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 生 資 助

    學 生 資 助 辦 事 處 管 理 多 項 公 帑 資 助 的 計 劃 , 確 保 學 生 不 會 因 經 濟 困 難 而 喪 失 接 受 教 育 的 機 會 。 該 辦 事 處 也 管 理 私 人 資 助 的 獎 學 金 , 以 便 頒 予 學 業 成 績 優 異 的 學 生 。 由 二 零 零 二 至 零 三 學 年 開 始 , 政 府 將 會 改 善 各 項 中 、 小 學 及 幼 稚 園 學 生 資 助 計 劃 , 包 括 引 入 新 的 入 息 審 查 機 制 , 以 及 特 別 照 顧 二 至 三 人 單 親 家 庭 的 需 要 。

學 生 車 船 津 貼

    年 滿 12 歲 或 以 上 就 讀 中 小 學 的 全 日 制 學 生 , 以 及 未 完 成 學 士 學 位 課 程 的 全 日 制 學 生 , 如 果 居 所 距 離 學 校 超 過 十 分 鐘 步 行 路 程 , 便 可 根 據 學 生 車 船 津 貼 計 劃 申 請 資 助 , 但 申 請 人 必 須 先 接 受 入 息 審 查 。 經 濟 有 困 難 的 學 生 通 過 入 息 審 查 後 , 可 獲 發 津 貼 , 資 助 學 年 中 往 返 居 所 和 學 校 的 交 通 費 。 由 二 零 零 零 至 零 一 學 年 開 始 , 學 生 車 船 津 貼 額 分 為 全 額 及 半 額 津 貼 。 津 貼 額 根 據 學 生 往 返 居 所 和 學 校 所 屬 地 區 的 平 均 公 共 交 通 費 計 算 。 二 零 零 零 至 零 一 學 年 , 共 有 201 455 名 合 資 格 學 生 獲 發 津 貼 , 總 額 達 3.571 億 元 。

    有 需 要 的 學 生 如 果 未 足 12 歲 , 就 讀 於 所 屬 小 一 入 學 網 以 外 的 官 立 或 資 助 小 學 , 居 所 距 離 學 校 超 過 十 分 鐘 步 行 路 程 , 而 又 能 通 過 入 息 審 查 , 也 可 獲 得 從 居 所 至 學 校 的 車 船 津 貼 。 二 零 零 零 至 零 一 學 年 , 共 有 23 844 名 合 資 格 學 生 獲 發 津 貼 , 總 額 為 3,100 萬 元 。

書 簿 津 貼

    就 讀 公 營 學 校 和 直 接 資 助 計 劃 本 地 學 校 的 小 一 至 中 七 學 生 , 如 通 過 入 息 審 查 , 可 獲 現 金 書 簿 津 貼 , 以 購 買 必 需 的 課 本 和 支 付 與 就 學 有 關 的 雜 項 開 支 。 二 零 零 零 至 零 一 學 年 , 共 有 349 085 名 學 生 獲 發 津 貼 , 總 額 達 4.265 億 元 。

學 費 減 免

    公 營 學 校 的 中 四 至 中 七 學 生 , 如 有 經 濟 需 要 而 又 能 通 過 入 息 審 查 , 可 根 據 高 中 學 費 減 免 計 劃 申 請 減 免 學 費 。 二 零 零 零 至 零 一 學 年 , 共 有 95 321 名 學 生 獲 減 免 學 費 , 減 免 總 額 為 3.545 億 元 。 根 據 學 費 減 免 計 劃 獲 全 費 減 免 的 中 五 、 中 七 學 生 , 也 可 分 別 申 請 減 免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和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的 考 試 費 。 二 零 零 零 至 零 一 學 年 , 共 有 10 762 名 學 生 獲 減 免 考 試 費 , 總 額 達 1,090 萬 元 。

    此 外 , 有 需 要 的 幼 稚 園 學 生 也 有 資 格 根 據 幼 稚 園 學 費 減 免 計 劃 申 請 減 免 學 費 。 由 二 零 零 一 至 零 二 學 年 起 , 當 局 放 寬 幼 稚 園 學 費 減 免 計 劃 的 申 請 資 格 , 使 在 入 學 學 年 的 八 月 三 十 一 日 或 之 前 年 滿 兩 歲 八 個 月 的 幼 稚 園 學 生 , 可 以 申 請 減 免 幼 稚 園 學 費 , 以 配 合 教 育 署 降 低 幼 稚 園 最 低 入 學 年 齡 的 措 施 。 資 助 額 為 非 牟 利 幼 稚 園 加 權 平 均 學 費 或 學 費 實 額 的 五 成 或 全 數 , 但 以 平 均 學 費 或 學 費 實 額 的 較 低 者 為 準 。 由 二 零 零 二 至 零 三 學 年 起 , 除 了 現 行 的 五 成 和 全 數 減 免 額 外 , 當 局 會 增 訂 七 成 五 的 減 免 額 水 平 。 二 零 零 零 至 零 一 學 年 , 共 有 65 032 名 幼 稚 園 學 生 獲 得 減 免 學 費 , 減 免 總 額 達 3.725 億 元 。

本 地 專 上 學 生 資 助 計 劃

    本 地 專 上 學 生 資 助 計 劃 向 在 本 地 專 上 院 校 修 讀 全 日 制 合 資 格 課 程 而 又 有 經 濟 困 難 的 學 生 , 提 供 助 學 金 和 低 息 貸 款 。 這 些 院 校 包 括 大 學 教 育 資 助 委 員 會 所 資 助 的 院 校 、 職 業 訓 練 局 轄 下 香 港 專 業 教 育 學 院 、 菲 臘 牙 科 醫 院 和 香 港 演 藝 學 院 。 助 學 金 用 以 支 付 學 費 、 其 他 學 業 上 的 開 支 及 學 生 會 會 費 , 而 貸 款 則 幫 補 學 生 的 生 活 費 。 二 零 零 零 至 零 一 學 年 , 共 有 33 347 名 有 需 要 的 學 生 獲 發 助 學 金 及 貸 款 , 數 額 分 別 為 8.323 億 元 及 6.062 億 元 。

專 上 學 生 資 助 計 劃

    專 上 學 生 資 助 計 劃 在 二 零 零 一 至 零 二 學 年 開 始 推 行 , 為 年 齡 在 25 歲 或 以 下 修 讀 經 評 審 並 可 獲 頒 授 高 級 文 憑 、 副 學 士 學 位 或 專 業 文 憑 或 以 上 資 歷 的 自 資 課 程 的 本 地 學 生 , 提 供 助 學 金 及 低 息 貸 款 。 助 學 金 和 貸 款 旨 在 資 助 學 生 支 付 學 費 。

免 入 息 審 查 貸 款 計 劃

    為 了 進 一 步 協 助 高 等 教 育 院 校 學 生 , 凡 修 讀 政 府 資 助 課 程 的 全 日 制 及 部 分 時 間 制 學 生 , 香 港 公 開 大 學 學 生 , 香 港 樹 仁 學 院 全 日 制 學 生 , 修 讀 政 府 資 助 院 校 自 資 開 辦 並 頒 發 正 式 學 歷 課 程 的 學 生 , 以 及 修 讀 由 香 港 註 冊 學 校 、 非 本 地 大 學 、 專 業 及 認 可 培 訓 機 構 所 提 供 的 持 續 進 修 和 專 業 教 育 課 程 的 人 士 , 均 可 根 據 免 入 息 審 查 貸 款 計 劃 申 請 貸 款 , 支 付 學 費 。 由 二 零 零 一 至 零 二 學 年 起 推 行 的 專 上 學 生 免 入 息 審 查 貸 款 計 劃 , 提 供 貸 款 予 合 資 格 申 請 專 上 學 生 資 助 計 劃 的 學 生 , 協 助 他 們 支 付 學 費 及 生 活 費 。 接 受 這 項 貸 款 須 繳 付 利 息 , 息 率 以 無 所 損 益 的 基 礎 計 算 , 學 生 可 於 畢 業 後 十 年 內 攤 還 。 二 零 零 零 至 零 一 學 年 , 共 有 10 347 名 學 生 獲 得 貸 款 , 總 額 達 3.063 億 元 。

學 生 資 助 計 劃

    學 生 資 助 計 劃 以 助 學 金 和 貸 款 的 形 式 , 向 香 港 樹 仁 學 院 合 資 格 的 全 日 制 學 生 提 供 資 助 。 樹 仁 學 院 是 私 立 院 校 , 沒 有 接 受 政 府 任 何 直 接 資 助 。 二 零 零 零 至 零 一 學 年 , 共 有 1 065 名 學 生 獲 得 貸 款 , 總 額 為 1,780 萬 元 ; 其 中 974 名 學 生 同 時 獲 發 助 學 金 , 總 額 為 760 萬 元 。

尤 德 爵 士 紀 念 基 金

    尤 德 爵 士 於 一 九 八 六 年 在 任 期 間 逝 世 。 設 立 尤 德 爵 士 紀 念 基 金 , 旨 在 管 理 市 民 為 紀 念 這 位 已 故 總 督 而 捐 贈 的 款 項 。 基 金 的 宗 旨 是 資 助 港 人 接 受 教 育 和 學 習 , 並 鼓 勵 研 究 工 作 。 二 零 零 零 至 零 一 學 年 , 基 金 共 頒 發 獎 項 928 個 , 其 中 包 括 海 外 和 本 港 的 研 究 生 和 本 科 生 獎 學 金 、 殘 疾 學 生 獎 學 金 、 傑 出 高 中 生 獎 金 、 在 職 人 士 自 我 增 值 獎 , 以 及 在 本 港 公 開 考 試 中 考 取 優 異 成 績 學 生 的 獎 章 , 總 額 達 1,150 萬 元 。 此 外 , 基 金 也 舉 辦 客 席 教 授 計 劃 , 推 動 教 育 及 文 化 交 流 , 提 升 本 港 在 研 究 和 發 展 方 面 的 形 象 。 年 內 , 共 有 三 位 著 名 的 海 外 教 授 獲 贊 助 來 港 訪 問 。

其 他 獎 學 金 及 資 助 計 劃

    學 生 資 助 辦 事 處 也 管 理 其 他 由 私 人 捐 贈 的 獎 學 金 及 資 助 計 劃 , 其 中 多 項 受 教 育 條 例 規 管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