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 務 員 香 港 公 務 員 約 佔 全 港 勞 動 人 口 的 5.1% , 為 政 府 各 部 門 和
其 他 行 政 單 位 提 供 所 需 人 手 。 二 零 零 一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, 公 務 員 人 數 總 計 政 府 總 部 的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, 負 責 管 理 整 體 公 務 員 隊 伍 的 政
策 工 作 , 包 括 公 務 員 的 招 聘 、 薪 俸 及 服 務 條 件 、 人 事 管 理 、 人 力 統 籌 、 培 訓 及 紀
律 等 方 面 的 政 策 。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經 常 與 各 個 主 要 職 工 會 協 商 。 該 局 轄 下 的 一 般 職
系 處 , 負 責 管 理 公 務 員 敍 用 委 員 會 是 獨 立 法 定 組 織 , 在 一 九 五 零 年 根 據 香 港 法 例 第 93 章 《 公 務 員 敍 用 委 員 會 條 例 》 成 立 , 負 責 就 公 務 員 的 任 命 、 晉 升 和 紀 律 事 宜 , 向 行 政 長 官 提 供 意 見 。 至 於 公 務 員 薪 俸 及 服 務 條 件 等 事 宜 , 目 前 有 四 個 獨 立 組 織 向 政 府 提 供 意 見 , 分 別 為 : 首 長 級 薪 俸 及 服 務 條 件 常 務 委 員 會 (高 層 人 員) 、 司 法 人 員 薪 俸 及 服 務 條 件 常 務 委 員 會 (司 法 人 員) 、 紀 律 人 員 薪 俸 及 服 務 條 件 常 務 委 員 會 (紀 律 部 隊 人 員) , 以 及 公 務 員 薪 俸 及 服 務 條 件 常 務 委 員 會 (其 他 所 有 公 務 員) 。 《 基 本 法 》 規 定 , 主 要 官 員 必 須 由 在 香 港 通 常 居 住 連 續 滿 15 年 , 在 外 國 並 無 居 留 權 的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永 久 性 居 民 中 的 中 國 公 民 擔 任 。 《 基 本 法 》 又 訂 明 , 一 九 九 七 年 七 月 一 日 或 以 後 新 聘 的 公 務 員 , 除 非 屬 某 些 例 外 情 況 如 擔 任 專 門 和 技 術 職 務 , 否 則 必 須 為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永 久 性 居 民 。 公 務 員 本 地 化 政 策 由 來 已 久 , 政 府 會 優 先 聘 用 香 港 特 區 永 久 性 居 民 。 只 有 在 應 徵 者 當 中 沒 有 完 全 符 合 資 格 而 又 合 適 的 永 久 性 居 民 , 兼 且 《 基 本 法 》 又 容 許 的 情 況 下 , 才 會 考 慮 任 用 其 他 人 士 。 在 上 述 政 策 的 前 提 下 , 公 務 員 的 聘 任 遵 從 公 開 及 公 平 競 爭 的 原 則 , 以 達 到 “ 用 人 唯 才 ” 的 目 標 。 公 務 員 的 晉 升 以 表 現 為 準 , 並 非 長 期 服 務 的 回 報 。 作 為 香 港 最 大 的 僱 主 , 政 府 帶 頭 聘 用 殘 疾 人 士 , 協 助 他 們 重 投 社 會 , 確 保 他 們 享 有 平 等 機 會 加 入 公 務 員 隊 伍 。 政 府 密 切 監 察 公 務 員 的 流 失 情 況 , 以 便 策 劃 人 力 資 源 。 二 零 零 零 至 零 一 年 度 , 公 務 員 的 整 體 流 失 率 為 3.1% 。 鑑 於 管 理 層 人 手 延 續 甚 為 重 要 , 政 府 設 立 了 完 善 的 人 力 資 源 策 劃 機 制 , 檢 討 高 層 人 員 的 接 任 安 排 , 物 色 並 栽 培 有 潛 質 的 人 員 , 為 高 層 職 位 提 供 優 秀 的 繼 任 人 選 。 政 府 十 分 重 視 與 員 工 的 定 期 諮 詢 和 溝 通 。 目 前 , 在 中 央 層 面 設 有 四 個 公 務 員 評 議 會 , 即 高 級 公 務 員 評 議 會 、 第 一 標 準 薪 級 公 務 員 評 議 會 、 紀 律 部 隊 評 議 會 和 警 察 評 議 會 ; 在 部 門 層 面 則 設 有 八 十 多 個 部 門 協 商 委 員 會 。 此 外 , 政 府 每 季 都 出 版 《 公 務 員 通 訊 》 , 藉 以 增 進 政 府 與 現 職 及 退 休 公 務 員 的 聯 繫 。 為 表 揚 公 務 員 盡 忠 職 守 , 竭 誠 服 務 , 政 府 設 有 多 種 獎 勵 ,
包 括 嘉 許 書 、 嘉 獎 、 勳 銜 和 獎 章 等 。 服 務 年 資 長 的 公 務 員 可 獲 頒 長 期 服 務 公 費 旅
行 獎 、 長 期 優 良 服 務 獎 及 退 休 紀 念 品 。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在 二 零 零 一 年 舉 辦 “ 卓 越 顧 客
服 務 獎 ”, 表 揚 在 顧 客 服 務 方 面 有 卓 越 表 現 的 政 府 部 門 及 員 工 , 以 及 進 一 步 推 廣 公
務 員 以 客 為 本 的 服 務 文 化 。 公 務 員 體 制 改 革 一 九 九 九 年 三 月 , 政 府 發 表 《 公 務 員 體 制 改 革 》 諮 詢 文 件 , 主 要 目 的 是 革 新 公 務 員 管 理 體 制 , 務 求 令 制 度 更 靈 活 , 能 夠 面 對 和 回 應 社 會 的 變 遷 和 巿 民 的 訴 求 。 根 據 諮 詢 所 得 的 回 應 , 政 府 隨 後 已 在 多 項 政 策 範 疇 上 制 定 更 詳 備 的 建 議 , 通 過 由 員 工 代 表 組 成 的 工 作 小 組 , 與 職 方 及 部 門 / 職 系 管 理 層 深 入 討 論 。 以 下 是 四 個 主 要 範 疇 的 重 點 改 革 措 施 : 1. 入 職 及 離 職 二 零 零 零 年 六 月 一 日 , 政 府 為 新 聘 人 員 制 定 新 的 入 職 制 度 和 聘 用 條 款 , 使 聘 任 制 度 更 加 靈 活 。 政 府 會 為 在 二 零 零 零 年 六 月 一 日 或 之 後 按 新 入 職 條 款 受 聘 , 其 後 轉 為 長 期 聘 用 制 的 新 聘 人 員 設 立 公 務 員 公 積 金 計 劃 , 以 取 代 退 休 金 制 度 。 行 政 會 議 已 在 二 零 零 一 年 七 月 通 過 公 積 金 計 劃 的 設 計 原 則 。 當 局 現 正 擬 訂 計 劃 的 實 施 細 節 。 二 零 零 零 年 七 月 , 當 局 為 59 個 人 手 過 剩 或 預 期 會 人 手 過
剩 的 指 定 職 系 , 推 行 自 願 退 休 計 劃 。 根 據 該 計 劃 自 願 退 休 的 人 員 可 獲 發 補 償 金 和
退 休 金 。 約 有 由 二 零 零 零 年 九 月 起 , 當 局 推 行 補 償 退 休 計 劃 , 讓 個 別 按
常 額 及 可 享 退 休 金 條 款 受 聘 的 首 長 級 公 務 員 提 早 退 休 , 以 助 改 善 政 府 機 構 的 組 織
架 構 。 2. 薪 酬 及 服 務 條 件 為 使 公 務 員 的 薪 酬 基 準 更 貼 近 私 營 機 構 , 政 府 為 文 職 職 系 和 紀 律 部 隊 釐 定 了 新 的 入 職 薪 酬 水 平 , 由 二 零 零 零 年 四 月 一 日 起 生 效 。 新 的 入 職 薪 酬 適 用 於 所 有 新 聘 人 員 及 內 部 轉 職 人 員 。 同 時 , 入 職 薪 酬 會 在 每 隔 三 至 四 年 進 行 的 基 準 檢 討 完 成 後 作 出 調 整 , 而 不 會 依 從 每 年 的 公 務 員 薪 酬 調 整 幅 度 。 二 零 零 零 年 六 月 一 日 , 政 府 為 新 聘 員 工 制 定 一 套 新 的 附 帶 福 利 條 件 , 包 括 修 訂 假 期 賺 取 率 、 就 度 假 旅 費 福 利 作 出 新 安 排 , 以 及 提 供 非 實 報 實 銷 的 房 屋 福 利 。 為 了 在 公 務 員 體 制 逐 步 引 入 工 作 表 現 獎 勵 元 素 , 當 局 於 二
零 零 一 年 年 底 , 在 六 個 自 願 參 與 的 部 門 推 行 以 團 隊 為 本 的 表 現 獎 賞 試 驗 計 劃 。 3. 行 為 及 紀 律 二 零 零 零 年 四 月 , 政 府 引 進 精 簡 紀 律 處 分 程 序 的 措 施 , 並
設 立 獨 立 的 公 務 員 紀 律 秘 書 處 , 以 持 平 和 公 正 的 態 度 集 中 處 理 紀 律 個 案 。 4. 表 現 管 理 與 培 訓 發 展 當 局 已 發 出 指 引 , 收 緊 向 員 工 發 放 增 薪 的 規 定 , 並 要 求 部 門 對 工 作 表 現 未 達 標 準 的 員 工 加 強 執 行 《 公 務 員 事 務 規 例 》 中 有 關 暫 停 和 延 期 發 放 增 薪 的 規 定 。 指 引 自 二 零 零 零 年 十 月 一 日 起 生 效 。 為 配 合 各 項 公 務 員 體 制 改 革 措 施 , 當 局 廣 泛 推 行 培 訓 發 展 計 劃 。 二 零 零 一 年 二 月 , 立 法 會 財 務 委 員 會 撥 款 5,000 萬 元 , 讓 政 府 在 二 零 零 一 / 零 二 年 度 至 二 零 零 三 / 零 四 年 度 推 行 為 期 三 年 的 培 訓 發 展 計 劃 。 這 項 計 劃 將 額 外 提 供 九 萬 個 培 訓 學 額 , 培 訓 受 自 願 退 休 計 劃 影 響 的 公 務 員 ; 協 助 公 務 員 作 好 準 備 , 學 習 所 需 的 知 識 和 技 能 , 落 實 執 行 公 務 員 體 制 改 革 措 施 ; 以 及 建 立 新 的 服 務 文 化 和 持 續 學 習 的 文 化 。 政 府 推 行 的 改 革 , 不 但 可 以 增 加 公 務 員 隊 伍 的 靈 活 性 , 更 可 以 提 高 公 務 員 隊 伍 的 實 力 , 以 便 更 能 夠 切 合 社 會 的 需 要 , 並 為 公 務 員 提 供 更 積 極 進 取 的 工 作 環 境 , 有 助 發 展 以 表 現 為 本 、 服 務 為 要 的 管 理 文 化 。 政 府 會 一 如 以 往 , 在 充 分 考 慮 公 務 員 和 市 民 大 眾 的 意 見 後
, 審 慎 和 敏 銳 地 推 行 各 項 既 定 的 改 革 措 施 。 公 務 員 培 訓 發 展 公 務 員 培 訓 處 是 政 府 的 中 央 培 訓 機 構 , 以 多 種 形 式 的 培 訓 活 動 培 訓 公 務 員 , 並 為 各 局 和 部 門 提 供 有 關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的 諮 詢 服 務 。 二 零 零 一 年 , 培 訓 處 繼 續 致 力 推 廣 公 務 員 終 身 學 習 的 文 化 。 為 期 三 年 的 培 訓 發 展 計 劃 在 四 月 展 開 。 這 個 計 劃 旨 在 協 助 公 務 員 培 養 自 學 風 氣 , 鼓 勵 他 們 提 升 技 能 和 學 習 新 知 識 , 以 應 付 不 斷 轉 變 的 服 務 需 求 。 作 為 計 劃 的 一 個 環 節 , 以 全 體 公 務 員 為 對 象 的 持 續 進 修 研 討 會 暨 展 覽 亦 於 同 月 舉 行 。 此 外 , 資 助 公 務 員 自 學 計 劃 亦 已 推 出 , 資 助 公 務 員 自 行 報 讀 與 就 業 有 關 的 外 間 課 程 。 三 年 培 訓 發 展 計 劃 亦 為 公 務 員 提 供 進 修 機 會 , 以 配 合 推 行 各 項 公 務 員 體 制 改 革 措 施 和 自 願 退 休 計 劃 。 年 內 , 因 應 自 願 退 休 計 劃 而 出 現 的 職 位 調 派 和 職 務 轉 變 , 培 訓 處 繼 續 全 力 提 供 協 助 , 舉 辦 了 四 百 多 個 研 討 會 和 課 程 , 內 容 包 括 資 訊 科 技 、 語 文 、 辦 公 室 程 序 、 主 管 人 員 輔 導 技 巧 和 思 維 改 革 等 , 參 加 人 數 超 過 9 000 人 。 網 上 學 習 中 心 的 使 用 人 數 不 斷 增 加 , 至 今 已 有 二 萬 人 登 記 為 使 用 者 。 二 零 零 一 年 , 中 心 提 升 系 統 功 能 , 使 網 上 學 習 更 方 便 容 易 。 此 外 , 又 增 添 更 多 自 學 資 源 和 工 具 , 滿 足 員 工 的 不 同 需 要 。 培 訓 處 繼 續 為 各 級 管 理 人 員 舉 辦 多 種 管 理 訓 練 課 程 , 包 括 在 香 港 和 海 外 舉 行 的 課 程 , 例 如 公 共 行 政 領 袖 課 程 和 哈 佛 大 學 肯 尼 迪 政 府 學 院 開 辦 的 高 層 領 導 精 修 課 程 。 各 部 門 每 年 均 須 制 定 培 訓 發 展 計 劃 , 使 培 訓 發 展 項 目 更 能 切 合 部 門 的 發 展 策 略 和 目 標 。 培 訓 處 在 十 一 月 發 出 了 指 引 , 協 助 部 門 制 定 並 改 善 每 年 的 培 訓 發 展 計 劃 。 培 訓 處 通 過 在 本 港 以 至 內 地 舉 辦 的 中 國 課 程 和 探 訪 團 , 加 深 公 務 員 對 內 地 社 會 及 各 項 制 度 的 認 識 。 在 推 廣 《 基 本 法 》 方 面 , 培 訓 處 舉 辦 了 歌 唱 比 賽 、 故 事 創 作 比 賽 及 其 他 推 廣 課 程 和 活 動 , 使 公 務 員 對 《 基 本 法 》 有 更 深 的 認 識 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