醫 療 收 費

政 府 在 二 零 零 零 年 十 二 月 發 表 的 醫 護 改 革 諮 詢 文 件 中 提 出 , 醫 療 融 資 的 策 略 方 針 之 一 , 是 改 革 香 港 公 營 醫 護 服 務 的 收 費 制 度 , 使 公 帑 可 用 於 最 有 需 要 的 地 方 , 同 時 也 可 減 少 不 適 當 使 用 服 務 和 濫 用 服 務 的 情 況 。

政 府 遂 進 行 全 面 檢 討 , 研 究 如 何 在 服 務 的 補 貼 水 平 上 反 映 不 同 服 務 的 相 對 緩 急 先 後 , 以 及 如 何 盡 量 減 少 不 適 當 使 用 和 濫 用 服 務 的 情 況 。 在 完 成 檢 討 後 , 政 府 宣 布 決 定 於 十 一 月 改 革 公 營 醫 護 體 系 的 收 費 制 度 。 除 了 急 症 室 服 務 的 新 收 費 已 於 十 一 月 二 十 九 日 實 施 外 , 所 有 新 收 費 將 會 在 公 營 服 務 收 費 凍 結 期 於 二 零 零 三 年 四 月 一 日 完 結 後 開 始 實 施 。 修 訂 收 費 制 度 後 , 醫 療 費 用 仍 會 是 市 民 所 能 負 擔 者 , 而 且 應 足 以 影 響 病 人 選 用 服 務 的 取 向 。 整 體 來 說 , 在 重 整 收 費 後 , 政 府 對 服 務 的 補 貼 水 平 仍 高 達 96%。

政 府 向 來 的 宗 旨 是 , 不 容 有 市 民 因 經 濟 困 難 而 無 法 獲 得 適 當 的 醫 療 服 務 。 政 府 會 同 時 加 強 現 行 的 醫 療 收 費 減 免 機 制 , 為 弱 勢 社 羣 , 包 括 低 收 入 人 士 、 長 期 病 患 者 和 長 者 , 提 供 適 當 的 保 障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