越 南 難 民 、 船 民 和 非 法 入 境 者

          自 一 九 七 五 年 以 來 , 共 有 超 過 20 萬 人 從 越 南 來 港 。 從 越 南 來 港 尋 求 庇 護 的 人 士 , 無 一 被 拒 諸 門 外 。

          香 港 雖 然 地 少 人 稠 , 但 自 七 十 年 代 末 期 以 來 , 已 一 共 吸 納 了 約 15 000 名 印 支 人 士 。 一 九 九 八 年 底 , 香 港 特 區 共 有 1 026 名 越 南 難 民 、 638 名 越 南 船 民 和 577 名 越 南 非 法 入 境 者 。 在 此 之 前 , 已 有 不 止 143 000 名 越 南 難 民 獲 安 排 移 居 海 外 , 並 有 超 過 67 000 名 越 南 船 民 和 3 367 名 越 南 非 法 入 境 者 被 遣 返 越 南 。 目 前 仍 然 滯 留 本 港 的 越 南 人 , 遠 較 一 九 九 一 年 十 月 高 峯 期 的 64 300 人 為 少 。

          鑑 於 國 際 同 意 推 行 的 綜 合 行 動 計 劃 已 正 式 結 束 , 加 上 越 南 的 情 況 有 所 改 變 ,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由 一 九 九 八 年 一 月 九 日 起 取 消 對 越 南 人 實 施 第 一 收 容 港 政 策 。

          取 消 這 項 政 策 的 實 際 意 義 , 是 有 關 為 越 南 人 甄 別 難 民 身 分 和 進 行 覆 核 程 序 的 特 別 法 定 條 文 , 由 上 述 日 期 起 不 再 適 用 於 新 抵 港 的 越 南 人 。 這 些 越 南 人 會 跟 來 自 其 他 地 方 的 非 法 入 境 者 一 樣 , 受 到 同 等 對 待 。 換 句 話 說 , 他 們 會 被 盡 速 遣 返 。 當 局 並 不 會 把 他 們 拖 出 公 海 。

          隨 著 越 南 人 人 數 不 斷 下 降 , 新 秀 越 南 難 民 離 港 中 心 已 於 三 月 關 閉 , 而 本 港 最 後 一 個 越 南 船 民 羈 留 中 心 —— 萬 宜 羈 留 中 心 , 也 於 五 月 正 式 關 閉 。