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 濟 政 策

  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於 一 九 九 七 年 七 月 回 歸 中 國 , 在 一 國 兩 制 的 方 針 下 , 繼 續 實 施 有 別 於 內 地 的 社 會 、 經 濟 和 政 治 制 度 。 基 本 法 作 為 香 港 特 區 的 憲 制 法 律 , 為 一 國 兩 制 的 原 則 提 供 有 力 保 障 。 香 港 繼 續 堅 守 法 治 , 保 持 效 率 高 而 行 政 主 導 的 政 府 , 維 持 廉 潔 能 幹 的 公 務 員 隊 伍 , 扶 助 自 由 企 業 和 促 進 自 由 貿 易 , 維 持 完 善 的 財 政 制 度 和 穩 健 的 金 融 機 制 , 奉 行 審 慎 的 公 共 財 政 政 策 , 以 及 實 施 簡 單 和 清 晰 的 低 稅 率 稅 制 。 凡 此 種 種 , 皆 締 造 有 利 營 商 的 整 體 環 境 , 增 強 外 商 來 港 投 資 的 信 心 。

    政 府 堅 信 市 場 較 善 於 分 配 和 運 用 資 源 、 刺 激 創 意 、 激 發 經 濟 活 力 並 創 造 就 業 機 會 。 儘 管 如 此 , 政 府 並 非 純 粹 擔 當 被 動 角 色 , 因 而 退 出 經 濟 範 疇 。 事 實 上 , 政 府 應 清 楚 掌 握 經 濟 發 展 方 向 , 積 極 為 市 場 發 展 創 造 條 件 , 並 照 顧 弱 勢 社 羣 和 有 困 難 的 人 士 。 具 體 來 說 , 政 府 應 發 揮 以 下 主 要 作 用 : 第 一 , 維 持 有 利 市 場 發 展 的 制 度 環 境 , 包 括 鞏 固 本 港 於 制 度 方 面 的 優 勢 , 例 如 法 治 、 簡 單 低 稅 制 、 公 平 競 爭 和 利 便 營 商 的 環 境 ; 第 二 , 提 供 市 場 不 會 投 資 的 基 建 ; 第 三 , 提 供 適 當 的 環 境 和 資 源 , 包 括 投 資 教 育 和 吸 引 境 外 人 才 來 港 , 藉 以 提 升 人 力 資 源 質 素 ; 第 四 , 通 過 多 邊 和 雙 邊 經 貿 談 判 , 以 及 參 與 有 關 經 貿 組 織 , 為 本 地 企 業 爭 取 更 佳 的 進 入 境 外 市 場 條 件 , 並 且 聯 同 有 關 機 構 和 組 織 , 協 助 本 地 企 業 開 拓 境 外 市 場 ; 第 五 , 政 府 可 以 考 慮 推 動 一 些 符 合 香 港 整 體 經 濟 利 益 , 而 私 營 機 構 卻 未 準 備 作 出 投 資 的 項 目 。

    隨 着 全 球 一 體 化 的 發 展 勢 頭 持 續 增 強 , 尤 其 是 香 港 與 內 地 經 濟 漸 趨 融 合 , 本 港 經 濟 正 進 行 結 構 重 整 , 轉 向 更 先 進 和 更 高 價 值 的 活 動 。 但 礙 於 本 地 成 本 相 對 較 高 , 香 港 在 價 格 方 面 的 競 爭 力 難 以 佔 優 。 因 此 , 必 須 充 分 利 用 本 身 的 優 勢 , 以 發 展 高 增 值 的 經 濟 活 動 。 先 決 條 件 是 要 以 客 為 先 , 切 合 市 場 需 求 , 以 及 要 以 高 質 素 、 效 率 及 創 意 來 生 產 或 付 運 產 品 。 要 實 現 高 增 值 的 目 標 , 高 科 技 並 非 唯 一 途 徑 。 各 行 各 業 都 有 高 增 值 的 環 節 , 無 論 高 科 技 或 是 低 科 技 行 業 皆 可 具 備 這 三 項 特 點 。 在 本 港 多 個 領 域 中 , 金 融 、 物 流 、 旅 遊 和 工 商 業 支 援 服 務 尤 為 重 要 , 因 為 這 些 行 業 可 以 帶 動 其 他 行 業 的 發 展 , 為 經 濟 增 長 提 供 動 力 , 以 及 創 造 就 業 機 會 。 政 府 會 採 取 措 施 促 進 這 些 行 業 的 進 一 步 發 展 。 此 外 , 亦 會 推 動 本 土 經 濟 活 動 , 藉 此 刺 激 本 地 消 費 , 增 加 就 業 。

    香 港 經 濟 所 面 對 的 一 項 重 大 挑 戰 , 是 必 須 進 一 步 提 升 人 力 資 源 的 質 素 , 以 切 合 本 地 經 濟 在 重 整 和 發 展 過 程 中 不 斷 轉 變 的 需 求 。 要 實 現 這 個 目 標 , 必 須 改 善 基 礎 教 育 質 素 、 促 進 高 等 教 育 發 展 、 加 強 培 訓 和 再 培 訓 , 以 及 培 養 終 身 學 習 的 社 會 風 氣 。 此 外 , 亦 必 須 檢 討 人 口 政 策 並 在 需 要 時 作 出 修 訂 , 藉 此 吸 納 更 多 境 外 專 業 人 才 。 這 些 人 士 必 須 具 備 香 港 所 需 的 知 識 與 技 術 , 或 是 富 有 創 業 能 力 。 他 們 會 為 香 港 的 寶 貴 人 力 資 源 增 添 力 量 。

    另 外 , 香 港 亦 要 增 強 與 鄰 近 地 區 的 經 濟 聯 繫 , 以 保 持 區 內 金 融 和 商 業 中 心 的 地 位 。 尤 其 重 要 的 是 必 須 加 強 香 港 與 內 地 之 間 在 人 流 、 貨 物 、 資 金 、 信 息 及 服 務 方 面 的 流 通 , 以 發 揮 兩 地 互 惠 互 利 的 作 用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