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 生 资 助
学 生 资 助 办 事 处 管 理 多 项 公 帑 资 助 的 计 划 , 确 保 学 生 不 会 因 经 济 困 难 而 丧 失 接 受 教 育 的 机 会 。 该 办 事 处 也 管 理 私 人 资 助 的 奖 学 金 , 这 些 奖 学 金 是 颁 予 学 业 成 绩 优 异 的 学 生 。 各 项 计 划 的 详 情 载 于 下 文 。
学 生 车 船 津 贴
年 龄 在 12 岁 或 以 上 而 又 未 完 成 学 士 学 位 课 程 的 全 日 制 学 生 , 如 果 居 所 距 离 学 校 超 过 十 分 钟 步 行 路 程 , 便 可 根 据 学 生 车 船 津 贴 计 划 申 请 资 助 , 津 贴 额 根 据 学 生 在 学 年 中 往 返 居 所 和 学 校 的 平 均 公 共 交 通 费 来 计 算 。 申 请 人 必 须 先 经 入 息 审 查 。 由 二 零 零 零 至 零 一 学 年 开 始 , 学 生 车 船 津 贴 会 分 为 全 额 及 半 额 津 贴 。 一 九 九 九 至 二 零 零 零 学 年 共 有
有 需 要 的 学 生 如 果 未 足 12 岁 , 就 读 于 所 属 小 一 入 学 网 以 外 的 政 府 或 资 助 小 学 , 居 所 距 离 学 校 超 过 十 分 钟 步 行 路 程 , 在 通 过 入 息 审 查 后 , 也 可 获 得 从 居 所 至 学 校 的 车 船 津 贴 。 一 九 九 九 至 二 零 零 零 学 年 共 有
书 簿 津 贴
就 读 公 营 学 校 及 直 接 资 助 计 划 下 的 本 地 学 校 的 小 一 至 中 七 学 生 , 如 能 通 过 入 息 审 查 , 便 可 获 得 现 金 书 簿 津 贴 , 用 以 购 买 课 本 和 支 付 杂 项 就 学 开 支 。 一 九 九 九 至 二 零 零 零 学 年 共 有
学 费 减 免
公 营 学 校 的 中 四 至 中 七 学 生 , 如 有 经 济 需 要 而 又 能 通 过 入 息 审 查 , 可 根 据 高 中 学 费 减 免 计 划 申 请 减 免 学 费 。 一 九 九 九 至 二 零 零 零 学 年 共 有
此 外 , 合 资 格 的 幼 稚 园 学 生 也 可 通 过 幼 稚 园 学 费 减 免 计 划 申 请 学 费 减 免 。 这 项 计 划 的 资 助 额 , 为 非 牟 利 幼 稚 园 加 权 平 均 学 费 的 五 成 至 全 数 或 学 费 实 额 , 以 较 低 者 为 准 。 由 二 零 零 零 至 零 一 学 年 起 , 当 局 放 宽 申 请 幼 稚 园 学 费 资 助 的 家 庭 入 息 审 查 机 制 , 让 更 多 经 济 有 困 难 的 家 庭 可 以 获 得 全 额 资 助 , 或 符 合 申 请 部 分 资 助 的 资 格 。 一 九 九 九 至 二 零 零 零 学 年 共 有
本 地 专 上 学 生 资 助 计 划
这 项 计 划 向 在 本 地 专 上 院 校 修 读 全 日 制 合 资 格 课 程 而 又 有 经 济 困 难 的 学 生 , 提 供 助 学 金 和 低 息 贷 款 。 这 些 院 校 包 括 大 学 教 育 资 助 委 员 会 所 资 助 的 院 校 、 职 业 训 练 局 辖 下 香 港 专 业 教 育 学 院 、 菲 腊 牙 科 医 院 及 香 港 演 艺 学 院 。 助 学 金 用 以 支 付 学 费 、 其 他 学 业 上 的 开 支 及 学 生 会 会 费 , 而 贷 款 则 帮 补 学 生 的 生 活 费 。 在 一 九 九 九 至 二 零 零 零 学 年 , 共 有
免 入 息 审 查 贷 款 计 划
为 了 进 一 步 协 助 高 等 教 育 院 校 学 生 , 凡 修 读 政 府 资 助 课 程 的 全 日 制 及 部 分 时 间 制 学 生 、 香 港 公 开 大 学 学 生 和 香 港 树 仁 学 院 全 日 制 学 生 , 均 可 根 据 免 入 息 审 查 贷 款 计 划 申 请 贷 款 , 支 付 学 费 。 由 二 零 零 零 至 零 一 学 年 起 , 这 项 计 划 的 范 围 已 扩 大 至 包 括 修 读 政 府 资 助 院 校 自 资 开 办 及 颁 发 正 式 学 历 课 程 的 学 生 , 以 及 由 香 港 注 册 学 校 、 非 本 地 大 学 、 专 业 及 认 可 培 训 组 织 所 提 供 的 持 续 进 修 和 专 业 教 育 课 程 的 学 生 。 这 项 贷 款 须 缴 付 利 息 , 息 率 以 无 所 损 益 的 基 础 计 算 , 学 生 可 于 毕 业 后 十 年 内 摊 还 。 一 九 九 九 至 二 零 零 零 学 年 , 共 有
学 生 资 助 计 划
学 生 资 助 计 划 以 助 学 金 和 贷 款 的 形 式 , 向 香 港 树 仁 学 院 合 资 格 的 全 日 制 学 生 提 供 资 助 。 该 学 院 是 一 所 私 立 院 校 , 没 有 接 受 政 府 任 何 直 接 资 助 。 在 一 九 九 九 至 二 零 零 零 学 年 , 共 有 890 名 学 生 获 得 贷 款 , 总 额 为 1,530 万 元 ; 其 中 813 名 学 生 同 时 获 发 助 学 金 , 总 额 为 660 万 元 。
尤 德 爵 士 纪 念 基 金
尤 德 爵 士 于 一 九 八 六 年 在 任 期 间 逝 世 。 当 局 设 立 尤 德 爵 士 基 金 , 管 理 市 民 为 纪 念 这 位 已 故 总 督 而 捐 赠 的 款 项 。 基 金 旨 在 资 助 港 人 接 受 教 育 和 学 习 , 并 鼓 励 研 究 工 作 。 一 九 九 九 至 二 零 零 零 学 年 , 基 金 共 颁 发 奖 项 895 个 , 其 中 包 括 海 外 和 本 港 的 研 究 生 和 本 科 生 奖 学 金 、 残 疾 学 生 奖 学 金 、 杰 出 高 中 生 奖 金 , 以 及 在 本 港 公 开 试 中 考 取 优 异 成 绩 学 生 的 奖 章 , 总 额 达 1,240 万 元 。 此 外 , 基 金 也 举 办 客 席 教 授 计 划 , 推 动 教 育 及 文 化 交 流 , 提 升 本 港 在 研 究 和 发 展 方 面 的 形 象 。 年 内 , 共 有 五 位 著 名 的 海 外 教 授 获 赞 助 来 港 访 问 。
其 他 奖 学 金 及 资 助 计 划
学 生 资 助 办 事 处 也 管 理 其 他 由 私 人 捐 赠 的 奖 学 金 及 资 助 计 划 , 其 中 很 多 受 《教 育 条 例》 规 管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