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 政 長 官 的 職 責

    行 政 長 官 是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首 長 , 負 責 執 行 《基 本 法》 、 簽 署 立 法 會 通 過 的 法 案 和 財 政 預 算 案 、 公 布 法 律 、 決 定 政 府 政 策 , 並 發 布 行 政 命 令 。 行 政 長 官 由 行 政 會 議 協 助 決 策 。

    《基 本 法》 規 定 ,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行 政 長 官 在 香 港 通 過 選 舉 或 協 商 產 生 , 由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任 命 。 行 政 長 官 的 產 生 辦 法 根 據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實 際 情 況 和 循 序 漸 進 的 原 則 而 規 定 。 第 二 任 行 政 長 官 將 由 800 名 來 自 四 個 不 同 界 別 人 士 組 成 的 選 舉 委 員 會 選 出 。 《基 本 法》 訂 明 有 關 行 政 長 官 的 產 生 辦 法 , 最 終 是 要 達 至 由 一 個 有 廣 泛 代 表 性 的 提 名 委 員 會 按 民 主 程 序 提 名 後 普 選 產 生 的 目 標 。

    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第 一 任 行 政 長 官 董 建 華 先 生 由 推 選 委 員 會 選 出 , 該 委 員 會 按 照 《基 本 法》 成 立 , 由 400 名 社 會 不 同 界 別 的 人 士 組 成 。 董 先 生 於 一 九 九 七 年 七 月 一 日 就 職 , 任 期 五 年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