吸 煙 與 健 康

二 零 零 一 年 , 衞 生 署 設 立 控 煙 辦 公 室 , 統 籌 政 府 的 控 煙 工 作 , 同 時 通 過 跨 界 別 合 作 , 推 動 社 會 各 階 層 參 與 , 提 倡 不 吸 煙 文 化 。

控 煙 問 題 複 雜 , 所 以 控 煙 辦 公 室 採 取 多 管 齊 下 的 方 式 , 以 達 到 所 訂 目 標 , 工 作 重 點 之 一 是 協 助 法 定 禁 煙 區 的 管 理 人 及 員 工 遵 從 並 執 行 《 吸 煙 ( 公 眾 衞 生 ) 條 例 》 。 年 內 , 控 煙 辦 公 室 視 察 了 590 個 食 肆 及 142 個 購 物 商 場 , 向 管 理 人 講 解 禁 煙 區 的 法 定 要 求 。

根 據 法 例 , 在 香 港 分 發 的 印 刷 刊 物 不 得 刊 登 煙 草 廣 告 。 年 內 , 控 煙 辦 公 室 審 閱 了 2 100 份 印 刷 品 , 並 就 非 法 煙 草 廣 告 共 發 出 19 封 警 告 信 。 控 煙 辦 公 室 也 舉 辦 或 與 其 他 機 構 合 辦 各 項 健 康 教 育 活 動 , 加 深 市 民 對 煙 草 及 二 手 煙 禍 害 的 認 識 。

前 衞 生 福 利 局 於 二 零 零 一 年 六 月 二 十 一 日 發 出 建 議 修 訂 《 吸 煙 ( 公 眾 衞 生 ) 條 例 》 的 諮 詢 文 件 , 邀 請 市 民 大 眾 對 各 項 修 訂 建 議 , 包 括 就 擴 大 室 內 公 眾 場 所 法 定 非 吸 煙 區 的 範 圍 以 及 收 緊 對 煙 草 廣 告 和 宣 傳 的 監 管 措 施 等 , 提 出 意 見 。 諮 詢 期 於 同 年 九 月 結 束 , 當 局 共 收 到 超 過 一 萬 份 來 自 社 會 各 界 的 意 見 書 。 當 局 已 於 二 零 零 二 年 七 月 公 布 諮 詢 結 果 , 現 正 審 定 這 些 修 訂 建 議 , 預 期 可 於 二 零 零 三 年 向 立 法 會 衞 生 事 務 委 員 會 匯 報 。

香 港 吸 煙 與 健 康 委 員 會 是 獨 立 的 法 定 組 織 , 於 一 九 八 七 年 成 立 , 負 責 蒐 集 和 發 布 有 關 煙 草 產 品 危 害 健 康 的 資 料 , 並 就 吸 煙 、 二 手 煙 與 健 康 等 相 關 事 宜 向 政 府 提 供 意 見 。

過 去 一 年 , 委 員 會 推 行 了 一 連 串 宣 傳 及 社 區 參 與 活 動 , 特 別 着 重 勸 諭 吸 煙 人 士 不 要 在 公 眾 場 所 及 工 作 間 吸 煙 , 並 繼 續 舉 辦 學 校 健 康 教 育 活 動 。 年 內 , 委 員 會 工 作 人 員 先 後 前 住 142 所 中 小 學 舉 辦 健 康 講 座 。 委 員 會 設 有 電 話 熱 線 , 接 聽 市 民 就 吸 煙 與 健 康 事 宜 提 出 的 查 詢 、 建 議 及 投 訴 。

委 員 會 與 律 敦 治 醫 院 、 香 港 大 學 社 會 醫 學 系 和 護 理 學 系 、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社 區 及 家 庭 醫 學 系 攜 手 合 作 , 於 二 零 零 零 年 八 月 在 律 敦 治 醫 院 成 立 戒 煙 健 康 中 心 , 提 供 戒 煙 輔 導 服 務 。 年 內 , 中 心 共 提 供 994 節 戒 煙 輔 導 服 務 , 協 助 吸 煙 者 戒 煙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