醫 療 收 費 公 立 醫 院 及 診 所 的 費 用 , 大 部 分 由 公 帑 資 助 。 公 立 醫 院 普 通 病 房 每 日 收 費 為 68 元 , 這 已 包 括 一 切 膳 食 、 住 院 、 化 驗 、 藥 物 , 以 至 手 術 及 其 他 治 療 的 費 用 。 主 要 的 公 立 醫 院 均 設 有 私 家 病 牀 , 住 院 費 和 醫 療 費 均 較 普 通 病 房 為 高 。 普 通 科 門 診 診 所 每 次 診 症 收 費 37 元 , 專 科 診 所 則 為 44 元 。 物 理 治 療 、 職 業 治 療 和 兒 童 體 能 智 力 測 驗 按 節 收 費 , 每 節 44 元 。 老 人 科 和 精 神 科 日 間 中 心 的 收 費 , 以 及 社 康 護 理 人 員 家 訪 的 費 用 , 每 節 55 元 。 如 病 人 有 經 濟 困 難 , 這 些 費 用 可 予 減 收 或 豁 免 。 醫 護 改 革 諮 詢 文 件 在 二 零 零 零 年 十 二 月 發 表 之 後 , 當 局 就 公 共 醫 護 服 務 的 現 行 收 費 架 構 進 行 全 面 檢 討 , 目 的 是 研 究 如 何 使 公 帑 用 得 其 所 , 務 求 把 公 帑 投 放 在 最 有 需 要 的 地 方 , 即 用 於 資 助 低 收 入 人 士 和 那 些 會 對 病 人 構 成 沉 重 經 濟 負 擔 的 服 務 。 新 訂 的 收 費 架 構 , 在 減 少 不 當 使 用 和 濫 用 公 共 醫 療 服 務 的 情 況 之 餘 , 仍 然 會 是 市 民 大 眾 可 以 負 擔 的 , 而 當 局 亦 會 提 供 安 全 網 , 確 保 貧 窮 的 市 民 可 以 繼 續 得 到 適 當 的 醫 療 服 務 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