用 水 的 需 求 持 續 下 降 , 香 港 對 廣 東 省 原 水 的 需 求 相 應 減 少 。 政 府 遂 於 一 九 九 八 年 七 月 與 廣 東 省 當 局 達 成 協 議 , 在 一 九 九 八 至 二 零 零 四 年 間 , 把 每 年 遞 增 的 供 水 量 由 一 九 八 九 年 協 議 所 規 定 的 3 000 萬 立 方 米 減 少 至 1 000 萬 立 方 米 。 因 此 , 七 年 內 總 共 會 減 少 5.6 億 立 方 米 。 根 據 協 議 , 供 水 量 在 二 零 零 二 年 為 8 億 立 方 米 , 到 二 零 零 四 年 則 會 增 至 8.2 億 立 方 米 。 按 照 目 前 的 設 計 , 供 水 系 統 的 最 高 供 應 量 是 每 年 11 億 立 方 米 。 二 零 零 四 年 後 每 年 的 供 水 量 將 會 再 作 檢 討 。

由 於 廣 東 省 當 局 不 斷 努 力 , 包 括 在 深 圳 水 庫 使 用 生 物 硝 化 設 備 和 進 行 清 淤 工 程 , 以 及 嚴 格 執 行 污 染 管 制 法 例 , 輸 港 原 水 的 質 素 續 有 改 善 。 東 深 密 封 管 道 系 統 將 於 二 零 零 三 年 建 成 , 預 料 屆 時 水 質 會 進 一 步 改 善 。

存 水 量 與 耗 水 量

年 內 , 本 港 一 直 維 持 全 日 供 水 。 截 至 二 零 零 二 年 年 底 的 總 存 水 量 為 4.42 億 立 方 米 , 二 零 零 一 年 年 底 則 為 4.44 億 立 方 米 。 萬 宜 水 庫 和 船 灣 淡 水 湖 是 全 港 最 大 的 兩 個 水 塘 , 合 共 存 水 3.85 億 立 方 米 。 年 內 錄 得 2 490 毫 米 的 降 雨 量 , 較 每 年 平 均 2 214 毫 米 的 降 雨 量 增 加 了 12.47% 。

年 內 錄 得 耗 水 量 最 高 的 一 日 為 九 月 九 日 , 耗 水 283 萬 立 方 米 ; 二 零 零 一 年 的 最 高 記 錄 為 279 萬 立 方 米 。 年 內 , 每 日 平 均 耗 水 量 為 260 萬 立 方 米 ; 二 零 零 一 年 為 257 萬 立 方 米 。 本 港 全 年 共 耗 用 食 水 9.49 億 立 方 米 ; 二 零 零 一 年 為 9.40 億 立 方 米 。 此 外 , 沖 廁 海 水 耗 用 量 為 2.35 億 立 方 米 , 對 上 一 年 為 2.36 億 立 方 米 。

水 務 工 程

更 換 或 修 復 總 長 度 約 3 050 公 里 水 管 的 20 年 計 劃 首 階 段 工 程 , 目 前 仍 在 進 行 中 。 大 埔 濾 水 廠 的 建 築 工 程 , 以 及 在 西 九 龍 、 東 九 龍 、 港 島 、 薄 扶 林 ( 包 括 數 碼 港 )、 將 軍 澳 、 沙 田 、 大 埔 、 北 區 、 屯 門 、 元 朗 、 天 水 圍 及 北 大 嶼 山 ( 包 括 香 港 迪 士 尼 樂 園 ) 等 地 區 增 建 配 水 庫 、 抽 水 站 和 供 水 網 絡 的 工 程 , 均 在 進 行 中 。 九 龍 中 部 及 荃 灣 海 水 供 應 系 統 的 大 型 改 善 工 程 仍 繼 續 進 行 。

為 配 合 港 島 中 西 區 、 灣 仔 和 西 南 區 , 九 龍 觀 塘 , 新 界 荃 灣 、 葵 青 、 元 朗 、 洪 水 橋 、 北 大 嶼 山 、 將 軍 澳 、 新 界 東 北 和 西 北 等 地 區 新 發 展 的 需 求 , 增 加 供 水 量 的 規 劃 工 作 繼 續 進 行 。 大 型 設 計 工 作 主 要 是 為 港 島 北 角 、 鰂 魚 涌 、 薄 扶 林 、 中 西 區 和 灣 仔 區 , 九 龍 東 部 、 西 九 龍 填 海 區 、 茶 果 嶺 , 以 及 屯 門 、 元 朗 、 大 埔 、 天 水 圍 、 將 軍 澳 及 北 大 嶼 山 等 地 區 增 建 配 水 庫 、 抽 水 站 和 供 水 網 絡 。

為 建 立 市 民 直 接 飲 用 自 來 水 的 信 心 , 水 務 署 在 得 到 水 質 事 務 諮 詢 委 員 會 同 意 下 , 擬 訂 了 有 關 策 略 和 實 施 計 劃 , 並 於 七 月 推 行 自 願 參 與 的 食 水 系 統 優 質 維 修 認 可 計 劃 , 以 鼓 勵 用 戶 妥 善 保 養 樓 宇 內 部 水 管 系 統 和 定 期 清 洗 儲 水 箱 。

水 費 帳 目 和 客 戶 關 係

用 戶 數 目 繼 續 以 每 年 約 2.5% 的 比 率 增 長 。 二 零 零 二 年 年 底 , 用 戶 數 目 增 至 約 250 萬 個 。 為 了 更 加 方 便 客 戶 , 住 宅 用 戶 現 可 在 網 上 申 請 帳 戶 轉 名 、 更 改 郵 遞 地 址 和 轉 換 水 費 單 語 言 。 水 務 署 繼 續 以 代 理 人 身 分 代 渠 務 署 收 取 一 般 排 污 費 。

水 務 署 繼 續 推 廣 自 動 轉 帳 服 務 , 利 用 自 動 轉 帳 繳 付 水 費 的 用 戶 增 至 344 400 個 , 約 佔 用 戶 總 數 的 13.6% 。 電 話 繳 費 靈 服 務 也 深 受 歡 迎 。 年 底 時 , 該 署 收 到 的 水 費 約 有 15.2% 是 通 過 繳 費 靈 繳 付 的 。

為 了 更 有 效 地 應 付 客 戶 的 服 務 要 求 , 水 務 署 會 推 行 客 戶 服 務 及 發 單 系 統 計 劃 , 由 二 零 零 三 年 年 底 至 二 零 零 四 年 年 底 分 階 段 完 成 。

水 務 署 於 八 月 公 布 去 年 在 各 項 服 務 目 標 所 取 得 的 成 績 , 其 中 有 部 分 較 之 前 一 年 進 步 。 絕 大 部 分 的 服 務 均 達 到 或 極 接 近 承 諾 的 目 標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