越 南 难 民 和 船 民
自 一 九 七 五 年 以 来 , 共 有 超 过 20 万 人 从 越 南 来 港 。 来 港 寻 求 庇 护 的 越 南 人 , 无 一 被 拒 诸 门 外 。
香 港 虽 然 地 小 人 稠 , 但 自 七 十 年 代 末 期 以 来 , 共 收 容 了 印 支 人 士 约
鉴 于 国 际 同 意 推 行 的 综 合 行 动 计 划 正 式 结 束 , 加 上 越 南 的 情 况 有 所 改 变 , 香 港 特 区 政 府 由 一 九 九 八 年 一 月 九 日 起 取 消 对 越 南 人 实 施 第 一 收 容 港 政 策 。
取 消 这 项 政 策 的 实 际 意 义 , 就 是 由 上 述 日 期 起 , 为 越 南 人 甄 别 难 民 身 分 和 进 行 相 关 覆 核 程 序 的 特 别 法 定 条 文 不 再 适 用 于 新 抵 港 的 越 南 人 。 他 们 与 来 自 其 他 地 方 的 非 法 入 境 者 一 样 , 受 到 同 等 对 待 , 遭 尽 速 遣 返 。
香 港 特 区 政 府 在 二 零 零 零 年 二 月 二 十 二 日
宣 布 实 施 一 项 扩 大 本 地 收 容 计 划 , 容 许 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