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 港 出 口 信 用 保 險 局
香 港 出 口 信 用 保 險 局 於 一 九 六 六 年 依 據 法 例 成 立 , 負 責 為 本 港 出 口 商 提 供 出 口 信 用 保 險 , 以 消 減 因 商 業 或 政 治 事 故 而 未 能 收 到 貨 銀 或 服 務 款 項 的 風 險 。 信 用 保 險 局 的 資 本 全 數 由 政 府 擁 有 , 而 政 府 亦 為 其 最 高 或 有 負 債 提 供 保 證 , 目 前 的 限 額 為 100 億 元 。
信 用 保 險 局 的 宗 旨 是 , 透 過 提 供 專 業 及 以 客 為 尊 的 服 務 , 鼓 勵 並 支 持 出 口 貿 易 。 該 局 為 按 信 貸 條 件 與 海 外 客 戶 交 易 的 本 港 貨 品 和 服 務 出 口 商 , 提 供 多 項 保 險 設 施 。 當 中 最 常 用 的 是 綜 合 保 障 保 單 計 劃 , 為 放 帳 期 不 超 過 180 天 的 出 口 、 轉 口 及 港 外 貿 易 貸 款 提 供 保 障 。 此 外 , 該 局 亦 制 定 度 身 設 計 的 保 單 , 以 迎 合 不 同 界 別 出 口 商 的 不 同 需 要 。
為 加 強 對 中 小 型 企 業 的 支 援 , 信 用 保 險 局 在 二 零 零 零 年 五 月 聯 同 有 關 金 融 機 構 推 出 “無 抵 押 出 口 融 資” 安 排 。 中 小 型 企 業 只 需 以 信 用 保 險 局 的 保 單 作 為 抵 押 品 , 把 保 單 的 賠 償 權 益 轉 讓 給 參 與 是 項 安 排 的 金 融 機 構 , 便 可 不 必 提 供 其 他 抵 押 品 而 獲 得 出 口 融 資 。
年 內 , 該 局 全 面 提 升 生 產 力 。 辦 公 室 自 動 化 不 單 令 內 部 和 對 外 通 訊 更 有 效 率 , 亦 大 大 減 少 紙 張 的 耗 用 。 此 外 , 該 局 亦 開 始 使 用 文 件 掃 描 系 統 , 使 生 產 力 及 文 件 管 理 的 效 率 不 斷 提 高 。 該 局 亦 積 極 部 署 推 行 電 子 商 貿 , 以 促 進 與 客 戶 及 商 業 伙 伴 的 聯 繫 及 業 務 交 易 。
二 零 零 零 年 , 信 用 保 險 局 錄 得 受 保 出 口 總 值 達 266.1 億 元 , 較 去 年 同 期 增 加 15% 。 保 費 總 收 入 為 1.37 億 元 , 上 升 23% 。 現 金 賠 償 額 為 5,078 萬 元 , 較 一 九 九 九 年 減 少 18% 。
國 際 方 面 , 信 用 保 險 局 繼 續 透 過 訪 問 、 會 議 和 研 習 班 , 與 信 用 保 險 業 國 際 總 會 (伯 爾 尼 聯 盟) 的 成 員 保 持 緊 密 合 作 。 該 局 也 是 亞 太 經 合 組 織 出 口 信 用 機 構 會 議 的 成 員 , 並 且 積 極 參 與 成 員 間 的 活 動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