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 庭 及 兒 童 福 利

家 庭 及 兒 童 福 利 服 務 的 整 體 目 標 , 是 通 過 協 助 個 人 和 家 庭 找 出 問 題 所 在 , 防 患 未 然 或 解 決 問 題 , 以 及 為 未 能 自 行 應 付 需 要 的 家 庭 提 供 協 助 , 以 維 繫 和 加 強 家 庭 凝 聚 力 。 為 此 , 社 署 和 多 個 非 政 府 機 構 提 供 各 類 家 庭 及 兒 童 福 利 服 務 。

家 庭 服 務

社 署 採 取 三 管 齊 下 的 方 式 , 提 供 一 系 列 的 服 務 支 援 家 庭 。 第 一 層 架 構 是 預 防 問 題 和 危 機 , 預 防 方 法 包 括 舉 辦 宣 傳 、 教 育 和 自 強 活 動 , 以 及 及 早 識 別 問 題 家 庭 。

“ 家 庭 動 力 迎 挑 戰 ” 宣 傳 活 動 於 二 零 零 二 年 七 月 完 成 。 為 延 續 這 項 宣 傳 活 動 所 帶 來 的 動 力 , 另 一 項 “ 凝 聚 家 庭 、 齊 抗 暴 力 ” 宣 傳 運 動 在 八 月 展 開 。 新 宣 傳 運 動 旨 在 提 高 大 眾 對 加 強 家 庭 凝 聚 力 、 及 早 尋 求 專 業 協 助 和 預 防 暴 力 發 生 的 意 識 。

為 增 強 家 庭 的 凝 聚 力 , 社 署 和 非 政 府 機 構 的 69 名 家 庭 生 活 教 育 工 作 者 年 內 舉 辦 了 約 4 000 項 活 動 , 包 括 講 座 、 小 組 活 動 和 傳 媒 節 目 。 社 署 和 非 政 府 機 構 推 行 了 五 項 為 期 兩 年 、 以 區 域 為 基 礎 的 家 庭 教 育 試 驗 計 劃 , 以 便 及 早 預 防 家 庭 慘 劇 和 找 出 家 庭 問 題 所 在 。 此 外 , 又 於 各 社 區 中 心 設 立 了 20 個 家 庭 支 援 及 資 源 中 心 , 提 供 毋 須 預 約 的 服 務 和 支 援 , 以 期 及 早 發 現 和 轉 介 需 要 深 入 輔 導 的 個 案 。 為 補 以 上 服 務 的 不 足 , 社 署 的 電 話 熱 線 全 日 24 小 時 運 作 , 提 供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資 料 。 負 責 家 庭 求 助 熱 線 的 社 會 工 作 者 , 會 為 遇 到 困 擾 的 人 士 和 家 庭 提 供 即 時 的 電 話 輔 導 。

第 二 層 架 構 包 括 一 系 列 由 發 展 性 至 深 入 輔 導 的 支 援 服 務 。 這 些 服 務 由 66 個 家 庭 服 務 中 心 及 綜 合 家 庭 服 務 中 心 共 744 名 社 會 工 作 者 提 供 。 服 務 內 容 包 括 輔 導 , 幼 兒 照 顧 、 長 者 及 康 復 服 務 轉 介 , 以 及 經 濟 和 房 屋 援 助 。 年 內 處 理 的 個 案 達 91 255 宗 。

現 有 的 五 所 單 親 中 心 , 提 供 各 項 專 為 單 親 人 士 而 設 的 服 務 , 以 加 強 他 們 的 社 交 支 援 網 絡 , 以 及 增 強 他 們 對 抗 逆 境 和 就 業 的 能 力 。 為 協 助 內 地 新 來 港 人 士 盡 快 融 入 本 地 社 會 , 社 署 設 立 了 八 所 新 來 港 定 居 人 士 服 務 中 心 , 提 供 一 系 列 專 門 服 務 , 除 了 培 養 他 們 的 社 羣 生 活 能 力 外 , 還 協 助 他 們 自 食 其 力 。

第 三 層 架 構 是 專 門 服 務 和 危 機 介 入 , 服 務 單 位 包 括 五 個 保 護 家 庭 及 兒 童 服 務 課 、 一 所 家 庭 危 機 支 援 中 心 、 一 所 自 殺 危 機 處 理 中 心 。 此 外 , 還 有 四 所 為 受 虐 待 配 偶 和 他 們 的 子 女 而 設 的 庇 護 中 心 。 這 四 所 庇 護 中 心 共 設 有 162 個 短 期 住 宿 名 額 , 提 供 24 小 時 入 住 服 務 。 另 外 , 社 署 展 開 了 兩 項 計 劃 防 止 虐 待 長 者 , 以 及 一 項 計 劃 防 止 長 者 自 殺 。

社 署 轄 下 的 露 宿 者 外 展 隊 和 家 庭 服 務 中 心 , 以 及 非 政 府 機 構 營 辦 的 臨 時 收 容 中 心 、 市 區 單 身 人 士 宿 舍 和 日 間 援 助 中 心 , 為 露 宿 者 提 供 一 系 列 外 展 、 輔 導 和 轉 介 服 務 , 致 力 解 決 街 頭 露 宿 問 題 。 協 助 露 宿 者 的 三 年 工 作 計 劃 於 二 零 零 一 年 四 月 開 展 , 服 務 對 象 是 一 些 健 康 及 較 年 青 的 露 宿 者 。 這 項 計 劃 在 運 作 後 協 助 了 超 過 380 名 露 宿 者 脫 離 露 宿 生 涯 。

兒 童 福 利 服 務

社 署 提 供 多 項 兒 童 福 利 服 務 : 領 養 服 務 為 有 需 要 的 兒 童 尋 找 永 久 的 家 庭 ; 家 事 調 解 服 務 由 司 法 機 構 以 試 驗 計 劃 的 形 式 推 出 , 協 助 準 備 離 婚 的 夫 婦 就 子 女 及 其 他 安 排 達 成 雙 方 均 接 受 的 協 議 ; 兒 童 住 宿 照 顧 服 務 , 為 家 庭 、 行 為 或 情 緒 有 問 題 而 需 要 照 顧 保 護 的 兒 童 和 青 少 年 提 供 服 務 。 年 底 時 , 社 署 共 有 670 個 寄 養 服 務 名 額 、 952 個 兒 童 之 家 名 額 , 以 及 1 417 個 兒 童 院 、 男 童 院 、 女 童 院 、 男 童 宿 舍 、 女 童 宿 舍 名 額 。

幼 兒 中 心 為 六 歲 以 下 的 兒 童 提 供 日 間 照 顧 服 務 。 年 底 時 , 全 港 共 有 273 所 幼 兒 中 心 , 提 供 29 063 個 受 資 助 日 間 幼 兒 園 名 額 、 1 113 個 受 資 助 育 嬰 院 名 額 、 723 個 暫 託 幼 兒 服 務 名 額 和 1 610 個 延 長 時 間 服 務 名 額 。 所 有 幼 兒 中 心 均 須 根 據 《 幼 兒 服 務 條 例 》 及 《 幼 兒 服 務 規 例 》 註 冊 。 繳 費 資 助 計 劃 協 助 低 收 入 而 有 需 要 的 家 庭 支 付 幼 兒 中 心 的 費 用 。

為 了 協 調 幼 稚 園 和 幼 兒 中 心 所 提 供 的 學 前 服 務 , 跨 局 / 部 門 的 工 作 小 組 在 七 月 完 成 了 公 眾 諮 詢 工 作 。 社 署 正 聯 同 教 育 統 籌 局 一 起 研 究 收 集 到 的 意 見 , 以 制 定 實 施 細 則 。 另 有 一 個 工 作 小 組 負 責 檢 討 《 領 養 條 例 》 , 以 期 使 本 地 領 養 服 務 更 趨 完 善 , 以 及 在 香 港 實 施 《 海 牙 保 護 兒 童 及 跨 國 領 養 合 作 公 約 》 。

此 外 , 政 府 正 着 手 安 排 推 出 法 律 代 表 服 務 計 劃 , 協 助 涉 及 照 顧 或 保 護 事 宜 司 法 程 序 的 兒 童 和 少 年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