進 出 口 文 件

香 港 特 區 是 自 由 港 , 對 進 出 口 文 件 只 設 定 了 低 限 度 的 要 求 。 大 部 分 產 品 進 出 本 港 , 均 毋 須 領 取 許 可 證 。 產 品 如 須 申 領 進 出 口 許 可 證 或 通 知 書 , 也 只 是 為 了 使 香 港 履 行 國 際 義 務 , 以 及 為 了 保 障 公 眾 衞 生 和 安 全 、 保 護 環 境 、 維 護 知 識 產 權 , 或 確 保 香 港 能 繼 續 獲 取 高 科 技 技 術 和 產 品 。 須 申 領 進 出 口 許 可 證 的 貨 品 包 括 紡 織 品 及 成 衣 、 戰 略 物 品 、 食 米 、 冷 藏 或 冷 凍 肉 類 及 家 禽 、 藥 用 製 品 及 藥 物 、 除 害 劑 、 放 射 性 物 質 及 輻 照 儀 器 、 左 軚 車 輛 、 耗 蝕 臭 氧 層 物 質 、 光 碟 母 版 及 光 碟 複 製 品 的 製 作 設 備 。

香 港 特 區 實 施 產 地 來 源 證 制 度 , 目 的 是 方 便 本 港 貨 品 出 口 往 海 外 市 場 。 工 業 貿 易 署 負 責 管 理 這 個 制 度 , 並 簽 發 產 地 來 源 證 。 此 外 , 政 府 另 又 指 定 五 家 機 構 , 即 香 港 總 商 會 、 香 港 工 業 總 會 、 香 港 印 度 商 會 、 香 港 中 華 廠 商 聯 合 會 和 香 港 中 華 總 商 會 , 簽 發 產 地 來 源 證 。

電 子 數 據 聯 通

電 子 數 據 聯 通 是 一 種 按 照 協 定 規 格 , 以 電 子 方 式 把 資 料 由 一 個 電 腦 系 統 傳 送 到 另 一 個 電 腦 系 統 的 技 術 。 為 了 提 高 營 商 的 競 爭 力 和 維 持 本 港 作 為 主 要 貿 易 中 心 的 地 位 , 政 府 一 直 鼓 勵 貿 易 商 利 用 電 子 方 式 進 行 商 業 貿 易 。 一 九 九 二 年 , 政 府 決 定 強 制 規 定 貿 易 商 必 須 採 用 電 子 聯 通 辦 理 六 種 與 貿 易 有 關 的 政 府 文 件 , 並 把 有 關 的 前 端 服 務 專 營 權 ( 直 至 二 零 零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) 授 予 貿 易 通 電 子 貿 易 有 限 公 司 ( “ 貿 易 通 ” )。 政 府 打 算 在 貿 易 通 專 營 權 屆 滿 後 , 增 聘 服 務 供 應 商 提 供 服 務 。

以 電 子 聯 通 方 式 辦 理 與 貿 易 有 關 的 政 府 文 件 , 於 一 九 九 七 年 正 式 開 始 。 到 二 零 零 二 年 , 政 府 已 利 用 電 子 聯 通 方 式 處 理 五 種 主 要 文 件 , 即 受 限 制 紡 織 品 出 口 證 、 貿 易 報 關 單 、 生 產 通 知 書 、 產 地 來 源 證 和 應 課 稅 品 許 可 證 。 政 府 計 劃 在 二 零 零 三 年 年 初 , 推 出 處 理 貨 物 艙 單 ( 不 包 括 陸 路 運 輸 ) 和 紡 織 商 登 記 方 案 通 知 書 的 電 子 聯 通 服 務 。 利 用 電 子 聯 通 服 務 處 理 陸 路 運 輸 貨 物 艙 單 的 可 行 性 研 究 , 已 於 二 零 零 二 年 六 月 完 成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