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驻 北 京 办 事 处

    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驻 北 京 办 事 处 根 据 《基 本 法》 第 二 十 二 条 于 一 九 九 九 年 三 月 成 立 , 以 加 强 特 区 政 府 与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和 内 地 其 他 省 市 之 间 的 联 络 和 沟 通 。

    驻 京 办 透 过 联 络 工 作 , 向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、 其 他 内 地 机 关 和 非 政 府 机 构 提 供 有 关 香 港 的 资 料 ; 同 时 不 断 向 特 区 政 府 相 关 的 局 和 部 门 汇 报 内 地 最 新 发 展 , 使 特 区 政 府 对 内 地 政 策 和 措 施 有 更 深 入 的 了 解 , 以 便 评 估 它 们 对 香 港 可 能 造 成 的 影 响 。 至 于 具 体 的 事 件 , 驻 京 办 会 按 照 特 区 政 府 有 关 的 局 和 部 门 所 给 予 的 指 示 , 联 同 内 地 机 关 采 取 必 要 的 行 动 。

    驻 京 办 定 期 举 办 推 广 香 港 活 动 , 加 深 内 地 人 民 对 香 港 的 制 度 和 最 新 发 展 的 认 识 , 并 加 强 两 地 经 贸 联 系 和 交 流 。

    此 外 , 驻 京 办 也 处 理 入 境 事 宜 , 包 括 香 港 入 境 申 请 , 以 及 与 驻 北 京 的 外 国 使 节 磋 商 免 签 证 入 境 事 宜 。 驻 京 办 亦 协 助 在 内 地 遇 困 的 香 港 居 民 , 并 会 应 要 求 处 理 涉 及 港 人 在 内 地 遭 拘 留 的 个 案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