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 口 及 入 境 事 务

越 南 难 民 、 船 民 和 非 法 入 境 者

          自 一 九 七 五 年 以 来 , 共 有 超 过 20 万 人 从 越 南 来 港 。 从 越 南 来 港 寻 求 庇 护 的 人 士 , 无 一 被 拒 诸 门 外 。

          香 港 虽 然 地 少 人 稠 , 但 自 七 十 年 代 末 期 以 来 , 已 一 共 吸 纳 了 约 15 000 名 印 支 人 士 。 一 九 九 八 年 底 , 香 港 特 区 共 有 1 026 名 越 南 难 民 、 638 名 越 南 船 民 和 577 名 越 南 非 法 入 境 者 。 在 此 之 前 , 已 有 不 止 143 000 名 越 南 难 民 获 安 排 移 居 海 外 , 并 有 超 过 67 000 名 越 南 船 民 和 3 367 名 越 南 非 法 入 境 者 被 遣 返 越 南 。 目 前 仍 然 滞 留 本 港 的 越 南 人 , 远 较 一 九 九 一 年 十 月 高 峯 期 的 64 300 人 为 少 。

          鉴 于 国 际 同 意 推 行 的 综 合 行 动 计 划 已 正 式 结 束 , 加 上 越 南 的 情 况 有 所 改 变 , 香 港 特 区 政 府 由 一 九 九 八 年 一 月 九 日 起 取 消 对 越 南 人 实 施 第 一 收 容 港 政 策 。

          取 消 这 项 政 策 的 实 际 意 义 , 是 有 关 为 越 南 人 甄 别 难 民 身 分 和 进 行 覆 核 程 序 的 特 别 法 定 条 文 , 由 上 述 日 期 起 不 再 适 用 于 新 抵 港 的 越 南 人 。 这 些 越 南 人 会 跟 来 自 其 他 地 方 的 非 法 入 境 者 一 样 , 受 到 同 等 对 待 。 换 句 话 说 , 他 们 会 被 尽 速 遣 返 。 当 局 并 不 会 把 他 们 拖 出 公 海 。

          随 着 越 南 人 人 数 不 断 下 降 , 新 秀 越 南 难 民 离 港 中 心 已 于 三 月 关 闭 , 而 本 港 最 后 一 个 越 南 船 民 羁 留 中 心 —— 万 宜 羁 留 中 心 , 也 于 五 月 正 式 关 闭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