運 輸 基 礎 設 施 現 有 道 路 網 絡 截 至 二 零 零 一 年 年 底 , 香 港 共 有 全 長 近 期 落 成 啓 用 的 主 要 道 路 包 括 : 三 號 幹 線 : 三 號 幹 線 符 合 雙 程 三 線 分 隔 快 速 公 路 的 標 準 。 這 條 重 要 的 公 路 全 長 29 公 里 , 連 接 港 島 西 部 和 新 界 西 北 部 。 青 馬 管 制 區 : 青 馬 管 制 區 由 青 葵 公 路 、 長 青 隧 道
、 長 青 公 路 、 青 衣 西 北 交 匯 處 、 青 嶼 幹 線 、 汀 九 橋 及 部 分 北 大 嶼 山 公 路 組 成 , 整
個 快 速 公 路 網 全 長 17 公 里 。 青 嶼 幹 線 採 用 單 向 收 費 安 排 。 駕 車 人 士 由 大 嶼 山 回 程
時 , 須 繳 付 由 20 元 至 80 元 不 等 的 雙 程 通 行 費 。 青 馬 管 制 區 由 私 營 管 理 承 辦 商 營
運 和 維 修 。 管 制 區 裝 有 覆 蓋 範 圍 極 廣 的 交 通 管 制 監 察 系 統 。 系 統 的 運 作 高 度 自 動
化 , 功 能 包 括 控 制 交 通 流 量 、 協 助 處 理 事 故 , 以 及 向 駕 車 人 士 提 供 有 用 的 資 訊 。 現 有 隧 道 海 底 隧 道 、 東 區 海 底 隧 道 、 大 老 山 隧 道 、 西 區 海 底 隧 道 和 大 欖 隧 道 , 均 由 私 營 公 司 按 照 建 造 、 營 運 、 移 交 的 專 營 權 合 約 方 式 建 造 。 海 底 隧 道 在 一 九 七 二 年 啓 用 , 專 營 權 在 一 九 九 九 年 八 月 三
十 一 日 屆 滿 , 隧 道 已 經 交 還 政 府 。 隧 道 全 長 1.9 公 里 , 連 接 港 島 銅 鑼 灣 與 九 龍 紅
磡 , 年 內 行 車 量 平 均 每 日 東 區 海 底 隧 道 在 一 九 八 九 年 通 車 , 連 接 港 島 鰂 魚 涌 與 九 龍
茶 果 嶺 , 全 長 兩 公 里 。 年 內 , 隧 道 平 均 每 日 行 車 量 為 西 區 海 底 隧 道 在 一 九 九 七 年 啓 用 , 全 長 兩 公 里 , 連 接 港 島
西 營 盤 與 九 龍 油 麻 地 附 近 的 西 九 龍 填 海 區 , 是 香 港 第 一 條 六 線 過 海 行 車 隧 道 。 年
內 , 隧 道 平 均 每 日 行 車 量 為 大 老 山 隧 道 在 一 九 九 一 年 通 車 , 全 長 四 公 里 , 是 全 港 最 長
的 行 車 隧 道 。 隧 道 為 九 龍 與 新 界 東 北 部 提 供 另 一 條 直 接 的 連 接 通 道 , 年 內 平 均 每
日 行 車 量 達 大 欖 隧 道 在 一 九 九 八 年 五 月 通 車 , 長 3.8 公 里 , 與 全 長 6.3
公 里 的 元 朗 引 道 連 接 , 組 成 三 號 幹 線 (郊 野 公 園 段) , 由 汀 九 伸 展 至 凹 頭 。 年 內 ,
大 欖 隧 道 平 均 每 日 行 車 量 達 愉 景 灣 隧 道 及 連 接 道 路 在 二 零 零 零 年 五 月 啓 用 , 全 長 2.4
公 里 , 由 630 米 的 單 管 雙 向 行 車 隧 道 和 政 府 擁 有 七 條 隧 道 , 包 括 獅 子 山 隧 道 、 香 港 仔 隧 道 、 機 場 隧 道 、 城 門 隧 道 、 將 軍 澳 隧 道 、 長 青 隧 道 和 海 底 隧 道 。 這 些 隧 道 均 交 由 私 營 公 司 根 據 管 理 合 約 經 營 和 管 理 。 除 機 場 隧 道 和 長 青 隧 道 不 收 費 外 , 其 他 隧 道 的 收 費 均 受 政 府 規 管 。 獅 子 山 隧 道 連 接 九 龍 與 沙 田 , 全 長 1.4 公 里 , 每 程 收 費 八
元 。 隧 道 在 一 九 六 七 年 啓 用 , 當 時 只 是 單 管 行 車 , 第 二 條 管 道 在 一 九 七 八 年 才 加
建 。 年 內 平 均 每 日 行 車 量 達 香 港 仔 隧 道 貫 通 港 島 南 北 , 在 一 九 八 二 年 啓 用 , 全 長 1.9
公 里 , 每 程 收 費 五 元 , 年 內 平 均 每 日 行 車 量 達 機 場 隧 道 穿 越 舊 啓 德 機 場 地 底 , 連 接 紅 磡 與 九 龍 灣 , 駛 經 的 車 輛 毋 須 繳 費 。 隧 道 在 一 九 八 二 年 啓 用 , 全 長 1.3 公 里 , 年 內 平 均 每 日 行 車 量 達 六 萬 架 次 。 連 接 沙 田 與 荃 灣 的 城 門 隧 道 在 一 九 九 零 年 通 車 , 全 長 2.6
公 里 , 年 內 平 均 每 日 行 車 量 達 將 軍 澳 隧 道 連 接 九 龍 與 將 軍 澳 新 市 鎮 , 在 一 九 九 零 年 啓 用
, 全 長 900 米 , 年 內 平 均 每 日 行 車 量 達 長 青 隧 道 連 接 葵 涌 與 青 衣 , 在 一 九 九 七 年 啓 用 , 全 長 1.6
公 里 , 駛 經 的 車 輛 毋 須 繳 費 , 年 內 平 均 每 日 行 車 量 達 現 有 鐵 路 網 絡 除 道 路 和 隧 道 網 絡 外 , 鐵 路 也 是 香 港 運 輸 網 絡 的 重 要 一 環 。 現 有 鐵 路 系 統 包 括 使 用 量 極 高 的 地 下 鐵 路 、 兼 備 境 內 和 跨 境 服 務 的 九 廣 鐵 路 東 鐵 、 連 接 市 區 與 機 場 的 快 速 客 運 專 線 (機 場 鐵 路) , 以 及 輕 便 鐵 路 。 鐵 路 系 統 目 前 全 長 約 143 公 里 , 共 有 三 條 過 海 地 下 鐵 路 線 。 其 他 鐵 路 運 輸 設 施 還 有 電 車 和 登 山 纜 車 。 電 車 行 走 港 島 北 岸 , 纜 車 則 連 接 港 島 中 區 花 園 道 與 山 頂 。 既 定 鐵 路 計 劃 六 項 正 在 實 施 或 規 劃 的 鐵 路 計 劃 如 下 : * 地 下 鐵 路 將 軍 澳 支 線 全 長 12.5 公 里 。 工 程 包 括 把 觀 塘
線 改 道 , 由 藍 田 延 伸 至 調 景 嶺 , 以 及 建 造 新 的 將 軍 澳 線 , 把 將 軍 澳 新 市 鎮 和 港 島
直 接 連 接 起 來 。 工 程 在 一 九 九 八 年 十 一 月 展 開 , 預 計 在 二 零 零 二 年 完 成 。 * 西 鐵 連 接 西 九 龍 、 屯 門 及 元 朗 , 全 長 30.5 公 里 。 工 程
在 一 九 九 八 年 九 月 展 開 , 預 計 在 二 零 零 三 年 年 底 前 完 成 。 * 馬 鞍 山 至 大 圍 鐵 路 線 全 長 11.4 公 里 , 連 接 馬 鞍 山 新 市
鎮 與 現 有 的 九 廣 鐵 路 東 鐵 大 圍 站 。 工 程 在 二 零 零 零 年 十 一 月 展 開 , 預 計 在 二 零 零
四 年 完 成 。 * 九 廣 鐵 路 紅 磡 至 尖 沙 咀 支 線 全 長 約 一 公 里 , 把 九 廣 鐵 路 東 鐵 由 目 前 的 紅 磡 終 點 站 延 伸 至 尖 沙 咀 東 部 的 新 車 站 。 工 程 在 二 零 零 一 年 三 月 展 開 , 預 計 在 二 零 零 四 年 完 成 。 * 竹 篙 灣 鐵 路 線 是 單 軌 鐵 路 系 統 , 全 長 3.5 公 里 , 連 接 現
有 東 涌 線 上 新 建 的 陰 澳 站 與 香 港 迪 士 尼 樂 園 的 選 址 竹 篙 灣 。 這 項 工 程 計 劃 的 詳 細
設 計 工 作 已 經 展 開 , 預 計 在 二 零 零 二 年 動 工 , 二 零 零 五 年 投 入 服 務 。 * 上 水 至 落 馬 洲 支 線 (落 馬 洲 支 線) 全 長 7.4 公 里 , 連 接 九
廣 鐵 路 東 鐵 上 水 站 與 位 於 落 馬 洲 / 皇 崗 的 新 鐵 路 旅 客 跨 境 通 道 。 這 條 支 線 的 工 程
計 劃 現 正 進 行 法 定 程 序 , 目 標 是 在 二 零 零 七 年 年 中 前 投 入 服 務 。 規 劃 中 的 鐵 路 計 劃 規 劃 中 的 六 項 鐵 路 計 劃 如 下 : * 港 島 線 延 線 包 括 新 建 的 北 港 島 線 和 西 港 島 線 。 北 港 島 線 是 現 有 地 下 鐵 路 東 涌 線 沿 港 島 北 岸 向 東 延 伸 的 部 分 , 至 炮 台 山 站 與 地 鐵 港 島 線 的 東 半 部 連 接 。 另 一 方 面 , 地 鐵 將 軍 澳 支 線 會 延 伸 至 天 后 站 , 與 港 島 線 的 西 半 部 連 接 。 西 港 島 線 是 現 有 港 島 線 由 上 環 至 堅 尼 地 城 的 延 線 。 地 鐵 有 限 公 司 已 提 交 建 造 延 線 的 建 議 書 。 * 沙 田 至 中 環 線 全 長 17 公 里 , 是 重 要 的 鐵 路 走 廊 , 由 新
界 經 九 龍 東 南 部 通 往 港 島 。 地 鐵 有 限 公 司 和 九 廣 鐵 路 公 司 已 遞 交 標 書 , 競 投 這 條
鐵 路 的 建 造 工 程 和 營 運 工 作 。 由 於 沙 田 至 中 環 線 包 括 三 段 鐵 路 線 (大 圍 至 鑽 石 山 線
、 東 九 龍 線 和 第 四 條 過 海 鐵 路 線) , 這 三 段 鐵 路 線 可 以 分 階 段 完 成 , 以 配 合 需 求 。 * 九 龍 南 環 線 會 繞 過 九 龍 半 島 南 端 , 把 九 廣 鐵 路 的 東 鐵 和 西 鐵 連 接 起 來 。 這 條 鐵 路 建 成 後 , 乘 客 便 可 以 在 紅 磡 轉 乘 東 鐵 或 西 鐵 。 九 廣 鐵 路 公 司 已 經 就 建 造 這 條 鐵 路 線 提 交 建 議 書 。 * 北 環 線 會 連 接 西 鐵 與 落 馬 洲 邊 界 通 道 , 亦 會 連 接 東 鐵 與 西 鐵 , 方 便 乘 客 往 返 新 界 北 部 地 區 。 該 段 鐵 路 何 時 興 建 , 須 視 乎 本 港 西 面 的 過 境 乘 客 量 增 長 情 況 和 新 界 西 北 部 的 發 展 而 定 。 當 局 正 密 切 注 意 有 關 情 況 , 需 要 時 會 邀 請 九 廣 鐵 路 公 司 提 出 建 議 。 * 區 域 快 線 是 連 接 邊 界 與 市 區 的 新 建 快 速 鐵 路 , 火 車 可 沿 這 條 鐵 路 通 往 深 圳 , 直 通 車 更 可 通 往 更 遠 的 大 城 市 。 區 域 快 線 在 香 港 境 內 只 有 少 數 中 途 站 。 這 條 快 線 的 施 工 時 間 , 視 乎 過 境 乘 客 量 的 增 長 情 況 而 定 。 * 港 口 鐵 路 線 屬 新 貨 運 鐵 路 線 , 會 連 接 羅 湖 與 位 於 葵 涌 的
新 建 貨 運 碼 頭 。 通 過 這 條 鐵 路 , 內 陸 較 遠 腹 地 (即 珠 江 三 角 洲 以 外 地 方) 的 貨 物 可
運 送 至 葵 涌 貨 櫃 港 。 九 廣 鐵 路 公 司 現 正 積 極 研 究 興 建 這 條 鐵 路 的 時 機 。 正 在 施 工 的 道 路 工 程 為 提 高 道 路 安 全 , 以 及 改 善 南 圍 與 蠔 涌 之 間 的 交 通 , 政 府 在 一 九 九 九 年 三 月 展 開 西 貢 公 路 第 三 期 改 善 工 程 , 修 改 這 條 通 往 西 貢 的 主 要 幹 道 由 南 圍 至 蠔 涌 一 段 的 路 線 。 工 程 預 計 在 二 零 零 二 年 完 成 。 為 增 加 沙 田 區 火 炭 和 穗 禾 一 帶 的 交 通 容 量 , 由 源 和 路 至 桂 地 街 的 一 段 火 炭 路 在 一 九 九 九 年 十 二 月 展 開 擴 闊 工 程 , 預 期 工 程 可 在 二 零 零 三 年 年 初 竣 工 。 吐 露 港 公 路 和 粉 嶺 公 路 正 分 階 段 進 行 擴 闊 工 程 , 改 為 雙 程 四 線 分 隔 行 車 道 , 預 計 整 項 工 程 會 在 二 零 零 六 年 完 成 。 青 衣 北 岸 公 路 的 建 造 工 程 亦 已 在 一 九 九 九 年 二 月 動 工 , 預 計 可 在 二 零 零 二 年 完 成 。 公 路 通 車 後 , 將 可 進 一 步 改 善 來 往 赤 鱲 角 機 場 的 道 路 網 。 為 配 合 港 島 東 區 日 後 交 通 量 的 增 長 , 以 及 紓 緩 東 區 海 底 隧 道 附 近 的 交 通 擠 塞 情 況 , 政 府 在 二 零 零 零 年 七 月 展 開 北 角 交 匯 處 至 西 灣 河 一 段 東 區 走 廊 的 改 善 工 程 , 預 期 工 程 可 在 二 零 零 三 年 竣 工 。 規 劃 中 的 道 路 工 程 為 了 進 一 步 擴 展 和 改 善 本 港 的 道 路 網 絡 , 當 局 現 正 規 劃 和 設 計 多 項 主 要 道 路 工 程 。 深 港 西 部 通 道 是 新 增 的 跨 界 通 道 , 連 接 深 圳 蛇 口 與 香 港 鰲 磡 石 , 建 成 後 可 減 輕 現 有 三 條 邊 界 通 道 的 交 通 負 荷 。 新 通 道 是 一 條 雙 程 三 線 公 路 , 全 長 5.1 公 里 , 其 中 3.2 公 里 位 於 香 港 特 區 境 內 。 后 海 灣 幹 線 屬 接 駁 道 路 , 全 長 5.4 公 里 , 連 接 深 港 西 部 通 道 和 藍 地 的 元 朗 公 路 。 這 條 雙 程 三 線 分 隔 主 幹 路 可 通 往 深 港 西 部 通 道 和 新 界 西 北 部 洪 水 橋 新 發 展 區 。 現 有 的 元 朗 公 路 是 連 接 屯 門 與 元 朗 的 雙 程 雙 線 交 通 走 廊 。 為 了 應 付 預 計 的 交 通 增 長 , 當 局 建 議 把 藍 地 至 十 八 鄉 交 匯 處 一 段 長 6.7 公 里 的 元 朗 公 路 , 由 雙 程 雙 線 擴 闊 至 雙 程 三 線 行 車 。 按 照 計 劃 , 貫 通 元 朗 公 路 與 北 大 嶼 山 的 十 號 幹 線 是 一 條 雙
程 三 線 分 隔 快 速 公 路 , 建 成 後 可 改 善 新 界 西 北 部 與 北 大 嶼 山 之 間 的 連 接 道 路 , 並
可 在 發 生 緊 急 事 故 需 要 關 閉 青 嶼 幹 線 時 , 用 作 通 往 大 嶼 山 的 第 二 條 連 接 道 路 。 這
條 公 路 沿 線 各 部 分 包 括 高 架 道 路 、 隧 道 和 青 龍 大 橋 。 青 龍 大 橋 是 宏 偉 的 懸 索 橋 ,
跨 度 達 九 號 幹 線 (長 沙 灣 至 沙 田 段) 是 雙 程 三 線 分 隔 快 速 公 路 , 由 西 九 龍 長 沙 灣 通 往 沙 田 大 圍 。 這 條 幹 線 建 成 後 , 將 可 大 大 紓 緩 獅 子 山 隧 道 、 大 老 山 隧 道 和 大 埔 道 的 交 通 擠 塞 情 況 。 九 號 幹 線 (青 衣 至 長 沙 灣 段) 是 另 一 條 雙 程 三 線 分 隔 快 速 公
路 , 連 接 西 九 龍 公 路 與 青 衣 西 北 交 匯 處 , 並 可 通 往 現 有 的 八 號 貨 櫃 碼 頭 和 興 建 中
的 九 號 貨 櫃 碼 頭 。 這 條 幹 線 的 主 要 部 分 , 是 跨 度 約 為 當 局 正 計 劃 把 現 有 的 東 涌 道 改 善 為 雙 線 行 車 的 郊 區 公 路 。 這 項 工 程 計 劃 取 代 了 先 前 建 議 貫 通 大 蠔 灣 與 梅 窩 的 大 嶼 山 南 北 連 接 路 , 原 因 是 興 建 該 連 接 路 會 對 環 境 造 成 不 良 影 響 。 其 他 規 劃 中 的 主 要 道 路 工 程 , 包 括 中 環 灣 仔 繞 道 和 東 區 走 廊 連 接 路 、 七 號 幹 線 香 港 仔 至 堅 尼 地 城 段 , 以 及 大 嶼 山 竹 篙 灣 連 接 路 。 道 路 挖 掘 工 程 除 了 供 車 輛 和 行 人 使 用 外 , 本 港 的 道 路 也 敷 設 了 各 種 公 用 設 施 , 如 水 管 、 煤 氣 喉 管 、 污 水 渠 、 電 纜 和 電 話 線 等 。 為 應 付 服 務 及 維 修 方 面 日 益 增 加 的 需 求 , 公 用 事 業 公 司 經 常 要 挖 掘 行 車 道 和 行 人 路 , 以 便 敷 設 更 多 電 纜 和 管 道 並 進 行 修 理 工 程 。 二 零 零 一 年 , 全 港 每 日 約 有 216 項 新 的 道 路 挖 掘 工 程 。 這 類 工 程 由 路 政 署 通 過 許 可 證 制 度 加 以 統 籌 規 管 。 公 用 事 業 公 司 施 工 時 , 必 須 符 合 既 定 標 準 , 並 須 在 指 定 限 期 內 完 工 。 為 了 更 有 效 統 籌 和 監 察 這 些 掘 路 工 程 , 盡 量 避 免 阻 礙 交 通 , 路 政 署 設 立 了 三 級 溝 通 制 度 。 參 與 交 換 意 見 者 包 括 公 用 事 業 公 司 的 高 層 管 理 人 員 和 工 作 人 員 , 以 及 政 府 有 關 部 門 的 代 表 。 該 署 由 一 九 九 七 年 開 始 採 用 電 腦 化 公 用 設 施 管 理 系 統 , 進 一 步 改 善 統 籌 工 作 , 盡 量 減 少 對 道 路 使 用 者 造 成 滋 擾 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