藥 物 濫 用 和 販 毒 問 題
政 府 透 過 各 類 行 動 和 計 劃 , 減 少 違 禁 藥 物 的 供 應 和 需 求 。 除 了 積 極 為 濫 用 藥 物 者 制 定 全 面 的 治 療 和 康 復 計 劃 外 , 也 着 力 勸 諭 市 民 (尤 其 是 青 少 年)切 勿 吸 食 或 嘗 試 吸 食 毒 品 , 務 求 令 市 民 減 少 濫 用 藥 物 。
鑑 於 濫 用 精 神 藥 物 風 氣 日 盛 , 政 府 在 二 零 零 零 年 年 初 成 立 跨 專 業 專 責 小 組 , 研 究 對 策 。 專 責 小 組 由 來 自 不 同 界 別 的 三 十 多 名 專 家 組 成 , 負 責 向 政 府 建 議 全 面 的 策 略 , 以 加 強 現 行 多 管 齊 下 的 禁 毒 方 針 。
整 體 策 略 和 統 籌 工 作
政 府 多 管 齊 下 , 從 執 法 、 預 防 教 育 和 宣 傳 、 治 療 和 康 復 服 務 、 研 究 、 國 際 合 作 等 五 方 面 入 手 , 對 付 販 毒 活 動 和 藥 物 濫 用 問 題 。
執 法 部 門 執 法 得 力 , 減 少 了 違 禁 藥 物 的 供 應 , 促 使 濫 用 藥 物 者 主 動 前 往 戒 毒 。 很 多 被 定 罪 的 藥 物 倚 賴 者 , 也 得 強 制 接 受 戒 毒 治 療 。 本 港 有 全 面 的 戒 毒 治 療 和 康 復 服 務 , 切 合 不 同 背 景 濫 用 藥 物 者 的 需 要 。
預 防 教 育 和 宣 傳 方 面 , 當 局 除 了 舉 辦 全 港 活 動 外 , 也 舉 辦 地 區 層 面 活 動 , 務 求 提 高 市 民 對 毒 品 問 題 的 警 覺 , 鼓 勵 大 家 遠 離 毒 品 。 當 局 也 就 藥 物 濫 用 的 各 種 問 題 進 行 研 究 , 研 究 結 果 有 助 於 制 定 合 適 的 禁 毒 策 略 和 計 劃 。 在 國 際 合 作 方 面 , 香 港 與 外 地 互 換 資 料 和 交 流 經 驗 , 並 採 取 聯 合 行 動 打 擊 販 毒 活 動 , 令 禁 毒 工 作 取 得 更 大 成 效 。
上 述 各 項 禁 毒 工 作 由 禁 毒 常 務 委 員 會 統 籌 。 禁 毒 常 務 委 員 會 是 一 個 法 定 組 織 , 有 成 員 15 名 (其 中 13 名 是 非 官 方 人 士) , 負 責 就 禁 毒 政 策 和 活 動 向 政 府 提 供 意 見 。 委 員 會 由 政 府 總 部 禁 毒 處 提 供 支 援 服 務 。 禁 毒 處 的 主 管 是 禁 毒 專 員 。
立 法 和 執 法 工 作
《有 組 織 及 嚴 重 罪 行 (修 訂) 條 例》 在 年 內 制 定 , 規 定 貨 幣 兌 換 商 和 匯 款 代 理 人 必 須 遵 行 法 定 的 反 清 洗 黑 錢 措 施 。 由 六 月 一 日 起 , 貨 幣 兌 換 商 和 匯 款 代 理 人 凡 進 行 金 額 達 兩 萬 元 或 以 上 的 交 易 , 均 須 確 定 客 戶 身 分 並 備 存 交 易 記 錄 。 根 據 新 法 例 , 貨 幣 兌 換 商 和 匯 款 代 理 人 還 須 就 經 營 兌 換 或 匯 款 業 務 一 事 , 通 知 由 警 方 和 海 關 合 組 而 成 的 聯 合 財 富 情 報 組 , 以 便 備 存 中 央 記 錄 冊 。 當 局 已 發 出 闡 釋 新 規 定 的 指 引 , 讓 經 營 者 參 考 。
當 局 又 提 出 修 訂 法 例 , 針 對 清 洗 黑 錢 罪 行 , 加 強 有 關 沒 收 非 法 財 物 和 判 罰 方 面 法 律 條 文 的 成 效 。
年 內 , 當 局 雷 厲 執 法 , 減 少 違 禁 藥 物 的 供 應 。 (警 隊 和 海 關 在 這 方 面 的 工 作 已 在 上 文 提 及 , 請 參 閱 “警 隊” 和 “香 港 海 關” 有 關 毒 品 和 掃 毒 行 動 的 章 節 。)
自 一 九 八 九 年 《販 毒 (追 討 得 益) 條 例》 制 定 以 來 , 被 沒 收 的 財 物 總 值 4.233 億 元 , 其 中 3.5245 億 元 已 繳 付 政 府 。 截 至 年 底 , 受 限 制 的 財 物 總 值 7,050 萬 元 。
治 療 和 康 復 服 務
香 港 提 供 多 種 模 式 的 戒 毒 治 療 和 康 復 服 務 , 以 切 合 不 同 背 景 濫 用 藥 物 者 的 不 同 需 要 。
治 療 和 康 復 計 劃 主 要 包 括 : 懲 教 署 為 已 定 罪 的 藥 物 倚 賴 者 而 設 的 強 迫 戒 毒 計 劃 ; 衞 生 署 的 美 沙 酮 自 願 門 診 計 劃 ; 非 政 府 機 構 (包 括 香 港 明 愛 、 香 港 戒 毒 會 和 多 間 福 音 戒 毒 機 構) 所 推 行 的 自 願 住 院 戒 毒 計 劃 ; 香 港 基 督 教 服 務 處 PS33 、 明 愛 容 圃 中 心 和 香 港 路 德 會 社 會 服 務 處 青 欣 中 心 為 濫 用 精 神 藥 物 者 提 供 的 輔 導 服 務 ; 以 及 醫 院 管 理 局 轄 下 六 間 物 質 誤 用 診 所 為 濫 用 物 質 者 提 供 的 醫 療 服 務 。
此 外 , 社 會 福 利 署 健 康 新 一 代 計 劃 派 出 兩 支 經 過 特 別 訓 練 的 社 工 隊 , 協 助 間 歇 濫 用 藥 物 的 邊 緣 青 少 年 。
年 內 , 當 局 籌 劃 在 屯 門 設 立 另 一 間 住 院 暨 輔 導 治 療 中 心 , 為 濫 用 鴉 片 類 藥 物 青 少 年 提 供 服 務 。
九 月 , 禁 毒 處 制 定 香 港 戒 毒 治 療 和 康 復 服 務 第 二 個 三 年 計 劃 。 這 份 三 年 計 劃 除 了 列 舉 香 港 現 有 各 類 戒 毒 治 療 和 康 復 計 劃 外 , 還 訂 定 日 後 作 出 改 善 的 指 標 。 此 外 , 計 劃 又 概 述 過 去 三 年 香 港 的 藥 物 濫 用 情 況 , 以 及 戒 毒 治 療 和 康 復 服 務 的 重 大 發 展 。
十 二 月 , 禁 毒 常 務 委 員 會 通 過 美 沙 酮 治 療 計 劃 檢 討 報 告 書 。 檢 討 所 得 的 結 論 , 是 美 沙 酮 治 療 計 劃 應 該 繼 續 推 行 , 提 供 戒 毒 治 療 和 代 用 治 療 兩 種 服 務 。 當 局 現 正 推 行 報 告 書 建 議 的 多 項 改 善 措 施 。 年 內 , 當 局 向 立 法 會 提 交 有 關 戒 毒 治 療 康 復 中 心 註 冊 事 宜 的 條 例 草 案 。
預 防 教 育 和 宣 傳 工 作
二 零 零 零 年 , 禁 毒 處 繼 續 透 過 各 種 預 防 教 育 和 宣 傳 計 劃 , 宣 揚 禁 毒 信 息 。 該 處 為 小 五 至 中 學 各 級 學 生 和 香 港 專 業 教 育 學 院 的 學 生 , 推 行 學 校 藥 物 教 育 計 劃 。 鑑 於 愈 來 愈 多 青 少 年 濫 用 精 神 藥 物 , 學 校 藥 物 教 育 計 劃 除 了 宣 傳 濫 用 藥 物 的 禍 害 外 , 還 着 重 糾 正 青 少 年 誤 以 為 服 用 精 神 藥 物 不 會 上 癮 和 危 害 較 輕 的 錯 誤 觀 念 。 在 學 校 講 座 中 , 藥 物 教 育 工 作 者 利 用 錄 像 、 互 動 講 解 和 遊 戲 等 教 導 方 式 , 深 化 向 學 生 灌 輸 的 禁 毒 信 息 。
年 內 , 當 局 致 力 提 醒 青 少 年 濫 用 精 神 藥 物 的 禍 害 , 並 印 製 了 一 系 列 有 關 濫 用 大 麻 、 “冰” 和 “搖 頭 丸” 的 不 良 影 響 的 宣 傳 海 報 和 單 張 , 分 發 社 會 各 界 。 當 局 又 安 排 在 九 廣 鐵 路 車 站 張 貼 廣 告 , 以 及 在 羅 湖 管 制 站 裝 設 電 子 顯 示 板 , 提 醒 旅 客 切 勿 攜 帶 違 禁 藥 物 進 出 香 港 。
當 局 攝 製 了 兩 齣 全 新 的 電 視 宣 傳 短 片 , 一 齣 講 述 貨 幣 兌 換 商 , 另 一 齣 則 以 打 擊 精 神 藥 物 濫 用 問 題 為 主 題 , 透 過 電 子 傳 媒 宣 揚 禁 毒 信 息 。 在 禁 毒 基 金 和 禁 毒 常 務 委 員 會 資 助 下 , 禁 毒 處 與 有 線 電 視 合 作 攝 製 一 連 串 的 電 視 節 目 , 包 括 在 十 一 月 播 出 的 兒 童 禁 毒 節 目 和 十 二 月 播 出 的 小 學 校 際 問 答 比 賽 。
為 鼓 勵 社 會 各 界 支 持 禁 毒 工 作 , 禁 毒 處 與 傑 出 青 年 協 會 合 辦 傑 出 禁 毒 工 作 者 表 揚 計 劃 , 表 揚 長 期 以 來 對 禁 毒 事 業 作 出 重 大 貢 獻 的 人 士 , 並 藉 此 向 市 民 宣 揚 禁 毒 工 作 的 重 要 意 義 。 獲 提 名 的 有 44 人 , 其 中 15 人 當 選 傑 出 禁 毒 工 作 者 。 頒 獎 典 禮 在 三 月 舉 行 , 由 計 劃 的 贊 助 人 行 政 長 官 夫 人 董 趙 洪 娉 主 禮 。
在 一 九 九 九 年 委 託 非 政 府 機 構 舉 辦 的 學 校
藥 物 教 育 活 動 試 驗 計 劃 , 成 績 理 想 , 計 劃 因 而 延 長 一 個 學 年 。 獲 委 託 舉 辦 學 校 禁 毒 講 座
的 三 個 機 構 , 分 別 是 社 區 藥 物 教 育 輔 導 會 、 生 活 教 育 活 動 計 劃 和 啓 勵 扶 青 會 。 年 內 , 禁
毒 處 與 上 述 三 個 機 構 共 探 訪 363 間 小 學 、 158 間 中 學 , 為
香 港 賽 馬 會 藥 物 資 訊 天 地 —— 香 港 首 間 藥 物 資 源 中 心 —— 在 六 月 二 十 六 日 聯 合 國 國 際 禁 止 藥 物 濫 用 和 非 法 販 運 日 用 , 成 為 香 港 推 行 禁 毒 教 育 和 宣 傳 工 作 的 重 要 里 程 碑 。 設 立 藥 物 資 訊 天 地 的 主 要 目 的 , 是 以 一 應 俱 全 的 服 務 方 式 , 在 交 通 方 便 的 地 點 為 市 民 提 供 藥 物 資 訊 和 設 施 , 並 作 為 舉 行 藥 物 教 育 和 社 區 參 與 活 動 的 主 要 場 地 。
藥 物 資 訊 天 地 第 一 期 設 有 圖 書 館 和 多 用 途 室 , 另 有 為 協 助 籌 辦 社 區 參 與 活 動 的 義 工 而 設 的 義 工 室 。 圖 書 館 收 藏 了 八 千 多 項 與 藥 物 有 關 的 參 考 資 料 , 例 如 書 刊 、 唯 讀 光 碟 和 影 音 設 施 等 。 藥 物 資 訊 天 地 第 二 期 發 展 計 劃 包 括 興 建 佔 地 900 平 方 米 的 展 覽 館 , 預 計 在 二 零 零 三 年 落 成 用 。
《藥 物 資 訊 天 地 通 訊》 在 十 月 創 刊 , 分 發 對 象 包 括 藥 物 資 訊 天 地 的 會 員 、 政 府 部 門 、 禁 毒 義 工 團 的 個 人 團 員 和 機 構 團 員 。 《通 訊》 除 了 報 道 藥 物 資 訊 天 地 的 最 新 消 息 外 , 還 介 紹 該 中 心 可 供 舉 辦 禁 毒 活 動 的 資 源 和 設 施 。
為 貫 徹 “你 我 同 心 滅 絕 毒 根” 的 主 題 , 禁 毒 處 從 培 訓 導 師 入 手 , 為 教 師 、 社 工 和 童 軍 舉 辦 多 個 研 討 會 和 研 習 班 。 該 處 與 香 港 童 軍 總 會 合 作 , 為 童 軍 舉 辦 藥 物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, 培 訓 童 軍 成 為 宣 揚 禁 毒 信 息 的 導 師 。 首 個 訓 練 課 程 在 八 月 二 十 九 日 舉 行 , 內 容 包 括 禁 毒 講 座 、 參 觀 戒 毒 治 療 康 復 中 心 和 藥 物 資 訊 天 地 活 動 , 共 有 40 名 童 軍 領 袖 參 加 。 完 成 課 程 後 , 這 些 童 軍 領 袖 可 以 協 助 教 導 其 他 童 軍 認 識 濫 用 藥 物 的 害 處 , 並 考 取 禁 毒 章 。
禁 毒 常 務 委 員 會 以 撥 款 資 助 方 式 , 鼓 勵 社 會 各 界 參 與 籌 辦 禁 毒 教 育 和 宣 傳 活 動 。 年 內 , 委 員 會 透 過 香 港 齊 心 同 滅 毒 計 劃 , 撥 款 資 助 分 區 撲 滅 罪 行 委 員 會 、 分 區 學 校 聯 絡 委 員 會 和 非 牟 利 團 體 , 舉 辦 19 項 活 動 。
三 月 , 禁 毒 常 務 委 員 會 與 社 會 福 利 署 合 辦 “青 少 年 濫 用 藥 物 問 題 反 思” 研 討 會 , 藉 此 加 深 社 工 對 青 少 年 濫 用 藥 物 問 題 的 認 識 , 並 研 究 有 效 的 介 入 策 略 來 對 付 這 個 問 題 。 當 日 約 有 200 名 在 職 社 工 、 社 工 系 學 生 和 大 專 院 校 的 教 員 出 席 。
禁 毒 常 務 委 員 會 成 立 了 革 新 青 年 禁 毒 義 工 團 督 導 委 員 會 , 檢 討 義 工 團 的 架 構 和 運 作 。 檢 討 的 結 果 是 擴 大 義 工 招 募 範 圍 , 除 個 人 團 員 外 , 還 包 括 機 構 團 員 。 年 底 時 , 共 有 168 人 登 記 成 為 個 人 團 員 , 另 有 74 個 團 體 登 記 為 機 構 團 員 。 十 月 十 四 日 , 義 工 團 為 個 人 團 員 舉 辦 日 營 聚 會 , 並 安 排 參 觀 基 督 教 得 生 團 契 ; 十 二 月 九 日 又 舉 辦 研 習 班 , 為 個 人 團 員 提 供 培 訓 。 這 些 個 人 團 員 將 可 參 與 各 項 禁 毒 運 動 , 向 目 標 對 象 宣 傳 禁 毒 信 息 。 至 於 機 構 團 員 , 義 工 團 在 十 二 月 二 日 為 他 們 舉 辦 研 討 會 。
年 內 , 禁 毒 常 務 委 員 會 的 禁 毒 諮 詢 電 話 (
藥 物 濫 用
本 港 藥 物 濫 用 情 況 的 統 計 數 字 , 由 藥 物 濫 用 資 料 中 央 檔 案 室 提 供 。
檔 案 室 根 據 執 法 部 門 、 戒 毒 和 福 利 機 構 、 醫 院 和 診 所 等 廣 布 各 界 的 呈 報 機 構 所 匯 報 的 資
料 , 整 理 有 關 濫 用 藥 物 者 的 統 計 數 字 。 二 零 零 零 年 , 被 呈 報 的 濫 用 藥 物 者 約 有
海 洛 英 是 本 港 最 多 人 濫 用 的 藥 物 。 被 呈 報 人 士 中 , 有 74% 濫 用 海 洛 英 。 與 過 去 的 數 字 比 較 , 濫 用 精 神 藥 物 者 的 比 例 有 所 增 加 (佔 34%)。 最 多 人 濫 用 的 精 神 藥 物 包 括 俗 稱 “搖 頭 丸” 的 亞 甲 二 氧 基 甲 基 安 非 他 明 (14%) 、 氯 胺 酮 (10%) 、 大 麻 (9%)和 俗 稱 “ 冰 ” 的 甲 基 安 非 他 明 (6%) 。 此 外 , 聲 稱 濫 用 超 過 一 種 藥 物 的 被 呈 報 人 士 約 有 19% 。
研 究 工 作
禁 毒 常 務 委 員 會 轄 下 研 究 小 組 委 員 會 負 責 統 籌 與 藥 物 有 關 的 研 究 。 研 究 結 果 提 供 寶 貴 的 參 考 指 標 , 有 助 政 府 制 定 禁 毒 政 策 。 年 內 , 有 關 方 面 展 開 兩 項 專 題 研 究 , 並 繼 續 推 展 另 外 九 項 研 究 , 其 中 五 項 在 年 內 完 成 。
藥 物 濫 用 資 料 中 央 檔 案 室 採 用 電 腦 系 統 , 監 察 本 港 的 藥 物 濫 用 趨 勢 和 濫 用 藥 物 者 特 性 的 轉 變 , 並 編 製 有 用 的 統 計 數 字 。 年 內 , 檔 案 室 發 表 了 兩 份 濫 用 藥 物 者 人 數 和 概 況 的 半 年 度 報 告 書 。
國 際 合 作
香 港 繼 續 積 極 支 持 國 際 間 打 擊 濫 用 藥 物 、 販 毒 和 清 洗 黑 錢 活 動 的 工 作 , 並 與 聯 合 國 、 世 界 衞 生 組 織 、 國 際 刑 警 、 世 界 海 關 組 織 , 以 及 個 別 國 家 和 地 區 的 政 府 保 持 緊 密 聯 繫 , 確 保 本 港 的 禁 毒 制 度 配 合 國 際 間 的 發 展 。
香 港 是 打 擊 清 洗 黑 錢 財 務 行 動 特 別 組 織 的 成 員 , 更 是 亞 洲 / 太 平 洋 反 清 洗 黑 錢 組 織 的 創 始 成 員 之 一 , 多 年 來 一 直 致 力 參 與 國 際 間 打 擊 清 洗 黑 錢 活 動 的 工 作 , 備 受 稱 許 。 年 內 , 香 港 獲 選 為 特 別 組 織 二 零 零 一 至 零 二 年 度 主 席 , 足 證 本 港 在 這 方 面 的 成 績 得 到 國 際 社 會 認 許 。 禁 毒 專 員 是 本 港 反 清 洗 黑 錢 工 作 的 主 要 統 籌 人 員 , 會 代 表 香 港 履 行 主 席 的 職 務 。
面 對 跨 國 犯 罪 活 動 日 增 的 問 題 , 香 港 繼 續 支 持 與 其 他 國 家 司 法 互 助 。 截 至 二 零 零 零 年 年 底 , 香 港 與 澳 洲 、 法 國 、 意 大 利 、 大 韓 民 國 、 新 西 蘭 、 菲 律 賓 、 瑞 士 、 英 國 和 美 國 簽 訂 了 司 法 互 助 協 定 , 又 與 澳 洲 、 加 拿 大 、 馬 來 西 亞 、 荷 蘭 、 新 西 蘭 、 印 度 、 印 尼 、 菲 律 賓 、 新 加 坡 、 斯 里 蘭 卡 、 美 國 和 英 國 簽 訂 了 移 交 逃 犯 的 雙 邊 協 定 。
年 內 , 本 港 的 禁 毒 工 作 者 參 加 了 34 個 國 際 會 議 、 研 討 會 和 研 習 班 , 與 海 外 禁 毒 工 作 者 交 流 經 驗 和 專 業 知 識 , 切 磋 有 關 禁 毒 政 策 、 執 法 行 動 、 治 療 和 康 復 服 務 , 以 及 預 防 教 育 等 問 題 。
禁 毒 基 金
禁 毒 基 金 的 創 始 基 金 為 數 3.5 億 元 。 年 內 , 基 金 繼 續 資 助 和 推 廣 有 助 於 遏 止 藥 物 濫 用 問 題 的 各 項 禁 毒 活 動 , 尤 其 是 針 對 青 少 年 濫 用 藥 物 問 題 的 活 動 , 並 支 持 舉 辦 全 港 禁 毒 計 劃 。 年 內 , 獲 批 撥 款 的 申 請 有 29 項 , 總 撥 款 額 為 1,660 萬 元 , 其 中 269 萬 元 用 於 研 究 、 210 萬 元 用 以 資 助 治 療 和 康 復 計 劃 , 另 外 1,181 萬 元 則 用 於 預 防 教 育 和 宣 傳 計 劃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