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 務 員

香 港 公 務 員 約 佔 全 港 勞 動 人 口 的 4.8% , 為 政 府 各 部 門 和 其 他 行 政 單 位 提 供 所 需 人 手 。 二 零 零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, 公 務 員 人 數 總 計 169 600 人 ( 不 包 括 廉 政 公 署 和 司 法 人 員 共 約 1 500 人 ), 屬 於 約 405 個 職 系 和 1 136 個 職 級 。

政 府 總 部 的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, 負 責 管 理 整 體 公 務 員 隊 伍 的 政 策 工 作 , 包 括 公 務 員 的 招 聘 、 薪 俸 及 服 務 條 件 、 人 事 管 理 、 人 力 統 籌 、 培 訓 及 紀 律 等 方 面 的 政 策 。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經 常 與 各 個 主 要 職 工 會 協 商 。 該 局 轄 下 的 一 般 職 系 處 , 負 責 管 理 27 400 名 行 政 、 文 書 和 秘 書 職 系 人 員 。 公 務 員 的 管 理 主 要 受 三 份 重 要 文 件 規 管 , 分 別 是 《 公 務 人 員 ( 管 理 ) 命 令 》 、 《 公 務 人 員 ( 紀 律 ) 規 例 》 和 《 公 務 員 事 務 規 例 》 。 這 三 份 文 件 都 是 根 據 行 政 長 官 的 權 力 而 制 定 的 。

公 務 員 敍 用 委 員 會 是 獨 立 法 定 組 織 , 在 一 九 五 零 年 根 據 《 公 務 員 敍 用 委 員 會 條 例 》 成 立 , 負 責 就 公 務 員 的 任 命 、 晉 升 和 紀 律 事 宜 , 向 行 政 長 官 提 供 意 見 。 至 於 公 務 員 薪 俸 及 服 務 條 件 等 事 宜 , 目 前 有 四 個 獨 立 組 織 向 政 府 提 供 意 見 , 分 別 為 : 首 長 級 薪 俸 及 服 務 條 件 常 務 委 員 會 ( 高 層 人 員 )、 司 法 人 員 薪 俸 及 服 務 條 件 常 務 委 員 會 ( 司 法 人 員 )、 紀 律 人 員 薪 俸 及 服 務 條 件 常 務 委 員 會 ( 紀 律 部 隊 人 員 ), 以 及 公 務 員 薪 俸 及 服 務 條 件 常 務 委 員 會 ( 其 他 所 有 公 務 員 )。

《 基 本 法 》 規 定 , 主 要 官 員 必 須 由 在 香 港 通 常 居 住 連 續 滿 15 年 , 在 外 國 並 無 居 留 權 的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永 久 性 居 民 中 的 中 國 公 民 擔 任 。 《 基 本 法 》 又 訂 明 , 一 九 九 七 年 七 月 一 日 或 以 後 新 聘 的 公 務 員 , 除 非 屬 某 些 例 外 情 況 如 擔 任 專 門 和 技 術 職 務 , 否 則 必 須 為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永 久 性 居 民 。 公 務 員 本 地 化 政 策 由 來 已 久 , 政 府 會 優 先 聘 用 香 港 特 區 永 久 性 居 民 。 只 有 在 應 徵 者 當 中 沒 有 完 全 符 合 資 格 而 又 合 適 的 永 久 性 居 民 , 兼 且 《 基 本 法 》 又 容 許 的 情 況 下 , 才 會 考 慮 任 用 其 他 人 士 。

在 上 述 政 策 的 前 提 下 , 公 務 員 的 聘 任 遵 從 公 開 及 公 平 競 爭 的 原 則 , 以 達 到 “ 用 人 唯 才 ” 的 目 標 。 公 務 員 的 晉 升 以 表 現 為 準 , 並 非 長 期 服 務 的 回 報 。 作 為 香 港 最 大 的 僱 主 , 政 府 帶 頭 聘 用 殘 疾 人 士 , 協 助 他 們 重 投 社 會 , 確 保 他 們 享 有 平 等 機 會 加 入 公 務 員 隊 伍 。

政 府 密 切 監 察 公 務 員 的 流 失 情 況 , 以 便 策 劃 人 力 資 源 。 二 零 零 一 至 零 二 年 度 , 公 務 員 的 整 體 流 失 率 為 5.7% 。 流 失 人 數 增 加 , 主 要 是 由 於 推 行 自 願 退 休 計 劃 和 自 願 離 職 計 劃 。 前 者 於 二 零 零 零 年 七 月 推 出 , 讓 在 目 前 或 預 期 將 來 有 過 剩 人 手 的 指 定 職 系 中 的 合 資 格 公 務 員 自 願 退 休 , 並 領 取 退 休 福 利 和 補 償 ; 後 者 則 於 二 零 零 零 年 三 月 實 施 , 讓 房 屋 署 指 定 職 系 中 的 公 務 員 自 願 離 職 , 以 便 房 屋 委 員 會 把 屋 邨 的 管 理 及 維 修 保 養 工 作 逐 步 移 交 私 營 機 構 。 鑑 於 管 理 層 人 手 延 續 甚 為 重 要 , 政 府 設 立 了 完 善 的 人 力 資 源 策 劃 機 制 , 檢 討 高 層 人 員 的 接 任 安 排 , 物 色 並 栽 培 有 潛 質 的 人 員 , 為 高 層 職 位 提 供 優 秀 的 繼 任 人 選 。

政 府 十 分 重 視 與 員 工 的 定 期 諮 詢 和 溝 通 。 目 前 , 在 中 央 層 面 設 有 四 個 公 務 員 評 議 會 , 即 高 級 公 務 員 評 議 會 、 第 一 標 準 薪 級 公 務 員 評 議 會 、 紀 律 部 隊 評 議 會 和 警 察 評 議 會 ; 在 部 門 層 面 則 設 有 八 十 多 個 部 門 協 商 委 員 會 。 此 外 , 政 府 定 期 出 版 《 公 務 員 通 訊 》 , 藉 以 增 進 政 府 與 現 職 及 退 休 公 務 員 的 聯 繫 。

為 表 揚 公 務 員 盡 忠 職 守 , 竭 誠 服 務 , 政 府 設 有 多 種 獎 勵 , 包 括 嘉 許 書 、 嘉 獎 、 勳 銜 和 獎 章 等 。 服 務 年 資 長 的 公 務 員 可 獲 頒 長 期 服 務 公 費 旅 行 獎 、 長 期 優 良 服 務 獎 及 退 休 紀 念 品 。 年 內 ,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舉 辦 了 “ 傑 出 顧 客 服 務 獎 ” , 表 揚 在 顧 客 服 務 方 面 有 傑 出 表 現 的 政 府 部 門 及 員 工 , 以 及 進 一 步 推 廣 公 務 員 以 客 為 本 的 服 務 文 化 。

公 務 員 體 制 改 革

一 九 九 九 年 三 月 , 政 府 發 表 《 公 務 員 體 制 改 革 》 諮 詢 文 件 , 主 要 目 的 是 革 新 公 務 員 管 理 體 制 , 務 求 令 制 度 更 靈 活 , 能 夠 面 對 和 回 應 社 會 的 變 遷 和 巿 民 的 訴 求 。 根 據 諮 詢 所 得 的 回 應 , 政 府 隨 後 在 多 項 政 策 範 疇 上 制 定 更 詳 備 的 建 議 , 通 過 由 員 工 代 表 組 成 的 工 作 小 組 , 與 職 方 及 部 門 / 職 系 管 理 層 深 入 討 論 。

以 下 是 四 個 主 要 範 疇 的 重 點 改 革 措 施 :

一 . 入 職 及 離 職

二 零 零 零 年 六 月 一 日 , 政 府 為 新 聘 人 員 制 定 新 的 入 職 制 度 和 聘 用 條 款 , 使 聘 任 制 度 更 加 靈 活 。

政 府 會 為 在 二 零 零 零 年 六 月 一 日 或 之 後 按 新 入 職 條 款 受 聘 , 其 後 轉 為 長 期 聘 用 制 的 新 聘 人 員 設 立 公 務 員 公 積 金 計 劃 , 以 取 代 退 休 金 制 度 。 二 零 零 一 年 七 月 ,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公 積 金 計 劃 的 設 計 原 則 。 當 局 現 正 擬 訂 計 劃 的 實 施 細 節 , 以 便 在 二 零 零 三 年 年 中 推 行 該 計 劃 。

二 零 零 零 年 七 月 , 當 局 為 59 個 人 手 過 剩 或 預 期 會 人 手 過 剩 的 指 定 職 系 , 推 行 自 願 退 休 計 劃 。 根 據 該 計 劃 自 願 退 休 的 人 員 可 獲 發 補 償 金 和 退 休 金 。 約 有 9 800 宗 自 願 退 休 申 請 獲 得 批 准 。

由 二 零 零 零 年 九 月 起 , 當 局 推 行 補 償 退 休 計 劃 , 讓 個 別 按 常 額 及 可 享 退 休 金 條 款 受 聘 的 首 長 級 公 務 員 提 早 退 休 , 以 助 改 善 政 府 機 構 的 組 織 架 構 。

二 . 薪 酬

現 行 的 公 務 員 薪 酬 政 策 , 是 以 合 理 的 報 酬 去 吸 引 、 挽 留 並 激 勵 具 備 合 適 才 幹 的 人 , 為 市 民 提 供 效 率 高 兼 具 成 效 的 服 務 。 薪 酬 水 平 必 須 是 公 務 員 和 廣 大 市 民 都 認 為 是 公 平 合 理 的 。 在 這 個 大 前 提 下 , 釐 定 公 務 員 薪 酬 的 重 要 考 慮 因 素 之 一 , 是 公 務 員 的 薪 酬 應 該 與 私 營 機 構 僱 員 薪 酬 的 水 平 保 持 大 致 相 若 。

為 了 評 估 在 公 務 員 體 制 引 入 工 作 表 現 獎 勵 元 素 的 可 行 性 , 政 府 在 二 零 零 一 年 年 底 開 始 , 在 六 個 自 願 參 與 的 部 門 推 行 以 團 隊 為 本 的 表 現 獎 賞 試 驗 計 劃 。 試 驗 計 劃 已 於 二 零 零 二 年 年 底 完 成 , 當 局 現 正 評 估 計 劃 的 成 效 。

三 . 行 為 及 紀 律

二 零 零 零 年 四 月 , 政 府 引 進 精 簡 紀 律 處 分 程 序 的 措 施 , 並 設 立 獨 立 的 公 務 員 紀 律 秘 書 處 , 以 持 平 公 正 的 態 度 集 中 和 加 快 處 理 紀 律 個 案 。

四 . 培 訓 發 展

為 配 合 各 項 公 務 員 改 革 措 施 , 當 局 積 極 推 行 培 訓 發 展 計 劃 。 政 府 獲 撥 款 5,000 萬 元 在 二 零 零 一 / 零 二 至 二 零 零 三 / 零 四 年 度 推 行 為 期 三 年 的 培 訓 發 展 計 劃 。 這 項 發 展 計 劃 預 期 額 外 提 供 九 萬 個 培 訓 學 額 , 大 部 分 預 留 給 基 層 員 工 , 集 中 推 行 下 列 三 個 主 要 範 疇 的 培 訓 項 目 : 培 訓 受 自 願 退 休 計 劃 影 響 的 公 務 員 ; 協 助 公 務 員 作 好 準 備 , 學 習 所 需 的 知 識 和 技 能 , 落 實 執 行 公 務 員 體 制 改 革 措 施 ; 以 及 推 廣 公 務 員 持 續 學 習 的 文 化 。

檢 討 公 務 員 薪 酬 政 策 和 制 度

二 零 零 一 年 十 二 月 , 政 府 宣 布 決 定 全 面 檢 討 公 務 員 的 薪 酬 政 策 和 制 度 , 並 邀 請 公 務 員 薪 俸 及 服 務 條 件 常 務 委 員 會 、 紀 律 人 員 薪 俸 及 服 務 條 件 常 務 委 員 會 和 首 長 級 薪 俸 及 服 務 條 件 常 務 委 員 會 協 助 進 行 有 關 工 作 。 檢 討 旨 在 研 究 改 善 公 務 員 薪 酬 政 策 和 制 度 的 方 法 , 使 整 個 制 度 更 加 靈 活 , 達 到 職 位 、 才 幹 、 薪 酬 相 稱 的 目 標 。

在 檢 討 的 第 一 階 段 , 由 上 述 三 個 諮 詢 委 員 會 成 立 的 專 責 小 組 , 對 其 他 國 家 在 公 務 員 薪 酬 管 理 方 面 的 最 新 發 展 進 行 了 分 析 研 究 , 以 找 出 適 用 於 香 港 的 最 佳 做 法 。 專 責 小 組 在 二 零 零 二 年 九 月 二 十 日 向 政 府 提 交 第 一 階 段 研 究 最 後 報 告 , 就 短 期 、 中 期 和 長 遠 需 優 先 作 更 深 入 研 究 的 範 疇 提 出 建 議 。 在 決 定 如 何 進 一 步 推 展 這 項 檢 討 前 , 政 府 就 第 一 階 段 研 究 最 後 報 告 諮 詢 公 眾 , 以 聽 取 有 關 人 士 對 專 責 小 組 各 項 建 議 的 意 見 。

公 務 員 培 訓 發 展

公 務 員 培 訓 處 是 政 府 的 中 央 培 訓 機 構 , 負 責 為 各 局 和 部 門 提 供 一 般 培 訓 及 諮 詢 服 務 。

二 零 零 二 年 , 培 訓 處 的 工 作 重 點 是 協 助 各 局 和 部 門 擬 備 培 訓 發 展 計 劃 。 這 項 新 措 施 以 後 會 繼 續 每 年 進 行 , 以 確 保 各 部 門 的 培 訓 發 展 活 動 能 夠 切 合 部 門 的 業 務 發 展 方 針 和 目 標 。

培 訓 處 也 非 常 重 視 領 導 才 能 的 培 訓 , 於 二 零 零 二 年 九 月 在 香 港 大 會 堂 音 樂 廳 舉 辦 了 “ 公 務 員 領 導 才 能 ” 研 討 會 , 當 日 約 有 1 000 名 首 長 級 人 員 出 席 。 此 外 , 又 印 製 了 《 首 長 級 人 員 領 導 指 南 》 , 並 同 時 推 出 專 設 網 頁 “ 首 長 級 公 務 員 進 修 園 地 ” , 為 公 務 員 提 供 學 習 資 源 並 介 紹 有 效 的 進 修 方 法 。

在 二 零 零 一 年 四 月 展 開 的 三 年 培 訓 發 展 計 劃 , 是 在 公 務 員 隊 伍 中 推 廣 終 身 學 習 文 化 的 主 要 措 施 , 目 的 是 協 助 公 務 員 提 升 技 能 和 學 習 新 知 識 , 以 應 付 不 斷 轉 變 的 服 務 需 求 。 為 此 , 培 訓 處 為 三 萬 名 人 員 舉 辦 了 超 過 1 000 個 涉 及 不 同 範 疇 的 研 討 會 和 課 程 , 並 於 二 零 零 二 年 九 月 在 香 港 中 央 圖 書 館 舉 行 了 大 型 和 公 開 的 公 務 員 自 學 展 覽 會 , 以 推 廣 網 上 學 習 , 並 鼓 勵 公 務 員 報 讀 進 修 課 程 。

培 訓 處 提 升 了 電 子 學 習 入 門 網 站 的 系 統 功 能 , 並 把 網 站 易 名 為 “ 公 務 員 易 學 網 ” , 提 供 有 關 培 訓 發 展 資 料 和 學 習 資 源 的 一 站 式 資 訊 。 該 網 站 的 登 記 使 用 者 已 大 幅 增 加 至 三 萬 人 。

為 協 助 公 務 員 了 解 內 地 的 最 新 發 展 , 該 處 除 舉 辦 培 訓 課 程 和 探 訪 團 外 , 還 推 出 名 為 “ 認 識 中 國 ” 的 新 網 頁 。 此 外 , 又 舉 辦 多 項 課 程 和 推 廣 活 動 , 加 深 公 務 員 對 《 基 本 法 》 的 認 識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