廢 物 管 理 減 少 廢 物 傾 倒 在 堆 填 區 的 廢 物 急 劇 增 加 , 導 致 堆 填 區 的 預 計 使 用 期 大 大 縮 短 。 此 外 , 香 港 土 地 缺 乏 , 用 地 需 求 殷 切 , 日 後 難 以 再 覓 地 興 建 新 堆 填 區 。 有 見 及 此 , 政 府 在 一 九 九 八 年 十 一 月 實 施 為 期 十 年 的 減 少 廢 物 綱 要 計 劃 。 該 計 劃 旨 在 減 少 廢 物 , 鼓 勵 市 民 將 廢 物 循 環 再 造 和 再 用 , 推 廣 以 更 高 效 率 、 更 符 合 經 濟 原 則 的 方 式 管 理 廢 物 , 以 及 延 長 香 港 堆 填 區 的 使 用 期 。 廢 物 回 收 仍 然 是 本 港 廢 物 管 理 的 重 要 一 環 , 可 以 把 大 量 收 回 的 廢 料 輸 往 外 地 循 環 再 造 。 二 零 零 一 年 , 輸 往 外 地 的 廢 料 逾 170 萬 公 噸 , 包 括 廢 紙 、 金 屬 和 塑 料 , 為 香 港 帶 來 總 值 約 26 億 元 的 出 口 收 益 。 年 內 , 當 局 就 目 前 的 廢 物 趨 勢 進 行 檢 討 , 認 為 有 必 要 加 強
宣 傳 減 少 和 回 收 廢 物 , 以 達 到 一 九 九 八 年 減 少 廢 物 綱 要 計 劃 所 定 的 目 標 。 政 府 在
九 月 公 布 了 一 系 列 措 施 , 進 一 步 鼓 勵 和 方 便 市 民 減 少 和 回 收 廢 物 , 並 提 供 土 地 ,
專 供 循 環 再 造 業 長 期 使 用 。 堆 填 區 目 前 , 都 市 固 體 廢 物 均 棄 置 於 新 界 三 個 現 代 化 大 型 堆 填 區 。 堆 填 區 由 專 業 廢 物 管 理 承 辦 商 營 運 , 符 合 嚴 格 的 環 境 標 準 。 本 港 每 日 棄 置 的 固 體 廢 物 約 有 過 去 十 年 , 香 港 發 展 迅 速 , 拆 建 物 料 急 劇 增 加 。 年 內 , 香
港 每 天 產 生 約 由 於 現 有 的 三 個 堆 填 區 將 於 10 至 15 年 內 填 滿 , 政 府 現 正 研 究 , 探 討 可 否 擴 大 現 有 的 堆 填 區 , 並 物 色 可 供 開 闢 堆 填 區 的 地 點 。 目 前 正 評 核 這 些 計 劃 的 環 保 成 效 、 對 社 會 及 經 濟 的 影 響 , 以 及 技 術 上 的 可 行 性 。 研 究 將 於 二 零 零 二 年 完 成 。 全 港 共 有 13 個 舊 堆 填 區 。 基 於 安 全 和 環 保 理 由 , 政 府 已
採 取 措 施 , 修 復 這 些 舊 堆 填 區 。 其 中 12 個 舊 堆 填 區 的 修 復 工 程 已 經 完 成 , 餘 下 的
望 后 石 堆 填 區 的 修 復 工 程 , 則 計 劃 在 二 零 零 五 年 年 中 完 成 。 堆 填 區 全 面 修 復 後 ,
主 要 作 社 區 及 康 樂 用 途 。 廢 物 轉 運 站 發 展 廢 物 轉 運 站 網 絡 , 是 政 府 廢 物 處 理 設 施 的 重 要 一 環 。 在 市 中 心 收 集 的 廢 物 會 運 往 廢 物 轉 運 站 , 先 經 壓 縮 , 再 裝 入 貨 櫃 密 封 , 然 後 轉 運 往 三 個 堆 填 區 棄 置 。 現 時 有 七 個 現 代 化 的 轉 運 站 和 一 套 離 島 廢 物 轉 運 設 施 , 每
天 處 理 共 化 學 廢 物 和 特 殊 廢 物 由 一 九 九 三 年 起 , 化 學 廢 物 的 處 理 和 棄 置 已 全 面 受 到 管 制 。 把 化 學 廢 物 排 進 水 渠 和 地 面 水 域 的 不 當 做 法 , 過 往 甚 為 普 遍 , 但 現 已 禁 止 。 化 學 廢 物 在 送 交 適 當 的 處 理 設 施 處 置 前 , 必 須 妥 為 包 裝 、 標 識 和 儲 存 。 現 時 的 運 載 記 錄 制 度 , 記 錄 廢 物 產 生 者 、 持 牌 廢 物 收 集 商 和 持 牌 廢 物 處 置 設 施 的 資 料 , 有 助 追 查 化 學 廢 物 由 產 生 至 最 終 棄 置 的 每 一 程 序 。 位 於 青 衣 島 的 化 學 廢 物 處 理 中 心 , 每 天 平 均 處 理 170 公 噸
化 學 廢 物 , 包 括 遠 洋 船 隻 所 產 生 的 廢 物 。 該 中 心 由 政 府 承 辦 商 營 運 , 是 本 港 主 要
的 化 學 廢 物 處 理 設 施 。 使 用 者 要 支 付 部 分 處 理 費 用 。 大 型 廢 物 處 理 設 施 無 論 減 少 和 回 收 廢 物 的 工 作 做 得 多 好 , 仍 然 會 有 大 量 不 能
循 環 再 造 的 廢 物 須 予 處 理 。 政 府 必 須 因 應 需 要 , 提 供 處 理 廢 物 和 減 少 廢 物 的 新 設
施 。 這 些 設 施 必 須 達 到 最 嚴 格 的 國 際 環 境 標 準 , 並 符 合 成 本 效 益 原 則 。 政 府 已 邀
請 本 港 及 海 外 廢 物 管 理 服 務 供 應 商 就 如 何 處 理 本 港 不 能 循 環 再 造 的 廢 物 提 交 建 議
。 對 於 應 使 用 何 種 技 術 , 政 府 持 開 放 態 度 。 不 過 , 即 使 有 這 些 大 型 廢 物 處 理 設 施
, 餘 下 的 廢 物 仍 須 妥 善 處 理 。 因 此 , 香 港 仍 須 利 用 堆 填 區 作 為 最 終 棄 置 廢 物 的 地
方 。 廢 物 的 進 出 口 由 一 九 九 六 年 九 月 一 日 開 始 , 政 府 根 據 《 廢 物 處 置 條 例 》 管 制 廢 物 的 進 出 口 。 為 配 合 《 控 制 危 險 廢 物 越 境 轉 移 及 其 處 置 巴 塞 爾 公 約 》 的 規 定 , 政 府 由 一 九 九 八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八 日 起 , 禁 止 從 發 達 國 家 (主 要 是 經 濟 合 作 及 發 展 組 織 和 歐 盟 的 成 員 國) 進 口 危 險 廢 物 。 公 約 的 主 要 監 管 機 制 規 定 , 付 運 危 險 廢 物 或 不 可 循 環 再 造 的 廢 物 之 前 , 來 源 國 、 目 的 地 國 和 轉 口 國 的 主 管 當 局 均 須 發 出 通 知 書 和 同 意 書 。 根 據 《 廢 物 處 置 條 例 》 , 假 如 沒 有 許 可 證 而 把 危 險 廢 物 或 不 可 循 環 再 造 的 廢 物 輸 入 或 輸 出 香 港 , 則 不 論 進 出 口 的 目 的 為 何 , 均 屬 違 法 。 初 犯 者 的 最 高 刑 罰 為 罰 款 20 萬 元 及 監 禁 六 個 月 , 再 犯 者 的 最 高 刑 罰 則 為 罰 款 50 萬 元 及 監 禁 兩 年 。 年 內 , 違 例 進 出 口 廢 物 的 檢 控 個 案 有 15 宗 , 罰 款 總 額 為 266,500 元 。 二 零 零 零 年 一 月 ,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與 國 家 環 境 保 護 總 局 就 管 制 內 地 與 本 港 的 危 險 廢 物 運 送 事 宜 簽 訂 諒 解 備 忘 錄 。 海 港 的 漂 浮 垃 圾 海 事 處 使 用 七 艘 政 府 船 隻 及 65 艘 由 承 辦 商 提 供 的 船 隻 ,
收 集 漂 浮 垃 圾 。 年 內 , 收 集 到 的 漂 浮 垃 圾 合 共 海 上 傾 倒 物 料 香 港 的 發 展 工 程 不 斷 產 生 大 量 淤 泥 (二 零 零 一 年 達 海 上 傾 倒 物 料 許 可 證 只 允 許 設 有 自 動 監 測 系 統 的 船 隻 進 行
卸 泥 作 業 。 該 系 統 可 追 查 所 有 傾 物 入 海 的 活 動 , 記 錄 船 隻 位 置 和 吃 水 深 度 的 資 料
, 使 當 局 能 以 符 合 經 濟 效 益 的 方 法 , 追 查 非 法 傾 物 入 海 活 動 。 此 外 , 環 保 署 督 察
亦 經 常 在 海 上 巡 邏 。 年 內 , 非 法 傾 物 入 海 的 定 罪 個 案 共 有 12 宗 。 監 察 與 調 查 評 估 政 策 目 標 的 進 度 是 環 保 署 主 要 工 作 之 一 。 該 署 進 行 的 定 期 監 察 和 特 別 調 查 , 目 的 在 於 為 改 善 環 境 的 策 略 性 規 劃 、 設 施 的 供 應 和 法 定 管 制 工 作 奠 定 重 要 基 礎 。 環 保 署 在 本 港 海 域 (包 括 海 灣 和 避 風 塘) 設 有 93 個 抽 樣 站 , 在 內 陸 水 域 則 有 82 個 。 此 外 , 該 署 也 負 責 監 察 41 個 泳 灘 。 現 行 的 監 察 計 劃 始 於 一 九 八 六 年 , 全 面 記 錄 海 域 內 化 學 、 物 理 及 微 生 物 的 質 素 。 所 有 資 料 均 以 年 報 方 式 定 期 公 布 , 學 者 和 專 業 人 士 可 向 環 保 署 索 取 。 環 保 署 網 頁 載 有 泳 灘 、 海 水 和 河 水 的 水 質 資 料 。 市 民 通 常 對 最 新 的 泳 灘 水 質 資 料 較 感 興 趣 。 在 泳 季 期 間 , 這 方 面 的 詳 細 資 料 每 星 期 向 傳 媒 發 放 一 次 , 並 在 環 保 署 的 網 頁(http://www.info.gov.hk/epd) 公 布 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