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 置 居 所 鼓 励 市 民 自 置 居 所 拥 有 自 己 的 居 所 是 许 多 市 民 的 愿 望 。 鼓 励 市 民 自 置 居 所 ,
有 助 促 进 社 会 稳 定 和 培 养 市 民 对 香 港 的 归 属 感 。 政 府 透 过 房 屋 委 员 会 和 房 屋 协 会
, 推 行 各 项 资 助 自 置 居 所 计 划 和 贷 款 计 划 , 协 助 合 资 格 的 家 庭 自 置 居 所 , 以 期 使
整 体 自 置 居 所 比 率 在 二 零 零 七 年 年 底 前 , 由 二 零 零 一 年 的 55% 增 至 70% 。 居 者 有 其 屋 计 划 、 私 人 机 构 参 建 居 屋 计 划 及 住 宅 发 售 计 划 房 屋 委 员 会 在 一 九 七 八 、 一 九 七 九 年 先 后 推 出 居 屋 计 划 及
私 人 机 构 参 建 居 屋 计 划 , 以 折 让 价 格 出 售 居 屋 , 协 助 中 等 及 低 入 息 家 庭 置 业 。 迄
今 , 已 有 房 屋 协 会 在 一 九 八 七 年 推 行 住 宅 发 售 计 划 , 在 居 屋 计 划 及
私 人 参 建 计 划 以 外 提 供 另 一 个 选 择 。 根 据 这 项 计 划 建 成 的 单 位 至 今 有 居 屋 计 划 、 私 人 参 建 计 划 及 住 宅 发 售 计 划 的 申 请 人 , 可 用 绿 表 或 白 表 资 格 提 出 申 请 。 白 表 申 请 人 (主 要 在 私 人 楼 宇 居 住) 在 拥 有 住 宅 物 业 方 面 受 到 限 制 , 而 且 资 产 净 值 及 收 入 不 可 超 过 限 额 。 不 过 , 绿 表 申 请 人 (主 要 是 公 屋 租 户 、 由 房 屋 委 员 会 管 理 的 平 房 区 及 中 转 房 屋 的 居 民 、 受 清 拆 影 响 的 寮 屋 居 民 和 天 灾 灾 民) 不 受 这 些 条 件 限 制 。 在 厘 定 居 屋 计 划 、 私 人 参 建 计 划 及 住 宅 发 售 计 划 单 位 的 售 价 方 面 , 市 民 的 负 担 能 力 是 主 要 的 考 虑 因 素 。 就 房 屋 委 员 会 兴 建 的 资 助 自 置 居 所 单 位 而 言 , 由 于 建 屋 土 地 是 政 府 以 较 低 或 象 征 式 价 格 批 出 , 因 此 单 位 可 按 评 定 市 值 以 折 扣 价 出 售 , 售 价 较 为 低 廉 。 房 屋 委 员 会 和 房 屋 协 会 于 一 九 九 七 年 推 出 第 二 市 场 计 划 。
根 据 计 划 , 资 助 自 置 居 所 计 划 单 位 于 首 次 转 让 日 期 起 计 第 三 年 起 , 可 转 售 予 现 居
公 屋 租 户 及 绿 表 资 格 证 明 书 持 有 人 。 买 卖 双 方 可 自 由 议 定 单 位 售 价 , 但 买 家 必 须
承 担 补 缴 地 价 的 责 任 。 自 计 划 推 行 以 来 , 当 局 共 接 获 居 屋 计 划 、 私 人 参 建 计 划 及 住 宅 发 售 计 划 单 位 的 业 主 于 首
次 转 让 日 期 起 计 第 六 年 起 , 可 在 公 开 市 场 出 售 单 位 , 但 须 补 缴 地 价 , 金 额 按 物 业
当 时 的 市 值 及 原 来 购 买 时 的 折 扣 率 计 算 。 夹 心 阶 层 住 屋 计 划 房 屋 协 会 由 一 九 九 三 年 开 始 推 行 夹 心 阶 层 住 屋 计 划 。 这 项 计 划 包 括 一 项 主 体 计 划 和 一 项 贷 款 计 划 , 目 的 是 帮 助 中 等 入 息 家 庭 自 置 居 所 。 主 体 计 划 包 括 兴 建 楼 宇 , 并 以 折 扣 价 格 出 售 单 位 给 合 资 格
的 申 请 人 , 但 申 请 人 须 遵 守 五 年 的 楼 宇 转 售 限 制 。 建 屋 用 地 由 政 府 以 优 惠 条 件 批
给 房 屋 协 会 , 其 他 发 展 成 本 则 全 部 由 房 屋 协 会 负 担 。 到 目 前 为 止 , 共 有 贷 款 计 划 提 供 资 助 贷 款 , 帮 助 合 资 格 的 家 庭 购 置 私 人 楼 宇
单 位 自 住 。 该 计 划 推 出 后 , 共 有 自 置 居 所 贷 款 计 划 房 屋 委 员 会 于 一 九 八 八 年 推 出 自 置 居 所 贷 款 计 划 , 协 助 低
入 息 家 庭 购 买 私 人 楼 宇 单 位 , 而 绿 表 申 请 人 更 可 利 用 贷 款 或 补 助 金 在 居 屋 第 二 巿
场 置 业 。 合 资 格 的 绿 表 家 庭 可 获 最 多 66 万 元 的 免 息 贷 款 , 或 领 取 48 个 月 每 月 最
多 4,200 元 的 补 助 金 。 至 于 合 资 格 的 白 表 申 请 人 , 他 们 可 获 最 多 41 万 元 的 免 息 贷
款 , 或 领 取 48 个 月 每 月 最 多 2,800 元 的 补 助 金 。 到 目 前 为 止 , 自 置 居 所 贷 款 计 划
共 批 出 贷 款 二 零 零 一 至 零 二 年 度 的 贷 款 名 额 最 初 只 有 首 次 置 业 贷 款 计 划 房 屋 协 会 于 一 九 九 八 年 四 月 代 政 府 推 行 首 次 置 业 贷 款 计 划
, 帮 助 首 次 置 业 的 家 庭 自 置 居 所 。 该 计 划 自 一 九 九 九 年 十 二 月 起 惠 及 60 岁 以 下 的
单 身 人 士 。 申 请 成 功 的 家 庭 可 获 低 息 贷 款 , 款 额 最 高 达 60 万 元 (单 身 人 士 为 30 万
元) 或 楼 价 的 三 成 , 以 款 额 较 低 者 为 准 。 截 至 二 零 零 一 年 年 底 , 已 批 出 的 贷 款 共 租 者 置 其 屋 计 划 房 屋 委 员 会 于 一 九 九 七 年 十 二 月 宣 布 推 行 租 者 置 其 屋 计 划 , 在 直 至 二 零 零 七 年 的 十 年 内 , 让 至 少 25 万 个 公 屋 家 庭 以 合 理 及 能 力 可 以 负 担 的 价 格 购 买 现 居 公 屋 单 位 。 这 项 计 划 可 大 大 提 高 本 港 市 民 自 置 居 所 的 比 率 。 由 一 九 九 八 年 一 月 至 今 , 当 局 共 推 出 单 身 人 士 一 九 九 九 年 , 当 局 放 宽 首 次 置 业 贷 款 计 划 的 申 请 资 格 , 让
单 身 人 士 也 可 以 受 惠 。 由 于 需 求 日 增 , 房 屋 委 员 会 于 同 年 十 二 月 开 始 , 准 许 单 身
申 请 人 以 白 表 购 买 居 屋 / 私 人 参 建 居 屋 或 参 加 自 置 居 所 贷 款 计 划 。 迄 今 , 已 有 重 建 置 业 计 划 为 鼓 励 受 整 体 重 建 计 划 影 响 的 租 户 和 平 房 区 清 拆 户 自 置 居
所 , 房 屋 委 员 会 于 一 九 九 八 年 九 月 推 行 重 建 置 业 计 划 , 让 合 资 格 的 申 请 人 在 购 买
居 屋 或 私 人 参 建 居 屋 单 位 时 , 可 在 六 年 内 获 发 按 揭 还 款 补 助 金 , 总 额 最 高 可 达 162,000
元 。 到 目 前 为 止 , 共 有 可 租 可 买 计 划 房 屋 委 员 会 于 一 九 九 九 年 七 月 推 出 可 租 可 买 计 划 , 让 公 屋
准 租 户 在 获 配 屋 时 , 可 改 为 购 买 单 位 。 计 划 的 对 象 亦 包 括 受 重 建 和 清 拆 计 划 影 响
的 居 民 , 以 及 合 资 格 的 初 级 公 务 员 。 合 资 格 的 人 士 可 选 择 在 六 年 内 领 取 按 揭 还 款
补 助 金 , 总 额 最 高 可 达 162,000 元 。 二 零 零 一 年 , 约 有 500 名 合 资 格 的 申 请 人 领
取 按 揭 还 款 补 助 金 自 置 居 所 。 受 惠 家 庭 迄 今 大 约 有 2 000 个 。 暂 停 销 售 居 屋 基 于 低 楼 价 及 利 率 下 调 等 主 要 经 济 因 素 , 居 屋 单 位 和 私 营
房 屋 的 销 售 对 象 出 现 明 显 重 叠 。 政 府 在 二 零 零 一 年 九 月 宣 布 暂 停 销 售 各 类 资 助 自
置 居 所 单 位 , 直 至 二 零 零 二 年 六 月 底 为 止 。 恢 复 出 售 上 述 单 位 后 至 二 零 零 五 / 零
六 年 度 , 每 年 推 售 的 单 位 不 会 超 过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