市 政 服 务 新 架 构

    临 时 市 政 局 和 临 时 区 域 市 政 局 在 《提 供 市 政 服 务 (重 组) 条 例》 制 定 后 , 于 一 九 九 九 年 年 底 解 散 , 提 供 市 政 服 务 的 新 架 构 于 二 零 零 零 年 一 月 一 日 开 始 运 作 。 该 条 例 订 明 , 两 个 临 时 市 政 局 的 权 力 、 职 能 和 责 任 会 移 交 政 府 和 法 定 机 构 。

    食 物 环 境 衞 生 署 和 康 乐 及 文 化 事 务 署 两 个 新 部 门 亦 同 时 成 立 , 代 替 市 政 总 署 和 区 域 市 政 总 署 为 全 港 市 民 提 供 服 务 。

    食 物 环 境 衞 生 署 隶 属 环 境 食 物 局 , 负 责 提 供 与 食 物 安 全 和 环 境 衞 生 有 关 的 服 务 。 这 方 面 的 政 策 , 由 环 境 食 物 局 制 定 。 该 局 辖 下 还 设 有 渔 农 自 然 护 理 署 和 环 境 保 护 署 。 新 架 构 有 利 当 局 对 食 物 事 故 作 出 迅 速 反 应 , 提 高 食 物 监 察 、 风 险 评 估 和 沟 通 能 力 , 并 有 助 改 善 环 境 衞 生 服 务 的 质 素 。 此 外 , 政 府 亦 成 立 了 食 物 及 环 境 衞 生 谘 询 委 员 会 , 就 食 物 安 全 和 环 境 衞 生 事 宜 , 向 政 府 提 供 意 见 和 监 察 有 关 工 作 。

    政 府 又 成 立 酒 牌 局 和 牌 照 上 诉 委 员 会 。 前 者 审 核 酒 牌 申 请 , 后 者 则 就 食 物 、 环 境 衞 生 、 文 康 事 宜 等 发 牌 决 定 的 上 诉 个 案 进 行 聆 讯 。 酒 牌 局 和 牌 照 上 诉 委 员 会 均 为 独 立 法 定 组 织 , 成 员 来 自 社 会 不 同 界 别 。

    康 乐 及 文 化 事 务 署 隶 属 民 政 事 务 局 , 负 责 推 广 文 化 艺 术 和 康 体 活 动 。 香 港 康 体 发 展 局 及 香 港 艺 术 发 展 局 的 委 员 人 数 均 有 所 增 加 。 文 化 委 员 会 于 二 零 零 零 年 四 月 成 立 , 就 整 体 文 化 政 策 的 制 定 和 文 化 艺 术 拨 款 的 优 先 次 序 向 政 府 提 供 意 见 。 新 架 构 会 吸 纳 更 多 专 业 和 社 会 人 士 的 意 见 , 确 保 资 源 得 以 有 效 运 用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