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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 護 知 識 產 權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致 力 保 護 知 識 產 權 。 政 府 深 信 , 私 有 的 經 濟 權 利 應 該 受 到 尊 重 , 而 健 全 的 保 護 知 識 產 權 制 度 , 對 本 港 經 濟 增 長 至 為 重 要 。 香 港 特 區 的 知 識 產 權 制 度 , 完 全 符 合 國 際 沿 用 的 標 準 和 準 則 。 商 標 商 標 註 冊 處 負 責 貨 品 和 服 務 商 標 的 註 冊 事 宜 。 任 何 商 標 均
須 符 合 《 商 標 條 例 》 的 規 定 , 才 可 在 香 港 特 區 註 冊 。 申 請 註 冊 的 程 序 載 於 《 商 標
規 則 》 。 二 零 零 一 年 , 該 處 共 接 獲
截 至 二 零 零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, 註 冊 記 錄 冊 上 共 有 知 識 產 權 署 已 通 過 外 判 服 務 供 應 商 , 着 手 發 展 新 的 電 腦 系 統 , 以 便 推 行 預 定 於 二 零 零 二 年 生 效 的 新 《 商 標 條 例 》 。 專 利 《 專 利 條 例 》 訂 明 , 以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國 家 知 識 產 權 局 、
聯 合 王 國 (即 英 國) 專 利 局 或 歐 洲 專 利 局 (就 指 定 聯 合 王 國 的 專 利 而 言) 批 予 的 專 利
為 基 礎 而 提 出 的 申 請 , 可 獲 批 予 標 準 專 利 。 該 條 例 也 就 短 期 專 利 的 批 予 作 出 規 定
。 二 零 零 一 年 , 專 利 註 冊 處 共 接 獲 註 冊 外 觀 設 計 外 觀 設 計 可 根 據 《 註 冊 外 觀 設 計 條 例 》 在 香 港 特 區 獨 立 註
冊 。 二 零 零 一 年 , 外 觀 設 計 註 冊 處 共 接 獲 版 權 根 據 《 版 權 條 例 》 , 文 學 作 品 、 戲 劇 、 音 樂 作 品 、 藝 術 作 品 、 已 發 表 版 本 的 排 印 編 排 、 聲 音 紀 錄 、 影 片 、 廣 播 、 有 線 傳 播 節 目 , 以 及 表 演 者 的 表 演 , 不 論 其 版 權 的 擁 有 人 屬 何 居 籍 , 均 可 獲 得 保 護 。 法 例 依 循 國 際 標 準 , 並 無 規 定 版 權 需 要 註 冊 才 受 保 護 。 新 法 例 經 廣 泛 宣 傳 後 , 《 2000 年 知 識 產 權 (雜 項 修 訂) 條 例 》 由
二 零 零 一 年 四 月 一 日 起 生 效 。 任 何 人 未 經 授 權 而 在 電 影 院 、 劇 院 或 音 樂 廳 管 有 攝
錄 器 材 , 即 屬 違 法 ; 該 條 例 同 時 修 訂 《 版 權 條 例 》 中 有 關 在 貿 易 或 業 務 範 圍 內 侵
犯 版 權 的 條 文 。 不 過 , 鑑 於 社 會 人 士 擔 心 當 局 對 《 版 權 條 例 》 所 作 的 修 訂 會 妨 礙
機 構 內 部 的 資 料 發 布 , 以 及 影 響 學 校 的 教 學 活 動 , 為 釋 疑 慮 , 立 法 會 在 六 月 通 過
《 2001 年 版 權 (暫 停 實 施 修 訂) 條 例 》 。 新 修 訂 的 《 版 權 條 例 》 的 刑 事 條 文 , 涵 蓋
範 圍 略 為 收 窄 , 但 會 繼 續 適 用 於 電 腦 程 式 、 電 影 、 電 視 劇 或 電 視 電 影 及 音 樂 紀 錄
。 至 於 這 四 類 作 品 以 外 的 其 他 版 權 作 品 , 有 關 的 刑 事 條 文 會 還 原 至 修 訂 前 的 版 本
。 《 2001 年 知 識 產 權 (雜 項 修 訂) 條 例 》 於 二 零 零 一 年 二 月
獲 立 法 會 通 過 , 但 尚 未 生 效 。 該 條 例 對 《 專 利 條 例 》 和 《 註 冊 外 觀 設 計 條 例 》 作
出 一 些 雜 項 修 訂 。 《 版 權 特 許 機 構 註 冊 規 例 》 於 七 月 制 定 , 以 提 高 版 權 特 許 機 構 的 透 明 度 。 截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, 有 一 家 版 權 特 許 機 構 向 知 識 產 權 署 署 長 註 冊 。 執 法 香 港 海 關 負 責 執 行 保 護 版 權 和 商 標 方 面 的 刑 事 法 例 , 就 侵 犯 知 識 產 權 的 舉 報 進 行 調 查 , 並 採 取 行 動 對 付 製 造 、 分 銷 、 售 賣 和 進 出 口 盜 版 或 偽 冒 商 標 貨 品 的 活 動 。 自 四 月 起 , 海 關 亦 開 始 對 任 何 在 業 務 上 管 有 盜 版 電 腦 程 式 、 電 影 、 電 視 劇 或 電 視 電 影 , 以 及 音 樂 紀 錄 的 機 構 盜 版 活 動 , 以 及 在 電 影 院 、 劇 院 或 音 樂 廳 未 經 授 權 管 有 攝 錄 器 材 而 盜 錄 版 權 作 品 的 活 動 , 採 取 執 法 行 動 。 年 內 , 海 關 共 破 獲 七 宗 機 構 盜 用 版 權 的 案 件 , 拘 捕 12 人
, 檢 獲 的 盜 版 電 腦 軟 件 , 據 版 權 擁 有 人 估 計 市 值 約 61,460 元 。 海 關 並 沒 有 收 到 有
關 在 電 影 院 、 劇 院 或 音 樂 廳 未 經 授 權 管 有 攝 錄 器 材 的 舉 報 。 海 關 對 光 碟 製 造 廠 實 施 嚴 格 管 制 , 以 防 廠 方 從 事 盜 版 活 動
。 光 碟 製 造 商 必 須 向 海 關 關 長 申 領 牌 照 。 年 底 時 , 本 港 的 持 牌 光 碟 製 造 廠 共 有 74
家 , 向 海 關 登 記 的 光 碟 生 產 線 有 533 條 。 年 內 , 海 關 共 處 理 了 海 關 已 把 一 支 共 有 147 名 隊 員 的 特 遣 隊 納 入 常 額 編 制 , 專
責 打 擊 非 法 製 造 和 零 售 盜 版 光 碟 活 動 。 海 關 人 員 又 大 舉 掃 蕩 盜 版 光 碟 零 售 黑 點 以
及 涉 嫌 參 與 盜 版 活 動 的 持 牌 光 碟 廠 。 海 關 嚴 厲 執 法 , 遏 止 了 不 法 之 徒 使 用 昂 貴 複 製 器 材 大 規 模
生 產 盜 版 光 碟 的 活 動 。 年 內 , 這 些 活 動 已 經 銷 聲 匿 迹。 從 事 盜 版 活 動 的 不 法 之 徒 轉
為 設 立 規 模 較 小 的 盜 版 工 場 , 使 用 光 碟 燒 錄 機 製 造 盜 版 光 碟 。 年 內 , 海 關 共 檢 獲
自 二 零 零 零 年 年 初 成 立 以 來 , 海 關 轄 下 的 互 聯 網 反 盜 版 隊
共 破 獲 十 宗 網 上 盜 版 案 件 , 檢 獲 價 值 27 萬 元 的 盜 版 貨 品 及 設 備 , 並 拘 捕 17 人 。 公 眾 教 育 年 內 , 知 識 產 權 署 繼 續 舉 辦 一 系 列 活 動 , 加 強 公 眾 教 育 。
該 署 鼓 勵 消 費 者 和 零 售 商 分 別 參 加 “ 我 承 諾 ” 及 “ 正 版 正 貨 承 諾 ”
行 動 , 呼 籲 他 們 守 諾 言 , 購 買 、 使 用 和 售 賣 正 版 貨 。 該 署 並 為 校 長 、 教 師 、 學 校
行 政 人 員 、 圖 書 館 管 理 員 、 商 業 機 構 及 公 務 員 舉 辦 不 同 的 講 座 。 此 外 , 還 出 版 單
張 , 解 釋 《 2000 年 知 識 產 權 (雜 項 修 訂) 條 例 》 的 內 容 , 又 製 作 知 識 產 權 資 料 套 ,
派 發 給 大 約 “ 發 明 創 意 知 多 少 ” 比 賽 的 第 二 階 段 活 動 於 七 月 圓 滿 結 束
。 這 項 比 賽 由 知 識 產 權 署 、 香 港 發 明 家 協 會 和 青 少 年 暑 期 活 動 委 員 會 聯 合 主 辦 ,
目 的 是 教 育 公 眾 尊 重 各 項 發 明 以 及 發 明 人 的 權 利 。 此 外 , 知 識 產 權 署 又 參 與 多 項
展 覽 , 包 括 “ 中 小 企 業 市 場 推 廣 日 ” 、 “ 香 港 漫 畫 節 ” 、 “ 資 訊 科 技 節 ” 、 “ 二 零 零 一 年
互 動 、 數 碼 及 電 子 娛 樂 展 覽 ” 等 。 年 內 , 知 識 產 權 署 繼 續 推 行 中 學 探 訪 計 劃 , 探 訪 了 68 所
學 校 合 共 在 打 擊 盜 版 大 聯 盟 支 持 下 , 該 署 製 作 了 13 集 有 關 盜 版 及
偽 冒 商 標 活 動 的 電 視 短 片 , 重 點 闡 述 日 常 生 活 中 如 何 避 免 侵 犯 他 人 的 知 識 產 權 。
該 節 目 在 十 二 月 起 播 出 。 十 一 月 , 該 署 在 添 馬 艦 舉 行 為 期 三 天 的 “ 添 馬 行 空 創
意 嘉 年 華 會 ” , 目 的 是 提 倡 追 求 創 意 和 尊 重 知 識 產 權 的 精 神 。 九 月 舉 行 的 “ 金
曲 新 詞 創 作 大 賽 ” , 為 這 次 活 動 揭 開 了 序 幕 。 為 加 強 與 國 際 及 地 區 知 識 產 權 機 構 的 聯 繫 , 知 識 產 權 署 與 世 界 知 識 產 權 組 織 於 十 二 月 在 香 港 合 辦 工 作 坊 , 讓 區 內 各 政 府 機 構 就 遵 守 知 識 產 權 法 例 的 問 題 交 流 資 訊 , 分 享 經 驗 。 此 外 , 該 署 將 於 二 零 零 二 年 二 月 主 辦 亞 太 經 合 組 織 培 訓 研 討 會 , 並 於 同 年 三 月 主 辦 亞 太 經 合 組 織 知 識 產 權 專 家 小 組 第 十 四 次 會 議 暨 傳 統 醫 藥 研 討 會 。 參 與 國 際 組 織 活 動 二 零 零 一 年 , 知 識 產 權 署 繼 續 參 與 世 貿 組 織 《 與 貿 易 有 關 的 知 識 產 權 協 議 》 理 事 會 的 工 作 , 並 提 交 了 一 份 文 件 , 提 出 按 照 該 協 議 作 出 通 知 的 技 術 援 助 事 宜 , 以 期 協 助 世 貿 組 織 成 員 中 最 不 發 達 的 國 家 遵 守 該 協 議 。 知 識 產 權 署 又 代 表 “ 中 國 香 港 ” 出 席 其 他 國 際 及 亞 太 區 的 知 識 產 權 研 討 會 和 會 議 , 包 括 三 月 在 澳 洲 悉 尼 舉 行 的 亞 太 經 合 組 織 知 識 產 權 專 家 小 組 第 十 二 次 會 議 , 以 及 七 月 在 台 灣 舉 行 的 第 十 三 次 會 議 。 此 外 , 該 署 人 員 亦 出 席 了 世 界 知 識 產 權 組 織 的 會 議 , 包 括 國 際 私 法 及 知 識 產 權 論 壇 , 以 及 多 個 委 員 會 主 辦 的 會 議 , 例 如 商 標 法 、 工 業 品 外 觀 設 計 及 產 地 指 示 常 設 委 員 會 會 議 , 版 權 及 其 相 關 權 利 常 設 委 員 會 會 議 , 以 及 知 識 產 權 與 遺 傳 資 源 、 傳 統 知 識 和 民 間 文 學 藝 術 政 府 間 委 員 會 會 議 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