破 产 欠 薪 保 障 基 金

    破 产 欠 薪 保 障 基 金 的 资 金 , 来 自 向 每 张 商 业 登 记 证 每 年 收 取 的 250 元 征 款 。 雇 员 在 雇 主 无 能 力 支 付 欠 薪 和 其 他 解 雇 金 时 , 可 向 破 产 欠 薪 保 障 基 金 申 请 发 放 特 惠 款 项 。

    基 金 的 保 障 范 围 包 括 : 申 请 人 受 雇 最 后 一 天 前 的 四 个 月 内 累 算 不 超 过 36,000 元 的 工 资 ; 以 及 最 多 达 22,500 元 的 解 雇 代 通 知 金 或 一 个 月 工 资 , 以 较 少 者 为 准 。 一 九 九 九 年 二 月 五 日 , 基 金 在 遣 散 费 方 面 的 保 障 提 高 至 5 万 元 , 超 出 5 万 元 者 另 可 获 发 余 额 的 50% 。 年 内 , 基 金 共 接 获 16 632 宗 申 请 , 并 向 14 471 名 申 请 人 发 放 共 4.951 亿 元 款 项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