附 錄 19
( 第 五 章 : 金 融 財 務 )
外 匯 基 金 資 產 負 債 表
單 位 : 百 萬 元 | 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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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 底 計 算 | 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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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95 | 1996 | 1997 | 1998 | 1999 | 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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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 產 (1) | |||||||||||
外 幣 資 產 | 428,547 | 493,802 | 588,475 | 701,239 | 755,115 | ||||||
港 元 資 產 | 32,187 | 40,715 | 48,198 | 211,036 | 247,641 | 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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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60,734 | 534,517 | 636,673 | 912,275 | 1,002,756 | 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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負 債 (1) | |||||||||||
負 債 證 明 書 (2) | 77,600 | 82,480 | 87,015 | 86,465 | 118,195 | ||||||
流 通 硬 幣 | 3,597 | 4,164 | 5,399 | 5,778 | 5,777 | ||||||
銀 行 體 系 結 餘 (3) | 1,762 | 474 | 296 | 2,527 | 7,960 | ||||||
外 匯 基 金 票 據 及 債 券 | 53,125 | 83,509 | 89,338 | 98,334 | 101,828 | ||||||
其 他 政 府 基 金 存 款 (4) | 125,916 | 145,898 | 237,629 | 424,562 | 392,206 | ||||||
其 他 負 債 (5) | 38,600 | 45,130 | 26,770 | 52,364 | 85,932 | 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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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0,600 | 361,655 | 446,447 | 670,030 | 711,898 | 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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累 計 盈 餘 | 160,134 | 172,862 | 190,226 | 242,245 | 290,858 | 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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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 : | |||
(1) | 資 產 和 負 債 包 括 以 下 帳 目 : | ||
(a) | 投 資 | ||
外 匯 基 金 投 資 於 香 港 和 境 外 銀 行 的 有 息 存 款 , 以 及 多 種 金 融 工 具 , 包 括 債 券 、 票 據 、 短 期 國 庫 券 和 股 票 。 | |||
(b) | 外 幣 資 產 分 布 | ||
基 金 的 外 幣 資 產 主 要 為 美 元 , 其 他 貨 幣 單 位 的 資 產 包 括 澳 元 、 加 拿 大 元 、 丹 麥 克 朗 、 德 國 馬 克 、 歐 羅 、 日 圓 、 英 鎊 、 瑞 士 法 郎 。 | |||
(c) | 資 產 所 在 地 | ||
基 金 的 資 產 存 於 香 港 和 其 他 主 要 金 融 中 心 的 銀 行 、 中 央 銀 行 及 保 管 機 構 的 存 款 帳 戶 、 信 託 戶 口 和 保 管 帳 戶 。 | |||
(d) | 資 產 及 負 債 價 值 評 估 | ||
在 活 躍 巿 場 買 賣 的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, 均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期 入 帳 。 定 期 存 款 、 存 款 證 按 預 先 設 定 的 固 定 利 率 計 算 利 息 的 其 他 政 府 基 金 存 款 、 其 他 法 定 組 織 的 存 款 及 其 他 借 貸 , 均 按 貼 現 現 金 流 量 的 價 格 矩 陣 估 值 , 並 按 存 款 或 借 貸 期 結 束 時 的 利 率 進 行 貼 現 。 所 引 致 的 資 產 或 負 債 價 值 改 變 , 已 反 映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內 有 關 資 產 或 負 債 帳 面 價 值 中 , 惟 按 預 先 設 定 的 固 定 利 率 計 算 利 息 的 其 他 政 府 基 金 存 款 則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內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期 的 本 金 列 示 , 而 有 關 的 價 值 重 估 差 額 則 包 括 在 其 他 負 債 的 項 目 內 。 按 照 參 考 外 匯 基 金 投 資 收 入 釐 定 的 利 率 計 算 利 息 的 其 他 政 府 基 金 存 款 ,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期 的 本 金 額 列 示 。 | |||
(e) | 外 幣 資 產 和 負 債 換 算 | ||
以 外 幣 為 單 位 的 資 產 和 負 債 按 照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期 的 匯 率 換 算 為 港 元 , 有 關 外 匯 損 益 列 入 收 支 帳 目 內 。 負 債 證 明 書 以 港 元 為 單 位 , 但 根 據 聯 繫 匯 率 1 美 元 兌 7.80 港 元 以 美 元 發 行 和 贖 回 , 並 以 有 關 港 元 面 值 列 帳 。 負 債 證 明 書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期 的 港 元 面 值 與 用 作 贖 回 的 美 元 市 值 之 間 的 差 額 , 則 列 入 其 他 資 產 的 項 目 內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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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 | 發 鈔 銀 行 須 持 有 由 財 政 司 司 長 發 出 的 不 計 息 負 債 證 明 書 , 作 為 發 行 鈔 票 的 支 持 。 發 出 或 贖 回 負 債 證 明 書 , 均 按 1 美 元 兌 7.80 港 元 的 固 定 匯 率 以 美 元 支 付 。 | ||
(3) | 在 銀 行 同 業 即 時 支 付 結 算 系 統 下 , 所 有 持 牌 銀 行 均 須 在 金 管 局 開 設 結 算 戶 口 , 並 記 在 外 匯 基 金 的 帳 目 上 。 這 些 戶 口 的 總 結 餘 相 等 於 銀 行 同 業 市 場 的 流 動 資 金 總 額 。 | ||
(4) | 指 其 他 政 府 基 金 存 入 外 匯 基 金 的 款 項 。 直 至 一 九 九 八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, 其 他 政 府 基 金 的 所 有 存 款 均 按 預 先 設 定 的 固 定 利 率 計 算 利 息 。 由 一 九 九 八 年 四 月 一 日 起 , 其 他 政 府 基 金 的 某 些 存 款 已 改 為 參 考 外 匯 基 金 投 資 收 入 所 釐 定 的 利 率 計 算 利 息 。 | ||
(5) |
其 他 負 債 包 括 其 他 機 構 存 款 、 外 匯 基 金 債 券 應 付 利 息 、 其 他 政 府 基 金 存 款 應 付 利 息 、 其 他 應 計 開 支 , 以 及 按 預 先 設 定 的 固 定 利 率 計 算 利 息 的 其 他 政 府 基 金 存 款 的 重 估 差 額 。 |
資 料 來 源 : | 香 港 金 融 管 理 局 |
(查 詢 電 話 :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