對 外 貿 易 關 係

    香 港 特 區 在 處 理 雙 邊 和 多 邊 對 外 貿 易 關 係 方 面 , 都 擁 有 充 分 自 主 權 。 基 本 法 訂 明 , 香 港 特 區 是 單 獨 的 關 稅 地 區 , 可 用 中 國 香 港 的 名 義 , 參 加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等 國 際 組 織 和 國 際 貿 易 協 定 。

    在 奉 行 自 由 貿 易 政 策 的 大 前 提 下 , 香 港 特 區 發 展 對 外 貿 易 關 係 的 方 向 , 是 確 保 特 區 在 海 外 市 場 的 貿 易 權 益 獲 得 保 障 , 並 且 履 行 有 關 的 國 際 義 務 。 本 港 近 年 來 的 龐 大 貿 易 總 額 及 高 質 素 出 口 產 品 , 是 本 港 商 貿 佳 績 的 明 證 。

區 域 貿 易 協 定

    在 堅 持 以 世 貿 組 織 的 多 邊 貿 易 制 度 為 本 之 餘 , 政 府 亦 同 意 在 完 全 符 合 世 貿 組 織 規 定 的 情 況 下 , 自 由 貿 易 協 定 有 助 多 邊 貿 易 自 由 化 。 因 此 , 在 對 香 港 有 利 並 對 多 邊 貿 易 自 由 化 有 裨 益 的 情 況 下 , 政 府 亦 會 考 慮 與 貿 易 伙 伴 就 締 結 自 由 貿 易 協 定 展 開 談 判 。

內 地 與 香 港 更 緊 密 經 貿 關 係 安 排

    行 政 長 官 於 二 零 零 一 年 十 二 月 十 九 日 在 北 京 述 職 期 間 , 獲 得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原 則 上 接 納 特 區 政 府 提 出 , 作 出 內 地 與 香 港 特 區 類 似 自 由 貿 易 區 的 安 排 的 建 議 。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已 指 示 對 外 貿 易 經 濟 合 作 部 成 立 專 門 小 組 , 與 特 區 共 同 研 究 這 建 議 。

香 港 與 新 西 蘭 經 貿 合 作 協 定

    二 零 零 一 年 , 香 港 與 新 西 蘭 展 開 了 有 關 自 由 貿 易 協 定 的 談 判 。 談 判 涵 蓋 的 範 疇 廣 泛 , 重 點 是 貿 易 和 投 資 的 自 由 化 及 便 利 化 。 主 要 議 題 包 括 盡 早 免 除 所 有 香 港 和 新 西 蘭 原 產 貨 品 的 關 稅 、 服 務 貿 易 自 由 化 , 以 及 雙 邊 投 資 的 自 由 化 和 推 廣 。 年 內 進 行 了 四 個 回 合 的 談 判 , 進 展 理 想 。 在 不 影 響 達 成 高 水 準 及 為 兩 個 經 濟 體 系 帶 來 實 質 利 益 的 自 由 貿 易 協 定 的 前 提 下 , 雙 方 均 有 決 心 盡 早 完 成 談 判 。

內 地 加 入 世 貿 組 織

    經 過 15 年 的 談 判 , 中 國 內 地 於 二 零 零 一 年 十 二 月 十 一 日 正 式 成 為 世 貿 組 織 成 員 。 內 地 是 香 港 最 大 的 貿 易 伙 伴 , 內 地 廣 泛 的 巿 場 開 放 承 諾 , 以 及 根 據 世 貿 協 定 對 內 地 產 品 輸 往 海 外 巿 場 的 保 障 , 將 為 香 港 帶 來 巨 大 的 商 機 。 依 據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經 濟 顧 問 的 分 析 , 隨 着 內 地 加 入 世 貿 組 織 , 香 港 與 內 地 相 關 的 出 口 由 現 在 至 二 零 一 零 年 累 計 會 增 加 15% (平 均 每 年 增 長 1.3 個 百 分 點) , 而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於 同 期 則 會 增 加 5.5% (平 均 每 年 0.5 個 百 分 點) 。 這 項 分 析 仍 未 計 算 中 國 內 地 開 放 13 億 人 口 這 個 龐 大 市 場 對 服 務 業 所 帶 來 的 經 濟 影 響 。

    特 區 政 府 致 力 在 港 商 開 拓 內 地 商 機 的 過 程 中 , 提 供 支 援 。 特 區 政 府 和 內 地 官 方 在 不 同 層 面 保 持 密 切 聯 繫 , 除 了 通 過 粵 港 合 作 聯 席 會 議 和 內 地 與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商 貿 聯 繫 委 員 會 等 渠 道 外 , 各 決 策 局 、 部 門 以 及 如 香 港 貿 易 發 展 局 等 半 官 方 機 構 , 亦 經 常 與 內 地 的 相 關 部 門 保 持 接 觸 。

    內 地 與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商 貿 聯 繫 委 員 會 於 一 九 九 九 年 成 立 , 為 香 港 和 內 地 政 府 提 供 了 有 用 的 經 貿 事 宜 溝 通 機 制 , 並 讓 雙 方 能 夠 就 投 資 者 關 心 的 問 題 交 換 意 見 。 聯 委 會 不 時 舉 辦 研 討 會 和 會 議 , 讓 港 商 和 內 地 主 管 經 貿 的 官 員 直 接 對 話 溝 通 。 特 區 政 府 駐 北 京 辦 事 處 、 工 業 貿 易 署 和 貿 易 發 展 局 亦 為 港 商 收 集 和 提 供 內 地 最 新 經 貿 政 策 及 法 規 的 資 訊 。 工 業 貿 易 署 和 貿 易 發 展 局 在 二 零 零 零 年 十 二 月 更 出 版 了 兩 份 刊 物 , 宣 傳 內 地 加 入 世 貿 組 織 的 影 響 。

    內 地 和 美 國 都 是 香 港 最 大 的 貿 易 伙 伴 , 兩 國 貿 易 關 係 保 持 穩 定 , 香 港 定 可 從 中 得 益 。 美 國 國 會 於 二 零 零 一 年 七 月 投 票 通 過 無 條 件 延 續 內 地 的 正 常 貿 易 關 係 地 位 一 年 。 隨 着 內 地 正 式 加 入 世 貿 組 織 , 過 往 因 美 國 按 年 延 續 給 予 內 地 正 常 貿 易 關 係 地 位 的 安 排 所 引 起 的 不 明 朗 因 素 , 已 經 不 復 存 在 。

香 港 參 與 世 貿 組 織

    香 港 特 區 是 世 貿 組 織 的 創 始 成 員 。 這 個 單 獨 締 約 成 員 的 地 位 , 反 映 香 港 在 處 理 對 外 貿 易 關 係 方 面 擁 有 自 主 權 , 基 本 法 對 此 已 作 出 保 證 。

    世 貿 組 織 設 立 了 一 個 公 平 、 可 靠 並 以 規 則 為 基 礎 的 多 邊 貿 易 制 度 , 涵 蓋 範 圍 包 括 貨 物 貿 易 、 服 務 貿 易 及 與 貿 易 有 關 的 知 識 產 權 。 世 貿 組 織 促 進 國 際 貿 易 自 由 化 , 各 成 員 均 可 通 過 該 組 織 進 行 多 邊 貿 易 談 判 和 解 決 貿 易 糾 紛 。 積 極 參 與 世 貿 組 織 的 多 邊 貿 易 制 度 , 是 香 港 特 區 對 外 貿 易 政 策 的 基 石 。 在 日 內 瓦 , 世 貿 組 織 香 港 特 區 常 設 代 表 夏 秉 純 獲 選 為 二 零 零 一 年 度 全 體 理 事 會 主 席 ; 理 事 會 是 世 貿 組 織 最 高 的 常 設 決 策 機 構 。

    作 為 細 小 兼 且 完 全 對 外 開 放 的 經 濟 體 系 , 香 港 特 區 參 與 世 貿 組 織 的 目 標 有 二 。 第 一 , 是 保 持 貿 易 自 由 化 的 動 力 , 特 別 是 在 香 港 關 注 的 範 疇 , 例 如 關 稅 和 服 務 貿 易 方 面 。 第 二 , 是 鞏 固 和 更 新 以 規 則 為 本 的 多 邊 貿 易 制 度 , 使 這 個 制 度 能 夠 繼 續 有 效 地 促 進 貿 易 發 展 和 自 由 化 , 並 保 障 香 港 免 受 貿 易 伙 伴 的 不 合 理 及 構 成 歧 視 的 行 動 所 影 響 。

    二 零 零 一 年 十 一 月 , 世 貿 組 織 於 卡 塔 爾 多 哈 舉 行 第 四 次 部 長 級 會 議 。 會 上 通 過 開 展 新 一 輪 多 邊 貿 易 談 判 。 對 此 , 香 港 特 區 表 示 歡 迎 。 世 貿 組 織 成 員 繼 續 進 行 多 邊 貿 易 談 判 , 如 取 得 成 果 , 香 港 商 界 會 從 中 受 惠 。 不 過 , 這 些 利 益 並 非 在 短 期 內 可 見 和 可 兌 現 , 因 為 新 一 輪 談 判 最 快 也 要 到 二 零 零 五 年 一 月 一 日 才 完 成 , 而 且 談 判 取 得 的 成 果 大 概 需 時 數 年 才 會 全 面 實 現 。 雖 然 如 此 , 開 展 新 一 輪 談 判 正 合 時 宜 , 肯 定 可 以 提 高 商 界 對 全 球 經 濟 的 信 心 。

區 域 經 濟 合 作 組 織

    作 為 亞 洲 太 平 洋 經 濟 體 系 的 主 要 一 員 , 以 及 區 內 重 要 的 服 務 業 、 金 融 和 貿 易 中 心 , 香 港 特 區 繼 續 積 極 推 動 區 域 經 濟 合 作 。 香 港 與 亞 太 區 的 經 濟 關 係 密 切 。 二 零 零 一 年 , 香 港 與 亞 太 經 合 組 織 其 他 20 個 成 員 的 貿 易 , 約 佔 本 港 外 貿 總 值 的 八 成 。 特 區 以 中 國 香 港 的 名 義 , 以 獨 立 成 員 的 身 分 , 參 與 亞 太 經 合 組 織 和 太 平 洋 經 濟 合 作 議 會 。

    亞 太 經 合 組 織 於 一 九 八 九 年 成 立 , 目 的 是 提 供 一 個 地 區 論 壇 , 讓 各 成 員 政 府 就 經 貿 事 宜 展 開 高 層 次 對 話 和 合 作 。 香 港 在 一 九 九 一 年 加 入 亞 太 經 合 組 織 。 二 零 零 一 年 十 月 , 行 政 長 官 代 表 香 港 特 區 出 席 在 上 海 舉 行 的 第 九 屆 亞 太 經 合 組 織 經 濟 領 袖 會 議 , 而 工 商 局 局 長 則 代 表 香 港 特 區 出 席 在 是 次 會 議 前 舉 行 的 第 十 三 屆 亞 太 經 合 組 織 部 長 級 會 議 。

    亞 太 經 合 組 織 的 目 標 是 工 業 成 員 於 二 零 一 零 年 達 到 貿 易 及 投 資 自 由 開 放 的 目 標 , 而 發 展 中 成 員 則 在 二 零 二 零 年 達 到 這 目 標 。 為 此 , 該 組 織 定 下 了 三 大 工 作 範 疇 , 包 括 貿 易 投 資 自 由 化 、 貿 易 投 資 便 利 化 和 經 濟 技 術 合 作 。 特 區 政 府 在 這 三 方 面 均 積 極 參 與 , 並 於 一 九 九 六 至 二 零 零 一 年 期 間 , 出 任 貿 易 及 投 資 委 員 會 的 副 主 席 。

    二 零 零 一 年 六 月 , 亞 太 經 合 組 織 貿 易 部 長 通 過 了 由 香 港 牽 頭 的 專 責 小 組 所 制 定 的 貿 易 便 利 化 原 則 , 以 協 助 各 成 員 的 政 策 制 定 者 及 執 行 者 制 定 和 實 施 有 利 商 界 的 貿 易 措 施 。 特 區 政 府 將 於 二 零 零 二 年 積 極 推 動 執 行 貿 易 便 利 化 原 則 , 讓 商 界 直 接 受 惠 , 取 得 具 體 的 利 益 。

    年 內 , 香 港 亦 負 責 統 籌 亞 太 經 合 組 織 經 濟 展 望 報 告 的 編 撰 和 出 版 工 作 , 為 亞 太 經 合 組 織 作 出 另 一 項 貢 獻 。 亞 太 經 合 組 織 每 年 發 表 經 濟 展 望 報 告 一 次 , 總 結 各 成 員 的 經 濟 發 展 和 短 期 的 經 濟 前 景 , 以 及 影 響 亞 太 地 區 的 重 要 經 濟 及 金 融 課 題 。

    太 平 洋 經 濟 合 作 議 會 於 一 九 八 零 年 成 立 , 屬 非 政 府 地 區 論 壇 , 參 與 的 人 士 包 括 政 府 官 員 、 商 界 領 袖 和 學 者 。 他 們 均 以 個 人 身 分 就 實 際 的 政 策 事 宜 進 行 研 究 和 討 論 , 以 推 動 太 平 洋 地 區 的 貿 易 投 資 活 動 和 經 濟 發 展 。 香 港 在 一 九 九 一 年 五 月 加 入 該 議 會 。 太 平 洋 經 濟 合 作 香 港 委 員 會 於 一 九 九 零 年 三 月 成 立 , 負 責 就 香 港 加 入 和 參 與 太 平 洋 經 濟 合 作 議 會 的 活 動 提 供 意 見 , 並 統 籌 有 關 工 作 。 年 內 , 香 港 委 員 會 繼 續 積 極 參 與 該 議 會 各 論 壇 、 專 責 小 組 及 工 作 小 組 的 事 務 。

    香 港 在 一 九 九 九 年 十 月 接 任 太 平 洋 經 濟 合 作 議 會 主 席 , 任 期 兩 年 , 直 至 二 零 零 一 年 十 一 月 二 十 八 日 至 三 十 日 在 香 港 舉 行 的 第 十 四 屆 太 平 洋 經 濟 合 作 議 會 全 體 大 會 結 束 為 止 。 香 港 在 任 內 以 在 二 十 一 世 紀 處 理 全 球 一 體 化 的 問 題 為 主 題 , 引 領 議 會 的 工 作 。 第 十 四 屆 太 平 洋 經 濟 合 作 議 會 全 體 大 會 的 本 地 及 海 外 與 會 者 多 達 1 000 人 , 其 中 包 括 100 位 世 界 知 名 的 講 者 。 會 上 討 論 了 區 內 迫 切 的 經 濟 及 貿 易 事 宜 。 此 外 , 在 此 期 間 香 港 亦 擔 任 太 平 洋 經 濟 合 作 議 會 貿 易 政 策 論 壇 的 主 席 , 該 論 壇 是 議 會 最 重 要 的 論 壇 之 一 。

經 濟 合 作 及 發 展 組 織

    香 港 特 區 是 經 濟 合 作 及 發 展 組 織 (以 巴 黎 為 基 地) 屬 下 貿 易 委 員 會 和 金 融 市 場 委 員 會 的 觀 察 員 。 這 兩 個 委 員 會 是 探 討 貿 易 及 金 融 服 務 政 策 事 務 的 重 要 渠 道 , 委 員 會 提 出 的 意 見 往 往 會 由 其 他 國 際 組 織 (例 如 世 貿 組 織) 跟 進 , 最 終 可 能 演 變 成 具 約 束 力 的 多 邊 協 議 或 守 則 。

紡 織 品 的 貿 易

    香 港 輸 往 歐 洲 聯 盟 、 加 拿 大 和 美 國 的 紡 織 品 及 成 衣 數 量 仍 受 到 限 制 。 世 貿 組 織 紡 織 品 及 成 衣 協 議 訂 明 , 這 些 數 量 限 制 須 於 十 年 內 分 四 階 段 , 即 一 九 九 五 年 一 月 、 一 九 九 八 年 一 月 、 二 零 零 二 年 一 月 及 二 零 零 五 年 一 月 起 逐 步 撤 銷 。 所 有 餘 下 的 數 量 限 制 將 會 在 二 零 零 五 年 一 月 一 日 起 全 部 撤 銷 。 香 港 特 區 會 繼 續 密 切 留 意 協 議 的 實 施 , 以 及 監 察 協 議 實 施 的 紡 織 品 監 督 機 構 的 運 作 情 況 。 自 一 九 九 九 年 起 , 中 國 香 港 獲 選 為 國 際 紡 織 品 及 成 衣 局 的 主 席 。 在 該 局 的 統 籌 下 , 香 港 和 一 些 發 展 中 的 紡 織 品 出 口 國 家 通 力 合 作 , 確 保 上 述 協 議 規 定 的 紡 織 品 及 成 衣 貿 易 自 由 化 工 作 進 展 良 好 , 並 研 究 如 何 進 一 步 開 放 紡 織 品 及 成 衣 貿 易 。

    香 港 特 區 繼 續 與 有 關 貿 易 伙 伴 合 作 , 共 同 打 擊 非 法 轉 運 紡 織 品 。 這 方 面 的 工 作 包 括 香 港 海 關 和 美 國 海 關 人 員 聯 合 觀 察 訪 廠 。 聯 合 觀 察 訪 廠 雖 然 並 非 執 法 行 動 , 但 有 助 增 進 美 國 方 面 對 香 港 各 項 打 擊 非 法 轉 運 措 施 的 了 解 。 二 零 零 一 年 , 港 美 雙 方 進 行 了 一 次 聯 合 觀 察 訪 廠 行 動 。

    為 打 擊 虛 報 產 地 來 源 和 貨 物 價 值 , 以 及 非 法 轉 運 紡 織 品 的 活 動 , 海 關 在 二 零 零 一 年 視 察 工 廠 和 檢 查 貨 物 共 70 969 次 , 調 查 了 1 899 宗 個 案 , 結 果 有 1 317 名 違 法 者 被 定 罪 , 判 處 的 罰 款 共 達 1,734 萬 元 。 海 關 亦 增 加 非 法 轉 運 紡 織 品 活 動 的 情 報 蒐 集 工 作 , 並 在 各 個 進 出 口 管 制 站 加 強 對 紡 織 品 進 行 突 擊 檢 查 。 海 關 還 推 行 了 獎 金 獎 賞 計 劃 , 鼓 勵 市 民 提 供 有 關 紡 織 品 產 地 來 源 欺 詐 活 動 的 資 料 。

戰 略 物 品 的 貿 易

    為 確 保 香 港 能 夠 繼 續 不 受 限 制 地 引 進 對 經 濟 發 展 極 為 重 要 的 高 科 技 技 術 及 產 品 , 香 港 必 須 維 持 一 套 全 面 和 有 效 的 戰 略 物 品 管 制 制 度 , 令 貿 易 伙 伴 有 信 心 香 港 不 會 成 為 戰 略 物 品 非 法 擴 散 的 中 轉 地 。 戰 略 物 品 的 進 出 口 受 到 工 業 貿 易 署 執 行 的 許 可 證 制 度 所 管 限 , 而 就 某 些 戰 略 物 品 而 言 , 即 使 只 是 經 香 港 轉 運 其 他 地 方 , 亦 須 領 取 許 可 證 。 海 關 雷 厲 執 法 , 配 合 這 個 許 可 證 制 度 。 政 府 化 驗 所 則 為 該 兩 個 部 門 提 供 執 行 管 制 所 需 的 分 析 和 技 術 意 見 。 在 管 制 戰 略 物 品 方 面 , 香 港 亦 與 其 他 貿 易 伙 伴 保 持 緊 密 合 作 。 例 如 , 貿 易 伙 伴 會 定 期 向 香 港 通 報 國 際 間 防 止 武 器 擴 散 組 織 的 最 新 發 展 , 香 港 亦 與 13 個 貿 易 伙 伴 訂 有 互 換 許 可 證 資 料 的 協 議 。

    二 零 零 一 年 , 政 府 向 立 法 會 提 交 化 學 武 器 (公 約) 條 例 草 案 , 以 便 在 香 港 全 面 落 實 化 學 武 器 公 約 。 條 例 草 案 反 映 香 港 決 心 遵 守 國 際 間 禁 止 化 學 武 器 和 監 察 涉 及 敏 感 化 學 品 活 動 的 安 排 , 有 助 維 持 香 港 在 管 制 戰 略 物 品 貿 易 方 面 的 國 際 聲 譽 , 也 有 助 確 保 香 港 能 繼 續 取 得 一 系 列 化 學 品 , 在 本 地 作 工 業 、 醫 療 、 研 究 和 貿 易 用 途 。

    年 內 , 海 關 調 查 了 185 宗 未 領 許 可 證 而 進 口 或 出 口 戰 略 物 品 的 案 件 , 檢 控 了 39 名 違 法 者 , 判 處 的 罰 款 共 達 120 萬 元 , 檢 獲 和 充 公 的 戰 略 物 品 共 值 170 萬 元 。

促 進 和 保 護 投 資 的 雙 邊 協 定

    香 港 與 14 個 主 要 投 資 伙 伴 —— 澳 洲 、 奧 地 利 、 比 利 時 / 盧 森 堡 、 丹 麥 、 法 國 、 德 國 、 意 大 利 、 日 本 、 大 韓 民 國 、 荷 蘭 、 新 西 蘭 、 瑞 典 、 瑞 士 和 英 國 , 簽 訂 了 促 進 和 保 護 投 資 的 雙 邊 協 議 。 協 議 有 助 確 保 海 外 投 資 者 對 香 港 擁 有 穩 定 投 資 環 境 的 信 心 。

海 關 合 作

    香 港 一 直 積 極 參 與 世 界 海 關 組 織 的 活 動 。 該 組 織 由 世 界 各 地 海 關 機 關 組 成 , 旨 在 協 調 和 統 一 成 員 之 間 的 海 關 程 序 , 從 而 提 高 各 地 海 關 的 工 作 成 效 並 促 進 貿 易 發 展 。 截 至 二 零 零 一 年 十 二 月 , 世 界 海 關 組 織 共 有 159 個 成 員 。

    二 零 零 零 年 七 月 , 香 港 海 關 以 中 國 香 港 的 名 義 當 選 世 界 海 關 組 織 代 表 亞 太 地 區 的 副 主 席 , 任 期 一 年 ; 其 後 又 於 二 零 零 一 年 七 月 再 度 當 選 , 連 任 一 年 。

    香 港 海 關 與 世 界 海 關 組 織 主 席 及 該 組 織 轄 下 政 策 委 員 會 的 成 員 緊 密 合 作 , 制 定 有 關 策 略 方 針 , 務 求 達 成 世 界 海 關 組 織 的 使 命 。 作 為 世 界 海 關 組 織 代 表 亞 太 區 的 副 主 席 , 香 港 海 關 亦 肩 負 重 任 , 在 促 進 亞 太 區 海 關 聯 絡 及 合 作 、 遵 從 貿 易 法 規 與 利 便 商 貿 、 推 行 改 革 及 現 代 化 、 培 訓 人 員 、 提 倡 誠 信 和 發 展 人 力 資 源 等 方 面 , 統 籌 亞 太 區 內 成 員 所 採 取 的 措 施 。

    香 港 海 關 與 區 內 成 員 合 力 制 定 了 二 零 零 一 年 及 二 零 零 二 年 的 地 區 策 略 綱 領 。 年 內 , 香 港 海 關 成 立 了 世 界 海 關 組 織 亞 太 地 區 網 站 (http://www.wcoasiapacific.org) , 並 開 始 出 版 亞 太 地 區 海 關 通 訊 , 又 於 七 月 與 世 界 海 關 組 織 合 辦 有 關 保 護 知 識 產 權 的 亞 太 區 訓 練 座 談 會 , 以 促 進 知 識 產 權 界 與 區 內 成 員 的 合 作 , 加 強 保 護 知 識 產 權 。

    香 港 海 關 也 參 與 亞 太 經 合 組 織 轄 下 的 海 關 程 序 小 組 委 員 會 的 事 務 。 香 港 海 關 獲 選 為 海 關 程 序 小 組 委 員 會 貿 易 便 利 化 工 作 小 組 的 主 席 , 專 責 改 善 成 員 與 工 商 界 的 溝 通 及 合 作 策 略 。 香 港 海 關 亦 獲 選 為 聯 合 委 員 , 負 責 海 關 程 序 小 組 委 員 會 集 體 行 動 計 劃 的 工 作 , 以 促 進 亞 太 經 合 組 織 之 內 海 關 與 工 商 界 的 伙 伴 關 係 。

    香 港 海 關 繼 續 全 力 支 持 亞 太 區 海 關 合 作 。 自 一 九 九 九 年 一 月 起 , 香 港 海 關 借 調 了 一 名 人 員 到 東 京 , 協 助 亞 太 區 情 報 聯 絡 中 心 的 運 作 。 該 人 員 主 要 負 責 分 析 區 內 毒 品 走 私 趨 勢 , 並 培 訓 區 內 其 他 海 關 組 織 的 人 員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