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 二 零 零 零 年 八 月 起 , “居 住 人 口” 已 取 代 “广 义 时 点” 作 为 编 制 人 口 估 计 的 方 法 , 以 便 更 能 反 映 本 港 人 口 的 居 住 和 流 动 形 态 。 因 此 , 追 溯 至 一 九 九 六 年 的 人 口 数 字 也 相 应 作 出 修 订 。 在 二 零 零 零 年 年 底 , 香 港 的 暂 定 人 口 估 计 为
二 零 零 零 年 的 出 生 率 估 计 为 千 分 之 八 , 一 九 九 六 年 的 数 字 为 千 分 之 十 。 死 亡 率 则 维 持 在 约 千 分 之 五 的 水 平 。 因 此 , 期 间 人 口 自 然 增 长 率 由 千 分 之 五 降 至 千 分 之 三 。
人 口 持 续 老 化 。 年 龄 中 位 数 由 一 九 九 六 年 的 34 岁 上 升 至 二 零 零 零 年 的 37 岁 。 同 期 间 , 15 岁 以 下 人 口 比 例 由 19% 降 至 17% , 65 岁 或 以 上 人 口 比 例 则 由 10% 升 至 11% 。
抚 养 比 率 (即 幼 童 及 长 者 与 15 至 64 岁 人 士 的 比 率) , 由 一 九 九 六 年 的 千 分 之 四 零 三 降 至 二 零 零 零 的 千 分 之 三 九 六 。
香 港 土 地 面 积 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