职 业 教 育 及 训 练
完 备 的 职 业 教 育 及 训 练 制 度 , 为 本 港 工 商 界 训 练 技 工 、 技 术 员 和 高 级 技 术 人 才 。 职 业 训 练 局 (见 下 文 职 业 训 练 局) 属 下 的 香 港 专 业 教 育 学 院 及 22 所 训 练 中 心 , 提 供 由 政 府 资 助 的 课 程 。 至 于 制 衣 业 训 练 局 和 建 造 业 训 练 局 , 训 练 经 费 则 来 自 该 两 个 行 业 的 征 款 。
职 业 教 育
高 级 技 术 员 程 度 及 技 术 员 程 度 的 职 业 教 育 , 过 去 分 别 由 职 业 训 练 局 属 下 的 两 所 科 技 学 院 及 七 所 工 业 学 院 提 供 。 自 一 九 九 九 年 九 月 开 始 , 该 九 所 院 校 合 并 为 一 所 教 育 机 构 , 名 为 香 港 专 业 教 育 学 院 。 前 科 技 学 院 及 工 业 学 院 的 教 学 部 门 经 过 迁 移 或 重 整 , 成 为 九 个 学 系 , 包 括 : 应 用 科 学 ; 工 商 管 理 ; 幼 儿 工 作 ; 电 子 计 算 及 数 学 ; 建 造 工 程 ; 设 计 、 印 务 、 纺 织 及 制 衣 ; 电 机 及 电 子 工 程 ; 酒 店 、 服 务 及 旅 游 ; 以 及 机 械 、 制 造 及 工 业 工 程 。
香 港 专 业 教 育 学 院 重 整 课 程 后 , 于 一 九 九
九 至 二 零 零 零 年 度 开 办 新 课 程 。 多 个 高 级 文 凭 及 文 凭 课 程 已 编 为 科 目 组 , 同 一 科 目 组 的
学 员 可 于 第 一 个 学 年 修 读 共 同 科 目 。 完 成 一 年 共 修 课 程 后 , 学 院 会 按 学 生 的 成 绩 及 意 愿
, 安 排 升 读 高 级 文 凭 或 文 凭 课 程 的 第 二 年 。 这 两 项 课 程 均 为 中 五 毕 业 后 的 进 修 课 程 , 修
业 期 分 别 为 三 年 和 两 年 。 部 分 时 间 制 课 程 亦 重 整 为 单 元 制 , 学 员 可 分 三 期 每 期 修 读 两 年
, 以 分 别 取 得 证 书 、 高 级 证 书 和 高 级 文 凭 。 在 一 九 九 八 至 一 九 九 九 学 年 , 全 日 制 高 级 技
术 员 课 程 的 毕 业 生 人 数 为
学 院 继 续 为 中 三 程 度 学 生 开 办 技 工 程 度 课
程 。 一 九 九 八 至 一 九 九 九 学 年 , 全 日 制 技 工 课 程 的 毕 业 生 人 数 为
职 业 训 练 局 在 一 九 九 九 至 二 零 零 零 年 度 推
行 两 项 新 措 施 , 分 别 是 为 中 五 离 校 生 开 办 基 础 文 凭 课 程 , 以 及 为 中 三 离 校 生 开 办 中 专 证
书 课 程 。 这 两 项 课 程 特 别 着 重 语 文 及 传 意 技 巧 , 以 及 资 讯 科 技 应 用 , 在 一 九 九 九 至 二 零
零 零 年 度 合 共 提 供
工 业 训 练
除 了 为 新 入 行 人 士 提 供 职 前 训 练 外 , 职 业
训 练 局 属 下 22 所 训 练 中 心 也 为 在 职 人 士 开 办 技 工 、 技 术 员 和 高 级 技 术 员 程 度 的 增 修 训 练
课 程 。 年 内 , 为 离 校 生 和 在 职 人 士 提 供 的 全 日 制 及 部 分 时 间 制 课 程 学 额 约 有
资 讯 科 技 的 培 训 发 展
资 讯 科 技 培 训 发 展 中 心 于 年 内 成 立 , 旨 在 为 新 入 行 人 士 提 供 资 讯 科 技 培 训 ; 为 资 讯 科 技 专 业 人 士 提 供 进 修 培 训 ; 为 中 小 型 企 业 提 供 支 援 服 务 ; 设 立 资 讯 科 技 技 能 评 估 中 心 及 资 讯 科 技 资 讯 中 心 ; 组 织 新 科 技 应 用 研 究 专 责 小 组 , 以 及 利 用 这 些 技 术 为 特 定 行 业 开 发 及 推 广 软 件 系 统 。
管 理 发 展
职 业 训 练 局 属 下 的 香 港 管 理 专 业 发 展 中 心 , 宗 旨 是 提 高 香 港 的 管 理 效 能 。 该 中 心 于 年 内 继 续 推 展 不 同 的 工 作 , 包 括 制 作 管 理 培 训 教 材 、 为 管 理 人 员 及 培 训 导 师 开 办 训 练 课 程 , 并 向 数 千 间 机 构 推 广 管 理 培 训 及 发 展 。 工 业 署 服 务 业 支 援 资 助 计 划 属 下 的 创 业 发 展 中 心 , 为 数 以 百 计 有 志 创 业 的 人 士 提 供 培 训 、 顾 问 谘 询 服 务 及 办 公 设 施 。
为 特 定 行 业 提 供 的 训 练
建 造 业 训 练 局 于 一 九 七 五 年 成 立 , 设 有
三 所 训 练 中 心 、 一 所 管 理 培 训 中 心 、 一 所 工 艺 测 试 中 心 和 一 所 安 全 训 练 中 心 。 一 九 九 九
至 二 零 零 零 年 度 , 该 局 共 提 供
制 衣 业 训 练 局 于 一 九 七 五 年 成 立 , 为 制 衣
和 造 鞋 行 业 提 供 训 练 课 程 。 该 局 按 照 本 港 出 口 的 成 衣 和 鞋 类 制 品 的 离 岸 价 格 征 收 0.03%
的 款 项 , 作 为 经 费 。 该 局 设 有 两 间 训 练 中 心 , 为 青 少 年 及 业 界 员 工 提 供 各 项 训 练 课 程 。
此 外 , 也 为 个 别 厂 商 度 身 订 造 厂 内 训 练 计 划 , 促 进 技 术 转 移 , 以 及 协 助 雇 员 再 培 训 局 为
转 业 人 士 开 办 再 培 训 课 程 。 一 九 九 九 年 内 , 该 局 的 技 术 员 、 技 工 及 操 作 工 全 日 制 或 部 分
时 间 制 训 练 课 程 , 共 训 练 了
新 科 技 培 训
新 科 技 培 训 计 划 由 职 业 训 练 局 负 责 推 行
, 旨 在 协 助 本 港 工 商 业 引 进 有 助 行 业 发 展 的 新 科 技 。 该 计 划 为 雇 主 提 供 资 助 , 协 助 他 们
保 送 属 下 雇 员 学 习 新 技 术 , 资 助 额 可 高 达 培 训 开 支 的 75% 。 合 资 格 申 领 资 助 的 培 训 课 程
包 括 本 地 培 训 课 程 、 海 外 培 训 课 程 、 在 职 实 习 和 专 为 个 别 公 司 举 办 的 特 约 训 练 课 程 。 年
内 , 职 训 局 接 获
弱 能 人 士 训 练
本 港 目 前 有 五 所 技 能 训 练 中 心 , 为 弱 能 人
士 提 供 训 练 , 协 助 他 们 日 后 在 社 会 就 业 , 或 修 读 一 般 工 业 教 育 和 训 练 课 程 。 这 五 所 中 心
, 三 所 隶 属 职 业 训 练 局 , 另 外 两 所 由 非 政 府 机 构 主 理 , 共 提 供
职 训 局 设 有 督 学 组 , 就 行 政 、 课 程 、 教 学 方 法 、 训 练 标 准 等 问 题 , 向 技 能 训 练 中 心 提 供 意 见 , 并 就 弱 能 学 员 的 训 练 课 程 提 供 指 引 。 该 组 与 劳 工 处 展 能 就 业 组 紧 密 合 作 , 确 保 所 提 供 的 训 练 切 合 本 港 就 业 市 场 的 需 要 。 年 内 , 约 有 78% 在 技 能 训 练 中 心 修 毕 全 日 制 课 程 的 弱 能 学 员 , 在 社 会 上 觅 得 工 作 , 或 继 续 修 读 一 般 工 业 教 育 课 程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