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 政 长 官 的 职 责

    行 政 长 官 是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的 首 长 , 负 责 执 行 《 基 本 法 》 、 签 署 立 法 会 通 过 的 法 案 和 财 政 预 算 案 、 公 布 法 律 、 决 定 政 府 政 策 并 发 布 行 政 命 令 。 行 政 长 官 由 行 政 会 议 协 助 决 策 。

    《 基 本 法 》 规 定 ,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行 政 长 官 在 香 港 通 过 选 举 或 协 商 产 生 , 由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任 命 。 行 政 长 官 的 产 生 办 法 根 据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的 实 际 情 况 和 循 序 渐 进 的 原 则 而 规 定 。 第 二 任 行 政 长 官 将 由 800 名 来 自 四 个 不 同 界 别 人 士 组 成 的 选 举 委 员 会 选 出 。 《 基 本 法 》 订 明 行 政 长 官 的 产 生 办 法 , 最 终 是 要 达 到 由 一 个 有 广 泛 代 表 性 的 提 名 委 员 会 按 民 主 程 序 提 名 后 普 选 产 生 的 目 标 。

    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第 一 任 行 政 长 官 董 建 华 先 生 , 由 一 个 按 照 《 基 本 法 》 成 立 的 推 选 委 员 会 选 出 , 该 委 员 会 由 400 名 社 会 不 同 界 别 的 人 士 组 成 。 董 先 生 已 于 一 九 九 七 年 七 月 一 日 就 职 , 任 期 五 年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