醫 療 輔 助 隊 醫 療 輔 助 隊 是 根 據 《 醫 療 輔 助 隊 條 例 》 成 立 的 政 府 資 助 志 願 組 織 , 主 要 職 務 是 在 發 生 緊 急 事 故 時 協 助 正 規 醫 護 人 員 , 以 及 在 平 日 提 供 非 緊 急 醫 護 服 務 。 衞 生 署 署 長 是 醫 療 輔 助 隊 的 總 監 , 須 就 該 隊 的 有 效 運 作 向 行 政 長 官 負 責 。 醫 療 輔 助 隊 的 編 制 共 有 100 名 公 務 員 。 在 檢 討 志 願 隊 員 的 架 構 後 , 醫 療 輔 助 隊 於 二 零 零 一 年 九 月
精 簡 編 制 。 重 組 後 的 新 編 制 包 括 為 迎 合 社 會 轉 變 的 需 要 , 輔 助 隊 在 重 組 時 成 立 了 一 些 支 援 單 位 , 例 如 通 訊 及 資 訊 科 技 組 、 公 共 關 係 及 教 育 組 以 及 服 務 質 素 組 。 此 外 , 專 業 人 員 如 醫 生 和 護 士 均 派 往 各 地 區 分 隊 , 為 市 民 提 供 更 佳 的 服 務 。 為 了 改 善 隊 員 在 災 難 現 場 緊 急 救 護 傷 者 的 服 務 質 素 , 醫 療
輔 助 隊 由 一 九 九 八 年 開 始 為 志 願 隊 員 推 行 為 期 三 年 的 災 難 醫 療 助 理 訓 練 計 劃 。 這
項 課 程 在 二 零 零 一 年 年 底 完 成 , 共 有 醫 療 輔 助 隊 為 市 民 提 供 的 非 緊 急 服 務 包 括 : 非 緊 急 救 護 車
載 送 服 務 , 急 救 訓 練 , 在 郊 野 公 園 、 大 型 公 眾 活 動 和 籌 款 活 動 場 地 提 供 急 救 服 務
, 以 及 派 員 前 往 衞 生 署 轄 下 21 家 美 沙 酮 診 所 當 值 。 年 內 , 共 有 為 了 向 10 至 15 歲 的 青 少 年 灌 輸 良 好 的 公 民 意 識 並 推 廣 健 康 的 生 活 方 式 , 醫 療 輔 助 隊 自 一 九 九 七 年 起 推 行 青 年 大 使 計 劃 。 年 內 , 共 有 480 名 青 少 年 加 入 這 個 計 劃 , 參 與 拯 溺 技 能 訓 練 、 康 樂 活 動 和 社 會 服 務 等 多 項 活 動 。 醫 療 輔 助 隊 亦 參 加 了 由 教 育 統 籌 局 統 籌 的 青 年 職 前 綜 合 培 訓 計 劃 (“ 展 翅 計 劃 ”) 。 年 內 , 有 506 名 青 少 年 完 成 訓 練 , 訓 練 內 容 包 括 基 本 急 救 技 巧 、 體 格 鍛 鍊 和 培 養 團 隊 精 神 等 項 目 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